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衛生專業高階職稱論文格式範文

  一個城市的環境衛生水平代表著整個城市的形象,下面小編給大家分享,大家快來跟小編一起欣賞吧。

  篇一

  論職業安全衛生立法的缺陷及完善

  【摘要】近年來,我國企業的職工傷亡事故量在逐漸減少但是職工死亡率和職業病病發律不斷攀升!傷亡事故和職業病如此嚴重,除企業技術落後,管理水平低等因素外,與勞動保護法制不健全,職業安全與職業衛生法律分別立法,分割監管有重大關係。

  【關鍵詞】職業安全衛生 安全生產 職業病 工傷保險

  一、我國職業安全衛生問題的現狀

  根據國家安監總局統計2010年全國發生各類事故363383起,死亡79552人。10人以上的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85起,重大事故74起,特別重大事故11起;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2011年4月釋出的資訊,我國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不包括西藏***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職業病報告,2010年新發職業病27240例。其中塵肺病23812例,急性職業中毒617例,慢性職業中毒1417例,其他職業病1394例。從行業分佈看,煤炭、鐵道和有色金屬行業報告職業病病例數分別為13968例、2575例和2258例,共佔全國報告職業病例數的69.02%。

  近年來,職業病發病率以10%左右的速度增長。根據抽樣調查測算,煤炭行業每年因職業病死亡的人數,大約為工傷死亡人數的3倍左右。傷亡事故和職業病如此嚴重,除企業底子薄弱,技術落後,管理水平低等因素外,與職業安全衛生法制不健全有著重大關係。

  二、職業安全衛生立法存在的問題

  ***一***尚未建立一部統一的職業安全衛生法

  我國現行的職業安全衛生法律體系中《安全生產法》和《職業病防治法》兩法並立,至今沒有建立一部統一的職業安全衛生法。兩部法律對促進我國職業安全衛生事業具有重要作用,但不能取代職業安全衛生法對勞動者保護的全部內容。《安全生產法》的立法目的在於:調整人與生產事故之間的關係;《職業病防治法》中的職業病是指法定職業病,這意味著其他職業危害不在《職業病防治法》的保護的範圍之內。而《職業安全衛生公約》的立法目的是:在合理可行的範圍內,把工作環境中內在的危險因素減少到最低限度,以預防來源於工作、與工作有關的或在工作過程中發生的事故和對健康的危害。職業安全衛生法與《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立法目的雖有重合,但不完全一致。目前有些學者將《安全生產法》視為職業安全法的替代法,《職業病防治法》視為職業衛生法的替代法,兩法並立可以替代職業安全衛生法,筆者認為這種說法是值得商榷的。

  ***二***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制分割導致體制不順立法分離

  解放以來,我國職業安全衛生立法和監管經過了三個階段。建國初期直到1998年,職業安全衛生監管統一由勞動部門主導。1998年至2003年,職業安全、衛生監管體制分割,立法也隨之分離,安全生產問題由2000年新組建的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管理。2003年至今,分工體制將職業衛生工作本身再次分割。也就是說我國目前還沒有一個全面負責職業安全衛生工作的相應機構,目前仍為多頭管理的局面。職業安全衛生的監管管模式很冗雜,容易造成職能交叉的問題;再加上職能部門之間缺乏相互配合,甚至相互推諉責任的現象,使之無法形成高效、統一的工作機制。

  ***三***職業安全衛生法律實施覆蓋率低

  根據國際勞工組織的研究資料,判定一個國家職業安全衛生法律、法規實施的覆蓋率,可由工傷保險覆蓋率來判定。實行工傷保險就是要通過社會共濟,達到風險分擔的目的,免去企業的後顧之憂,從而改善整個投資環境。工傷保險是我國目前政府檔案唯一提出在“中國境內”實行的社會保險專案,範圍比較廣泛,但目前社會化工傷保險的覆蓋範圍較低。2010年年末全國參加工傷保險人數僅為16161萬人。全國農民工總量為24223萬人,參加工傷保險的農民工人數僅有6300萬人。這與高達98%的日本、德國等國家的工傷保險覆蓋率相比,差距是非常大的,努力提高職業安全保護法實施的覆蓋率是我們現階段的一項重要任務。

  三、完善職業安全衛生立法的建議

  ***一***以《職業安全衛生公約》為基準制定職業安全衛生法

  職業安全衛生法是維護勞動者職業勞動過程中的生命、健康安全權,是現代勞動立法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勞動關係領域中,勞動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是第一位的,制定職業安全衛生法應當以保障勞動者權益為基本準則。立法的目的應該從追求生產第一,轉移到追求安全第一,同時促進經濟發展上來。全國2006年批准加入第155號《職業安全和衛生及工作環境公約》,此公約對我國已具有拘束力。筆者建議:我國可以以職業安全衛生公約為基準制定一部綜合性的職業安全衛生法,解決目前職業安全衛生法律不健全、無體系等問題,提升我國職業安全衛生的實際保護水平。

  ***二***建立職業安全與職業衛生一體化監管體制

  目前我國的職業安全衛生監管體系比較複雜、混亂。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衛生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部門都具有該領域的監督執法權。僅就作業場所的主要監管部門,即安監部門和衛生部門來說,二者的職責分工在實踐中並不十分明確,為各種生產安全事故的高發埋下了隱患。因此,首先應理順職業安全衛生監管體系,構建完善有力的一體化監管體系,加強監管力度和責任追究機制。筆者認為可借鑑美國做法,建立一個獨立、統一的執法機構,管理全國所有的職業安全衛生工作,打破部門間的利益束縛,避免交叉管理導致的漏洞和空白問題。

  ***三***依法完善工傷保險制度,提高職業安全衛生法律實施覆蓋率

  目前我國工傷保險的實施覆蓋率偏低,許多企業都沒有為職工繳納保險費,而且我國工傷保險待遇水平較低,賠償金按本人工資核算。筆者認為:制定新的職業安全衛生法時應提高工傷保險待遇,借鑑日本的做法,根據企業的安全狀況設定浮動的保險率。工傷保險的最直接目的是以國家立法為手段,對生產、工作中造成職業傷害的當事人及其供養親屬提供醫療救治、經濟補償、收入保障等。職業安全衛生立法能夠對職業安全衛生問題的解決產生積極的作用。也可以借鑑國外發達國家的先進經驗,不斷建立完善我國的職業衛生法律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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