商法案例教學的困境與出路探討論文

  案例教學作為一種注重學生創新能力和實踐素質培養與提高的教學方法,從其誕生開始便受到世界眾多知名高校的重視和應用。以下是小編為大家精心準備的:商法案例教學的困境與出路探討相關論文。內容僅供參考,歡迎閱讀!

  商法案例教學的困境與出路探討全文如下:

  【摘 要】商法案例教學中存在著教學思維的偏差與運用方法的不明確以及商法典型案例資源較為匱乏的現實困境,這已經嚴重製約著商法案例教學的水平與質量的提升。在商法案例教學過程當中採用多種教學思維模式可以訓練和培養學生商事思維,正確運用教學方法能夠提升學生在甄別、分析、處理實際問題的能力,建設高效案例庫資源有助於推進案例教學法的實行,最終完成商法案例教學由學術教育向職業教育轉向的目標。

  在1870年前後,美國的Harvard University法學院的院長Christopher Columbus Langdell第一次創造出了案例教學法,在學生們能充分地熟知並能運用課程的基礎知識與技術分析方法之後,教師按照課程的教學目標及其內容的要求,運用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引領學生對某一具體案例予以分析,通過學生們的單獨思索或者是團體合作,從而培養和提升其對某一方面的問題的甄別、分析與處理能力,此外,他還編寫了《合同法案例》,其成為了歷史上介紹案例教學方法的首本教科書。

  如今,案例教學方法在被使用過程中證實是一種既能提升教師的教學水平與質量,又能培養學生分析和處理問題以及團隊協作等能力的一種富有效率的優秀教學方法,我國法學教育也逐漸認識到了案例教學方法的重要性。商法是實踐性極強的法學部門,它以商事法律事實為基礎又以其為研究物件,大量的商事案例豐富了商法教學的內容。然而,如何通過使用典型案例來提高商法學科教學水平與質量?案例教學中應注意哪些主要問題?如何引導學生獨立分析案例從而培養與提升甄別、分析、處理問題的能力呢?這些疑問一直都是對商法案例教學進行探討的主要內容。

  一、商法案例教學的現實困境

  ***一***商法案例教學思維偏差

  法律思維,即通過對法律概念與特徵、評判、推理的採用去闡述法律制度與現象的一種錯綜繁雜的心理過程。而商法思維更主要的是必須嚴格地遵循商事活動的習慣與慣例,並不是簡單地採用法律判斷替代商業判斷,它是一種在裁判商事活動案例、化解商事活動中遇到的法律風險時運用的特殊思維方式。商法思維方式需要依靠長期專業的鍛鍊和實踐才能形成,不僅是商法教學工作者應該擁有的思維方式與思維能力,也是法律職業能力組成中的關鍵性因素。商法案例教學過程中,無論是案例客觀事實的闡述還是案例事實中蘊藏的法律問題的分析,都應該具備極強的抉擇能力與綜合分析的思維能力,商法案例教學除了應該為學生講解案例蘊含的商法理論外,更主要的是要加強對學生甄別能力、推理能力與邏輯思維能力的鍛鍊與培養。加強對商事活動和法律的思維能力的鍛鍊與培養,需要強化學生的效率、協作與責任意識。

  但是,在目前的商法案例教學中,教師在講述、剖析案例之時通常會指引學生根據法律關係的發生時間的順序去進行分析,以便能夠確定適用的商法規則;在商法無具體的條款進行明確規定的情形下,解析出案例中所涉及的商法原則或理念。而學生對案例進行分析或者是討論之時,一般知曉案情,接著是考慮現行商法中是否有具體的條文涉及到該問題,如果有具體的規定,則直接依據該規定予以解決。這樣的商法案例教學,學生理所當然地會認為法律規定和教師所講理論是先驗正確的,一般不會主動思考案例引用的法律規則或者理論是否存在不足與缺陷,教師在講述和分析案例時過於積極以及講授的方法的單調性,這就是商法案例分析結果變得固定化,既磨滅學生參與商法案例教學過程中的主動性與積極性,同時也制約了其思維創造性,商法創造性思維能力的鍛鍊與培養便舉步維艱。

  ***二***商法案例教學方法不明

  商法教學活動運用案例到底應該採用怎樣的方法呢?

