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使用管理規定
《》於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五日工會委員會會議通過,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關於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電動車使用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確保工廠電動車使用高效、規範、安全,切實加強對電動車及駕駛人員管理,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廠區內部貨物轉運的電動車輛及駕駛人員。
第三條 管理責任
***一***管理部負責訂定、督導和執行本規定,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進行糾正、整改、處分;
***二*** 使用單位負責電動車的管理、排程及日常保養;
***三*** 司機班車輛修理人員負責對電動車進行定期保養;
***四*** 總務部負責電動車售後服務聯絡、外修事務處理。
第二章 駕駛操作規定
第四條 電動車屬工廠重要運輸裝置,須由使用部門指定專人駕駛,車輛鑰匙及隨車工具由指定人員保管,禁止隨意借給他人使用。電動車駕駛人員必須持有機動車輛駕駛證後方能上崗,因駕駛不當導致發生安全事故,將追究當事人責任。
第五條 電動車行車前的檢查工作
***一*** 檢查電解液的水平高度,確保電解液高於極板10-15mm為標準值。若發現電解液缺少時,必須按照以上要求加入蒸餾水後方能行車***使用免維護電池電動車除外***;
***二*** 檢查輪胎氣壓和磨損情況,輪胎花紋的磨損不得超過1mm,超此極限必須更換輪胎;
***三*** 檢查電池連線線、電池極柱緊固情況,若有鬆動務必可靠緊固後再行車;
***四*** 檢查制動效能是否正常,觀察制動液及油路系統的密封性,發現漏油、漏水故障必須完全排除後方能行車。
第六條 電動車行車規則
***一*** 起步前開啟車輛電鎖,鬆開手剎***必須鬆到位***,輕踩加速踏板,讓車輛平穩起步,儘量避免車輛急起步、猛加速、急剎車;
***二*** 電動車在未啟動前不能轉動方向盤,否則會影響方向系統性能;
***三*** 儘量避免大雨天氣出車,避免車輛因受潮或浸水而直接損壞車底大量電子元器件;
***四*** 電動車在行車途中需要倒車時,必須先將車輛停穩,徹底鬆開加速踏板,待電機正向運轉怠速結束後再撥方向開關到“倒車”檔位,然後緩慢踩下加速踏板倒車。嚴禁電動車正在前進***或後退***時,突然改變方向開關而損壞相關軸承和齒輪機件;
***五*** 隨時檢查電量,確保電量充足,嚴禁電動車輛 “虧電”行駛,車輛顯示快到臨界虧電時,必須停止使用,立即進行充電處理;
***六*** 電動車駕駛員駕駛時必須集中精神謹慎駕駛,不可麻痺大意,在行車中如發現車輛有異常聲音出現,應立即停止使用並通知維修人員進行檢修,不得私自拆修;
***七*** 電動車長期不使用時,必須每半個月進行一次充電或進行半天行駛保養;
***八*** 電動車使用完畢要停放在指定的充電位置,禁止將車輛亂停亂放,佔用通道。駕駛員應對車輛進行必要的檢查、清潔整理,但不可用水直接沖洗車輛。
第七條 電動車安全駕駛
***一*** 電動車駕駛員必須遵守交通安全規則、遵守工廠限速規定,車速不得超過15km/h,嚴禁高速行車;
***二*** 電動車駕駛員必須遵守車輛限載重量規定,避免因超載行駛導致電機、電控的損壞;
***三*** 電動車駕駛室不得人員超載,貨箱內禁止載人、裝載危險物品,裝運物料時,應關好車門,防止物料散落;
***四*** 電動車僅限於新老兩廠內部貨物轉運,非特殊情況不得離規定區域。
第三章 電動車充電操作
第八條 充電前的準備工作
***一*** 檢查電解液水平高度值是否標準***使用免維護電池電動車除外***、電池連線頭是否緊固。接頭鬆動時會影響充電效果,嚴重時產生電火花會直接燒燬接線柱或誘發危險事故;
***二*** 檢查電池極性是否反接,絕不允許任何導體跨接電池的正負極造成短路引起爆炸;
***三*** 關閉全車各用電功能開關***緊急總開關除外***後方能進行下一步操作。
第九條 充電操作
***一*** 電動車充電機嚴禁混用,充電時將車身電源供電插頭拔下,換上充電機插頭,開啟所有電池蓋讓電解液充分與空氣接觸,同時要求可靠接地***使用免維護電池電動車除外***;
***二*** 開啟充電機開關,充電機“電源”、“工作”指示燈發亮,顯示器顯示充電電量、電壓、時間等初始化資料,說明充電機進入正常工作;
***三*** 應在充電過程中隨時檢查充電系統工作狀態,留意充電機電源輸入、輸出線路、電池連線線的發熱情況。如溫度異常應立即斷開電源,待查明原因並排除故障後再繼續充電;
***四*** 充電過程中電池因大電流充電而升溫,同時會釋放易爆助燃性氣體,故充電時附近禁用明火及電焊作業。充電過程中電池溫度超過40攝氏度時,須對電池進行冷卻處理後再充電***使用免維護電池電動車除外***;
***五*** 在充電全過程中,充電機會對電池進行自協檢測,電池充電達到飽和狀態時,充電機“飽和”指示燈發亮,充電機會自動切斷充電電源;
***六*** 充電結束應先關閉充電機開關,再關閉總電源。拔除充電機充電插頭,換上車身電源插頭,恢復電池蓋原來狀態。
第四章 維護與保養
第十條 日常保養:由駕駛員負責,含駕駛前的各項檢查、駕駛時異常狀況檢查、電池充電維護和使用完畢必要的清潔整理。
第十一條 定期保養:每月進行一次,由司機班維修技術人員對電池效能檢查和對整車進行全面的檢修和的維護保養。
第十二條 專業維修:電動車在保修器內出現故障和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外出現司機班維修技術人員無法維修之故障,由使用單位書面申請交總務部聯絡製造廠商進行專業維修。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本規定由管理部負責解釋、修訂;
第十四條 本規定若有未盡事宜,得以隨時修訂或補充;
第十五條 本規定自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