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論煤炭企業風險導向審計

  摘 要 本文論述了風險導向審計的產生、特點、發展趨勢,以及風險導向審計在煤炭企業中的運用。

  關鍵詞 風險導向審計 煤炭企業 運用

  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是指CPA通過對被審單位進行風險職業判斷,評價被審單位風險控制,確定剩餘風險,執行追加審計程式,將剩餘風險降低到可接受水平。運用到煤炭企業,就是內部審計人員在對被審單位的內部控制充分了解和評價的基礎上,分析、判斷被審單位的風險所在及其風險程度,把審計資源集中於高風險的審計領域,針對不同風險因素狀況、程度採取相應的審計策略,加強對高風險點的實質性測試,將內部審計剩餘風險降低到最低水平。

  一、風險導向審計的產生

  風險導向審計是在賬項導向審計和制度基礎導向審計的基礎上發展而來的。賬項導向審計是最初的審計方法關係,主要著眼於查錯防弊。適用於審計早期經濟業務不很複雜的小規模企業。制度基礎導向審計主要將審計的重點放在對內部控制制度各個控制環節的審查上。在這種審計模式下,審計人員首先通過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測試來確定其可信賴程度,而後根據內部控制測試結果進一步對被審計單位的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實施審計程式。

  隨著現代市場經濟的發展,現代企業的經營規模越來越大,經營活動日趨複雜和多樣化。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只注重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的評審,就可能錯誤確定重點審計領域,不利於審計質量;也可能使審計風險失控。於是,風險導向審計在彌補日益擴大的審計期望差距的社會因素中應運而生。

  二、風險導向審計的特點和發展趨勢

  ***一***風險導向審計的特點

  1.從巨集觀上把握審計風險。風險導向審計工作的中心實現了由內控測試到風險評估的轉變,風險評估的結果決定了審計人員需要關注的高風險審計領域和重點審計專案、審計資源的分配、審計證據的性質和數量。在風險評估的過程中,風險導向審計更加註重巨集觀因素分析,如:被審計單位所處的行業狀況,法律環境與監管環境,以及其他外部因素,被審計單位的性質、被審計單位的目標、戰略以及相關經營風險等。

  2.分析程式的大量運用。風險導向審計從風險評估到最終審計結論的確定均可運用分析程式。當使用分析程式比細節測試更能有效的將認定層次的檢查風險降至可接收水平時,分析程式可以用作實質性程式。分析程式可以用在研究財務資料之間的關係,也可以用在研究財務資料和非財務資料之間的關係。分析程式的大量運用能夠更好地發現被審計單位的重大錯報,提高審計的效率。

  3.擴大審計證據的內涵,注重外部證據。審計證據包括瞭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獲取的證據,包括被審計單位財務報表依據的會計記錄中含有的資訊和其他資訊。其他資訊包括從被審計單位內部或外部獲取的會計記錄以外的資訊;審計人員通過詢問、觀察和檢查等審計程式獲取的資訊以及自身編制或獲取的可以通過合理推斷得出結論的資訊。這些都擴大了審計證據的內涵。審計人員需要從外部獲取證據,來證明風險評估結果的恰當性。另外,審計人員期望管理層提供的證據來證明其舞弊行為顯然是不現實的,通過與企業的一般員工、供應商和銷售商等方面的溝通所獲得的外部證據,是獲取相關線索的重要途徑。

  ***二***風險導向審計在我國的發展趨勢

  1.風險導向審計適應了現代市場經濟環境的需要。市場經濟的高度不確定性使人們對審計的期望值不斷提高,而風險導向審計正是適應了公眾對審計期望值不斷提高的要求而發展起來的,將審計風險降低至可接受水平,以滿足公眾的要求。

  2.風險導向審計符合現代審計目標多樣化的要求。風險導向審計將被審計單位置於一個大的經濟環境中,運用立體觀察的理論來判斷影響企業經營風險的各種因素,從企業所處的行業狀況、監管環境、經營目標、戰略規劃到經營方式、業務流程等內外部各個方面來分析評估審計的風險水平,把被審計單位的經營風險植入到本身的風險評價中去,並貫穿於審計的全過程,從而在審計過程中把重點放在審計風險的評估上,並通過審計程式把審計風險降低到審計人員可以接受的水平。

  3.風險導向審計是對原有的審計資源進行重新調配。通過運用審計風險模型,對審計風險進行系統的分析評價,以做出相應的審計策略,將風險評估與審計程式緊密的聯絡起來,同時能據此將審計資源恰當地分配到高風險領域,提高審計質量與效率。

  4.審計法律體系的不斷健全和完善為應用風險導向審計奠定了基礎。《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的頒佈,會計準則及指南的實行等,構建了中國執業審計準則體系。

  5.審計人力資源的發展為風險導向審計提供了人才保證。正規院校審計專業學歷教育,在職審計人員的培訓,註冊會計師和審計師考試製度等。這些措施都為我國審計職業界應用風險導向審計提供了人才保證和技術支援。

  三、風險導向審計在煤炭企業中的應用

  ***一***風險導向內部審計應用方法

  風險導向內部審計廣泛運用分析性程式檢測被審計物件,其基本方法

  包括審計風險評估、分析性測試、控制測試、業務實質性測試、餘額細節測試等。對於有證據表明風險較低的領域,應依賴內部控制或分析性複核;對被認為風險較高的領域,實施大量的實質性測試和餘額細節測試,使審計手段與審計目標更好地結合在一起,提高審計的科學性、針對性和績效性。對風險評估來提出風險管理的對策,有效降低所在組織的風險,從而增加企業的價值,充分發揮內部審計的作用。

  ***二***風險導向審計在煤炭企業中的作用

  1.參與風險管理。風險導向內部審計首先確認企業目標或某項交易的目標,然後分析對這些目標產生影響的風險,確定審計風險水平和審計重點,提出風險防範和控制建議,最後通過後續審計,測定風險是否得到有效防範和控制。這樣審計建議可以直接針對企業實現目標過程中面臨的主要問題和風險,並將事後評價反饋延伸到事前和事中,使內部審計成為企業價值鏈中的必要環節。

  2.促進內部控制。作為內部控制的一個重要環節,內部審計是對內部控制的再控制。建立內部控制制度的根本目的,是為達到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經營活動的效率和效果、相關法律法規的遵循三個目標而提供合理保證的過程。這些目標也是對內部審計的要求和標準。可見,內部控制是內部審計的基礎,也是風險導向內部審計進入企業治理、風險管理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