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級職稱論文

  職稱論文具有獨創性,這個就必須要自己去創作。小編整理了,有興趣的親可以來閱讀一下!

  篇一

  淺論工程師的責任困境

  [摘 要] 工程師的責任問題是工程倫理探討的一個核心問題,特別是在現代,伴隨著技術的進步,工程的發展,作為工程活動的主要技術力量體現者,工程師的職業責任由原來的對僱主負責已經擴充套件到對公眾的健康、安全、福利負責,對社會負責。伴隨著這種擴充套件,工程師面臨著嚴重的責任困境,而公眾參與和在技術評估中考慮周全是使工程師擺脫責任困境的兩種有效途徑。

  [關鍵詞] 工程師 責任困境 公眾參與 考慮周全

  近代以來,工程越來越深刻地影響著人類社會的方方面面,人們逐漸意識到“當前的時代不但是科學的時代和技術的時代,更是工程的時代”“工程活動已經成為人類最基本的實踐活動方式。”而工程師作為一個職業群體,已經成為各種工程活動中的關鍵角色。工程師在研究和開發各種技術與產品,設計、建造和實施各種工程專案時,必然要對所有的利益相關者的健康、安全、福利承擔相應的責任。因此,責任問題已經成為工程倫理探討的一個核心內容。

  一、工程師的責任

  責任***responsibility***一詞源於拉丁文“respondere”,有響應、迴應和回答之意,它在日常用法中一般有承擔責任、追究責任和懲罰三種含義。在古代,責任的概念與製造和使用人工物的技術活動很少聯絡在一起。但在現代,增長著的技術力量已使得與各種技術活動相聯絡的法律的、社會的、職業的、宗教的以及道德的責任在增長。尤納斯就曾經指出“技術將‘責任’推到了倫理理論的中心。”隨著科學技術的迅猛發展,特別是19世紀中葉以來,工程師手中的技術力量和改造自然的能力大大提高,工程師的社會地位、職業權利也隨之加強,進而社會及公眾對其工程後果的責任也開始更為關注,並形成了工程師的責任意識。

  從工程活動產生到現在,工程師的責任範圍經歷了複雜的變化。首先,當工程師還不是一個嚴格定義的職業時,他們從屬於某種組織或團體,其責任就是按他們的行規行事,忠實於公司或者機構,強調對僱主的義務。後來,隨著工程師手中技術力量的增強以及人數的增加,他們開始尋求一種獨立的職業理想,嘗試對一切負責。從19世紀末20世紀初的“工程師叛亂”到後來的“專家治國運動”,這樣一種擴大工程責任的夢想到達了頂峰,但由於多方面的原因,這種膨脹的夢想破滅了。在工程師嘗試對一切負責失敗之後,他們現在爭論其有限責任範圍――對他們自己、對他們的僱主、對公眾的責任。由原來的對一切負責到現在的職業責任、有限責任,工程師的倫理責任看起來像是縮小了,而不是增大了。但無論怎樣,隨著技術的進一步發展,工程師的社會意識和公眾意識日益提高,他們更加關注公眾的安全、健康和福利。“過去,工程倫理學主要關心是否把工作做好了,而今天是考慮我們是否作了好的工作。”

  二、工程師面臨的責任困境

  實際上,工程師的責任是非常有限的,即使隨著工程師所掌握的技術力量的增強,這種責任的有限性也並未改變。但從最初的對個人和公司負責發展到對公眾、社會負責,工程師的責任範圍在實質上還是有所擴充套件,伴隨著這種擴充套件,他們也面臨著更多的責任困境。

  首先,科學技術本身有價值傾向。即使使用技術的人們沒有隨意誤用或濫用技術,科學技術自身仍經常會帶來倫理問題。技術本身出現的價值傾向成為造成科技人員倫理困境的重要原因。特別是20世紀中期之後,隨著一批高新技術的出現,產生了依託高新技術的許多工程,由於這些高新技術本身的複雜性和不確定性,使得一項工程的設計者和實施者根本無法完全預測或控制這項工程可能出現的意外後果。技術過程的不可預見性,即使是對那些控制著相關領域核心的專家來說也是一樣。