  方法一為案例例證法,即將案例作為一種證明例子予以引入,教師在對商法理論知識進行體系化的講解後進行例證說明,用已講授過的商法理論知識對案例予以分析,或者是通過案例來檢驗與解釋理論。例證法採用的實際是演繹法,從法律條文的具體規定推演下出案例結果。這種方法主要是學生聽取教師的知識講授,然後能從所舉的教學案例中甄別並發現問題,掌握並鞏固所學知識。案例例證法教學並沒能從傳統式的教學方式上擺脫出來,教學形式依舊維持著教師主動講解與學生被動接受的特點,案例僅僅是對某一商法理論知識的呈現,其目的是體現該理論知識的實際狀態而被採用。

  方法二為案例匯入法,即教師在講授商法理論知識之前將案例作為引導,從而匯出將要講述的某一商法概念與制度。教師在進行商法案例教學的過程之中必須藉助具體商法案例而展開,運用教學行為所希冀達到的教學水平與質量是憑藉採用具體商法案例來呈現某種商法原則、商法規則或商法思維。從本質上講,案例匯入法實為歸納法,在開始時使學生接觸到具體的商法案例,並讓其從中總結出一些抽象的原理與規則,進而使學生探究證實出商法具有普遍規律性的東西。在判例法的國家中,案例匯入法常常被用來展開教學活動,案例被融入到制度與原理的講解中,但是缺少嚴密細緻的邏輯分析過程,商法制度表現非常不全面與體系化,不能形成一個完整的商法知識體系。

  我國重視理論完備的講授體制與具有個案特徵的案例教學有著難以調和的並不相相容性,因此,在商法教學中案例一直以理論輔助品的角色出場,商法案例教學“先天不足”似乎成為定局。

  ***三***商法教學案例庫資源相對匱乏

  案例庫能夠為案例教學提供一個充分展示的平臺,因而案例教學的進行應該圍繞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案例開展而來,所以,案例教學涉及到資源庫建設問題。商法案例是對法律最具體生動的解釋,是溝通課堂與商事活動的橋樑,對商法教學案例資源的收集是案例教學活動的基礎和前提,只有高質量的案例才能保證商法教學效果。英美法系的國家的法學教育與生俱來就是案例教學,判例的公開化及其系統整理化能夠使其案例教學匹配到最新而又全面的案例資源。在美國和英國的法學院的圖書館中,能過很輕鬆的搜尋到曾經的一個偏僻的案例,而其判決書內容不加修辭即可成為案例教學的鮮活資源。

  然而,我國並不是一個實施判例法的國家,不能實現判例的公開化及其系統整理化,不存在一個系統化整理並提供案例資源的實施者,法律教育工作者要想完整而又體系化地得到案例資源相當困難。因此,現在案例教學唯一能依靠的是法學教育工作者的個人案例資源。對於商法教學案例而言,教學案例庫不應該僅僅只是我國法院的司法裁判案例,更為重要的是能夠反映商事活動的商事活動案例,也就是商事非訴案例,只有商事裁判案例與商事活動案例才能全面、真實地反映商事法律制度,有利於學生商事法律思維的訓練與培養。目前來看,國內有條件對商事活動案例進行收集的高校並不常見,有報道稱,江西財經大學的法學院採用多種不同的方式收集來源於法律實務中的 400 多份商事審判案例的案卷,建立了一個能為商法教學活動服務的案卷庫,從而防止了商事案例匱乏問題的出現。事實上,商事教學案例庫資源匱乏已經成為我國商法案例教學亟待解決的問題。

  二、商法案例教學的思維轉換

  案例教學通過對具有代表性案例的解析來呈現商法規則的發展歷程以及其目前狀況,並運用商法案例的剖析與討論來鍛鍊和培養學生的思維模式,此種教學方式因此也被認為具有合理性、科學性、創造性的獨特方法,而且已得到了廣泛運用。商事思維對商法案例教學思維影響很大,這意味著,商法案例教學需要完成從傳統案例教學思維向商事思維的轉換。