  其次,多重角色之間可能存在的矛盾使工程師陷入責任困境。工程師在廣闊的社會經濟背景下扮演著不同的職業角色和公眾角色,角色的變化使工程師不僅要承擔職業責任,還要額外的承擔對公眾的責任,角色的激增以及角色間可能出現的矛盾使工程師陷入責任困境。在職業活動中,工程師經常會面對這樣的局面:僱主為了經濟動機而犧牲產品的安全性,或者是對環境造成危害,由此導致產品的直接消費者的健康、安全和福利受到損害。工程師是否應該拒絕執行僱主的指令,甚至向社會揭露這一問題呢?作為僱員、公眾顧問、管理者等多種角色集於一身的工程師應作如何選擇,這將使他們陷入兩難的責任困境。

  最後,責任主體的集體化造成工程師的責任困境。當工程師集體和其他社會集體共同實行問題性行為時,我們如何應對責任問題?當對一個工程事件進行追蹤時,應該由誰承擔責任以及承擔怎樣的責任?這是至今在任何國家都無法精確劃分的問題。

  三、工程師擺脫責任困境的途徑

  面對工程師的責任困境問題,很多學者都提出瞭解決途徑。比如:加強工程倫理教育,增強政府監督力度,提高工程師自身的職業素養和道德水準等。這些措施都將有效防止工程師在面對物質、名譽、地位等功利主義的誘惑時出現搖擺不定、左右為難的情況。除了這些措施外,筆者認為,倡導公眾參與和加強技術評估是使工程師擺脫責任困境的最為行之有效、立竿見影的途徑。

  公眾參與就是讓公眾參與到工程或者技術的決策過程中來。美國著名技術哲學家米切姆曾經指出:“考慮新技術的倫理問題不再是專家們的事情,而是這個時代所有人的事情。”現代技術與工程極大地改變著人類的生活,同時也產生了很多負面效應,公眾作為這種負面效應的直接受害者,他們有權要求參與到技術或工程的決策中來,對這種決策是否傷害到自身利益做出判斷和提醒。況且,專家在決策過程中很可能因為個人的興趣或考慮不周而忽視公眾的福利,公眾參與決策將會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公眾”是一個很寬泛的概念,它可以包括各行各業、各年齡層次、各文化層次的公民。在工程決策中,到底什麼樣的公眾應該參與進來,這是一個關鍵的問題。我國學者李伯聰強調“利益相關者”出場,實際上,工程決策中強調的“公眾參與”主要指的就是“利益相關者參與”。一般來說,一個決策是否達到了更高的倫理水準不應該主要由“局外”的公眾來判斷,而應該主要由“局內”的利益相關者來判斷。建立一個由利益相關的公眾組成,同時包括技術專家、倫理學家以及管理者組成的共同體對工程決策與實施問題進行思考是解決工程師責任困境的重要途徑。

  技術評估是解決工程師責任困境的又一途徑。在技術應用之前對其可能帶來的風險進行預測和評估,然後做出相應對策,從而避免不良後果的出現,這樣,工程師也就會避免受到公眾的倫理職責,擺脫責任困境。技術評估是一種事前思維,其重點是強調要在決策階段中對已完成的某個設計方案的預測的實施效果――尤其是“派生效果”和“長期效果”――進行全面地、綜合性的、帶預見性的評價,並把這種帶預見性的對預測的“事後效果”的評價作為事前決策的根據。因此,確切地說,技術評估是“事前”對“事後”進行“先思”的思維。技術評估是為了避免風險,為了安全。這就要求工程師遵循考慮周全的倫理原則。考慮周全是指工程師在工程設計與工程實施中儘可能多地考慮更多現實因素,確保工程安全,它是一種更為理想的工程設計倫理原則。在工程設計中除了考慮技術因素,一些非技術因素,如環境、社會背景、利益相關者等非技術因素也應被納入考慮的範圍。工程設計中包含著無法僅由知識化的技術系統替代的人文內涵。現實情況是嬗變的,並且人類的活動是自由的,這些都可能使理論的設計同現實結合後並不能表現最佳,很多重大的工程事故都是由於設計中考慮不周造成的。因此在對工程進行技術評估中,工程師應儘可能考慮周全,以避免由於設計上的缺憾而使自己陷入兩難境地。

  公眾參與與技術評估是使工程師擺脫責任困境的兩種途徑,同時,它們也是技術決策過程的重要環節,其目的主要是為了解決工程技術人員的有限責任和技術實施過程的無限可能之間的矛盾。現代社會,工程專案越來越大,技術越來越複雜,工程的後果也越來越難以預料,作為工程活動的主要主體,工程師應該把忠誠於僱主與對大眾負責統一起來,在社會進步中發揮應有的作用,對技術或工程伴生的風險承擔相應的責任。

  參考文獻:

  [1]李伯聰:技術哲學和工程哲學點評.自然辯證法通訊,2001***1***:6

  [2]H.Jonas.The Imperative of Responsibility:in Search of an Ethics for the Technological Age.198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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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C.Mitcham.Co-Responsibility for Research Integrity.Science and Engineering Ethics.2003,***9***:273

  篇二

  淺談監理工程師的協調作用

  【摘要】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自開始實施監理制度至今,監理在工程建設各個行業中發揮的作用越來越大,對保障工程建設領域投資建設起著不可替代的作用,既保證了投資能夠發揮最大效能,又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本文就監理工程師在專案工程建設中的協調作用進行了簡要分析。

  【關鍵詞】監理工程師;協調;施工現場

  0、引言

  建設工程監理按監理階段可分為設計監理和施工監理,施工監理主要是提供腦力勞動服務或智力服務的行業,是在施工階段對施工專案所進行的監理,其主要目的在於確保施工安全、質量、投資和工期等滿足業主的要求,使建設專案的經濟效益更高,速度更快,質量更好。

  1、監理工程師在施工現場組織協調的目標及目的

  監理工程師通過對專案實施過程中各種關係的疏導;對產生的干擾和障礙的排除或緩解;對施工現場各種矛盾的解決;對各種爭端的處理,並使整個專案的實施過程中處於一種有序狀態;使各種資源得到有效合理的優化配置,以達到工程專案的質量好、投資省、工期短,最終實現預期的目標和要求,也就實現了和達到了作為監理工程師在施工現場組織協調的最終目標和目的。

  2、監理工程師在施工現場要搞好與業主方的協調

  2.1正確理解業主對建設專案總目標和分目標的要求

  把握業主對監理的授權範圍和內容,在授權範圍內大膽決策,在授權範圍之外的不擅自越權,只建議不決策。重大問題及時向業主報告,在工作中儘量取得業主的支援和理解。對業主不合理決策儘量在監理和業主範圍內進行溝通,利用適當時機、採取適當方式加以說明和解釋,不主動激化矛盾,儘量達成共識,不能達成共識的原則性問題用書面方式說明原委,提醒業主,儘量避免發生誤解,並保護自己,使建設工程順利實施。

  2.2處理好各方關係

  處理好與業主方及各個職能部門的關係,加強溝通,儘量做到意見一致、對施工方的命令一致。處理好與業主人員的人際關係,建立和諧的工作關係,以自己規範化、標準化、制度化的工作去影響和促進雙方工作的協調一致。

  3、監理工程師在施工現場要搞好與施工方的協調

  3.1明確雙方的關係

  雙方是監理與被監理的關係,施工單位在施工時必須接受監理單位的檢查監督,併為監理單位開展工作提供便利,落實監理單位提出的各項合理要求。

  3.2堅持嚴格要求和熱情服務相結合

  一方面監理單位嚴格要求施工單位按規範、程式、標準組織施工;另一方面監理單位鼓勵施工單位將施工狀況、施工結果和遇到的困難和意見向監理單位提出,加強溝通,共同尋找解決的途徑和方法。雙方瞭解得越多越深刻,監理工作中的對抗和爭執就會越少,就越有利於專案目標的實現。

  3.3注意協調的方法和技巧

  在協調的工作方法上既要有原則性,也要注意靈活、合理和可行;在協調的方式上要注意語言的藝術性、感情的融合程度和用權的適度;雙方即是監理與被監理的關係,也是“合作者”的關係;一般來說,在重大問題上的分歧,與專案經理和各級管理者的協調優於與具體施工人員的直接協調;從組織管理體系的協調優於與個人關係的協調;上層關係的協調優於下層關係的協調。

  4、監理工程師在施工現場要搞好與設計方的協調

  監理單位必須協調與設計單位的工作,以加快進度,確保質量,降低消耗。

  4.1充分貫徹設計意圖

  在收到設計施工圖後,監理工程師認真熟悉圖紙,對圖紙中存在的標準過高、設計遺漏、圖紙差錯等問題通過業主單位向設計單位提出;參加設計交底會議,針對本工程的情況與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共同研究技術難點、施工難點等;施工過程中,嚴格按圖施工;代表業主約請設計單位參與基礎工程驗收,結構工程驗收、專業工程驗收、竣工驗收等工作;發生質量事故,認真聽取設計單位的處理意見等。