  ***一***參與式思維

  教師完成商法案例選擇、資訊提供、課堂組織,引導討論、結論評判等一系列內容,學生參與討論或辯論而進入案例情景。教師在學生參與分析、討論、表達、辯論,思考過程中幫助學生認識問題、分析與解決問題,加深對商法理論和基本制度的理解。參與式商法案例教學的宗旨是通過學生們的單獨思索與團體合作,培養學生商法思維能力、訓練學生的表達能力和協作能力、提高學生綜合採用理論處理商法問題能力。

  ***二***觀摩式思維

  教師蒐集網路視訊案例資料,運用多媒體裝置將商法案例引入課堂並組織學生觀摩討論,或者組織學生旁聽商事法庭審判和商事交易過程,指引學生體味法官是怎樣演繹、援引與解釋法律。經由對商事審判文書與商事合同文書的解讀,使學生能夠關注商法的闡述方式與邏輯表達。通過形象、生動、直觀的商法案例素材,使學生能夠獨立思索並且能拓寬其商法思維能力。觀摩結束後,組織學生充分地進行分析與討論,教師及時點評並作出總結,通過觀摩商法案例提升學生甄別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

  ***三***模擬式思維

  教師組織學生模擬案例角色,模擬商法案件發生、審理的全過程,再現案例情境,使學生能夠把所學的商法理論綜合運用於模擬案例。通過案例再現,提高學生法律演繹與推理、解答諮詢、商務洽談技能、進行訴訟與商事仲裁中所必備的技巧,同時檢驗和鞏固案例所反映的商法理論知識。模擬式思維能實現商法理論知識和商法實踐的有機結合、理性思維與感性所知的統一、商法科學與實踐藝術的有機統一,尋求模擬案件商法上的最佳解決辦法。

  ***四***實踐式思維

  教師安排學生擔任個案的法律角色參與案例實踐,比如接待當事人、對相關商法問題進行解答、實際經辦案件、作為辯護人出庭等等。這能夠使學生以法律服務者的角度去思考案例本身,將商法理論、實踐、技巧、信念以及價值有機統一起來,充實學生的法律意識和應用法律的能力,幫助學生訓練與培養實踐式案例學習能力以及通過運用經驗能夠積極反思的邏輯能力。實踐式思維不但包括對商法理論的認識與理解,而且包括對法律工作者工作的環境的知曉。最為主要的是,這種實踐式思維還能引發法律工作者對其個人價值的更深層次的瞭解。

  三、商法案例教學的方法運用

  商法案例教學本身就是教學方法的一種表現形式,但是商法案例教學進行過程中仍然出現了效果不佳的問題。難有成效的運用案例教學的原因在於,教學中並未深入地探討商法案例教學方法的具體運用,使得案例教學法仍為一種“掛羊頭賣狗肉”的講授教學,聽商法案例上課和聽商事理論上課並沒有實質的區別,難以激發學生認真聽課的熱情和積極參與的興趣。因此,學生真正需要的是商法案例教學活動中的進行思維的過程,是如何理解商法案例對映商法理論的方法,並不是商法案例本身的解析。

  ***一***分析綜合迴圈法

  分析即為把欲要分析的物件在整體上拆分為幾個部分、環節或者要素,並對此進行分別的探究,是隻能從本質上了解事物的方法或者過程。綜合是指基於分析的基礎上,將物件的各個部分、環節或者要素的認識有機聯結,釐定它們之間的相互聯絡,全面知悉物件的本質與規律,從而形成全面認識的方法或過程。商法案例分析就是把商法案例分解拆分為各個部分,對各部分的商法原理、商事法律條款分別加以瞭解,商法案例綜合要求教師引導學生通過分析商法案件素材,得出能普遍適用的結論,思索商法作出該規定的科學性與合理性。商法案例分析和綜合互相聯絡滲透,通過分析綜合的迴圈往復過程鍛鍊與培養學生的創造性與抽象性思維。