  4.2施工中設計變更的處理

  對施工中發現的質量問題,施工單位提出的設計變更及時通過業主向設計單位提出,組織各方會審;並注意設計變更處理的及時性和程式性。監理工程師聯絡單、設計變更通知單的傳遞嚴格按設計單位→業主→監理單位→施工單位之間的程式進行。

  5、監理工程師在施工現場組織協調主要採用的方式方法

  一是交談協調法,利用面談和電話交談的方式,及時溝通訊息、瞭解情況、緩解矛盾、尋求共識以及下達指令等;二是會議協調法,利用各種會議進行交流資訊,處理和協調有關問題,協調爭議,處理索賠和糾紛,落實今後的工作等;三是書面協調法,利用監理的各種資料和檔案,對施工的工程專案進行指導、下達指令、工程總結、過程記錄、實物確認、資訊反饋、以達到資訊共享與交流,起到了協調一致、資訊一致、認定一致、目標一致;四是訪問協調法,通過走訪與工程相關的單位,解釋情況,徵求意見,增進了解,加強溝通等。

  6、監理工程師在協調工作中要儘量做到有據可依、有章可循

  監理工程師在開展組織協調過程中,為了確保監理協調工作的權威性和可執行性,協調工作儘量做到“有據可依,有章可循”,“以理服人,以德服人”;注重“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管理與服務”相結合。營造良好、和諧的工作氛圍,促進專案參與各方積極參與到對問題、矛盾的解決中來,同舟共濟,群策群力,共同推進專案的建設。

  6.1協調工作儘量做到“有據可依,有章可循”

  在具體協調工作中,始終貫徹專案建設過程各方必須執行國家和地方的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執行《建設工程監理規範》GB50319――2000和《建設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01等相關標準規範;履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和《建設工程監理合同》;按圖施工,努力貫徹設計檔案的精神;尊重參與各方企業頒發的質量管理體系檔案;尊重業主的合法合理要求。

  6.2監理工程師協調工作做到“以理服人,以德服人”

  尊重被協調各方提出的合法合理的要求,站在公正,公平的立場上分析,歸納突出的問題和矛盾,合理利用監理的技能和技巧積極尋找彼此可以接受的解決方法和途徑,爭取大多數人的共識,科學,合理地解決問題,以理服人。

  6.3監理工程師的協調工作堅持“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

  監理工程師在展開組織協調工程中除堅持做到有據可依,有章可循,科學規範,嚴格監理外,在工作方法和為人處事上因人、因事、因地而宜,靈活運用戰略、戰術和各種協調方法,不生搬硬套,不小題大做,不威脅利誘,儘可能促進被協調方自我機制的完善。

  ***協調好爭議,營造良好,和諧的工作氛圍

  由於工程參建單位多,矛盾多,關係複雜,導致爭議多,障礙多。包括目標爭議、利益爭議、合同爭議、管理爭議、責任爭議、技術爭議、工期爭議、費用爭議、企業爭議、部門爭議、人事爭議等,錯綜複雜。監理工程師應緊緊抓住專案的組織管理關係、合同責任關係、法律規範關係和技術配套關係等各項關係,通過對爭議問題的調查,及時發現問題,暴露制約爭議解決的因素,積極溝通協調,化解矛盾,達成共識。使參建各方減少摩擦,消除對抗,樹立整體思想和全域性觀,協同作戰,營造良好和諧的工作氛圍,確保監理目標的實現。

  7、結語

  監理工作的組織協調是一種管理藝術和技巧,監理工程師尤其是總監理工程師應運用管理學,心理學,行為科學等方面的知識,技能,方法和工具開展組織協調工作。在協調過程中應站在多方面的角度考慮問題,充分考慮到各方的利益,儘量做到公正,科學,合理和合情,只有這樣,監理工程師才能進行有效的組織協調。

  參考文獻:

  [1]金國輝,王增光.磚混結構牆體裂縫的分析與防治[J].包頭鋼鐵學院學報,2004.

  [2]朱彥鵬,王秀麗.甘肅省自行車賽場賽道下磚混房屋牆體裂縫的分析與處理[J].建築結構,2002.

  [3]喬秀平.磚砌體建築牆體裂縫產生的原因及控制[J].山西建材,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