  ***二***類似案例比較法

  在商法案例教學中對類似商法案例進行多角度、多維度比較,包括適用商法理論的比較、相似法律事實的比較、不同時期商法案例的比較、同一時期不同國家和地區商法案例的比較。通過類似商法案例比較法可以使學生準確界定商事法律關係,深入商法理論分析,拓展商事思維,取得較好的教學效果。運用類似商法案例比較法對培養學生的商事法律制度創新思維具有重要的意義。

  ***三***商法規則網路法

  在商法案例教學中,往往一個商事案例涉及若干個商事法律關係,不同的商事法律關係所對映的商事法律制度不同,若干個商事法律制度之間存在立法邏輯上的內在聯絡,商法理念相互影響,相互制約。通過引導學生商法案例分析和綜合之後,將會為學生呈現出該商法案例所涉及的商法規則網路,通過對規則網路的再分析,可以清楚的看到現行商法制度的不足與缺陷,學生可以通過以往學習的知識,構建出自認為合理的商法規則體系,再通過商法案例的反覆驗證,能夠基本演繹出商法案例教學所要教給學生的知識結構,真正達到商法理論知識的融匯貫通,有助於培養其知識遷移能力。

  四、商法教學案例庫資源建設

  案例庫的建設是商法案例教學基礎,人民法院運用商字類案號為商事案件的識別提供了有利條件,使得現在我們進行商法案例的系統化彙編與整理顯得符合實際。教師應當對案例資訊進行科學合理地整合,並使案例庫資源不斷的更新,建立起相對完善的教學案例庫資源。

  ***一***案例型別建設

  目前在商法案例教學活動中所採用的案例多數是法院予以裁判的案例,不能反映商事法律生活的全貌。從事商事活動的理性者不可能僅依賴提起訴訟來維護商事合法權益,控制活動的風險,而會在進行商事活動之前與過程之中,會對法律風險進行評估並制定風險防範的對策,利用專業團隊的服務在交易活動尚未結束時防範法律風險。因此在商法案件素材的抉擇上由判例到轉變到商事活動案例,使商法案例教學回歸重新回到商事活動的最初形態,為學生提供一個逼真的模擬環境,使之在課堂教學中就能領略到客觀存在的問題,知悉商法的執行現狀,對學生培養控制法律風險的思維有著很大的幫助。

  ***二***案例來源建設

  商法案例教學所使用的訴訟案例主要導源於各級法院,能夠從法院對外公佈或者是公開發行的網站和案例集刊中查詢,也可通過內部資料的交換獲取僅在法院內部發行的案例彙編。商法案例教學所使用的商事活動案例主要來自教師所服務的律師事務所、顧問單位等機構,在不侵犯個人隱私和商業祕密的情況下,可以彙編整理交易案例以便用於商法教學。

  ***三***案例要素建設

  案例要素一般要由案件事實、爭議焦點、法院判決、相關知識、基本分析等要素構成,介紹案件所發生的背景、核心問題、解釋法律適用的困惑、連結相關理論知識引導學生展開分析。教師應在要素建設中注意教學效果分析,通過佈置思考題等方式檢測學生對案例內容的理解,進而不斷地調整案例要素的組成。

  ***四***案例選編建設

  商法案例教學中對案例的選編至關重要,教師應當依照教學宗旨有目的性地查詢典型案例,不斷更新補充最新案例,保證案例的時效性;所選案例不僅真實存在,案例所提供的資訊基本能夠滿足學生分析和理解的需要;所選案例難度適中,符合學生已有的知識結構,儘可能使學生運用已經掌握的知識分析解決案例內容,避免跨度太大的案例出現,影響學生學習的積極性。

  五、結語

  商法案例教學側重於對學生思考分析能力的培養,它帶給學生的不是完整的商法知識體系,而是商法思維以及運用商法的藝術。學生通過對案例的學習與理解能夠契合商事實踐的需要,用商法理論來思索經濟市場問題、規制商事活動、處理並解決商事活動中的糾紛,真正實現從學術理論教學向職業技能教學的轉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