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公車使用管理規定

  為了使學校公車管理各項工作有章可循,確保公車的合理和有效使用,制定了公車相關管理規定,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關於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學校公車使用管理條例

  一、所有進入校門的機動車輛含摩托車、電動車必須減速緩行,車輛進入校園後,禁止鳴笛,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0公里/小時,嚴禁超車。

  在遇學生上下課人流高峰時,機動車應主動避讓,嚴禁與學生爭道為保證師生的人身安全,學生放學15分鐘後車輛方能駛離。

  二、凡車輛進出校門應主動接受保安人員查驗,經同意後登記,方可進出。

  除公務車外,凡教師私家車輛上下班時必須由本人親自駕駛,不得他人代駕,如當值保安發現,車輛禁止進出校園。

  三、需進入校園辦理公務或來校指導工作的相關車輛,一律由學校保安人員指揮停放。

  負責接待來訪人員的部門負責人,需在來訪人員車輛到校前通知安保人員具體時間、路線等,確保避開學生上學放學和課間活動時間。

  如發生意外由相關部門負責人負責。

  四、嚴禁在校園內無證駕車、練車,駕駛證照必須年檢有效,並與所駕駛的機動車型相符;摩托車、電動車、助力車,進出校門時須下車推行,上、下班使用者必須按指定位置停放。

  五、目前學校臨時停車位為22個,其中1個為學校公務用車停車位學校公務用車停放固定位子。

  因學校停車位有限,如遇車位停滿後,晚來的車輛須自行找車位停車。

  六、本校教師車輛及外單位車輛不得在校內停放過夜,特殊情況須經學校批准後方能停放。

  七、禁止在校園內清洗機動車輛,學校公務用車除外。

  八、此管理規定由學校解釋並執行。

  本規定自20xx年5月23日起執行,如與本規定相牴觸者,給學校造成惡劣影響的,一律按景行小學潭中校區相關制度處理及期末績效量化扣分。

  學校車輛管理規定

  一、車輛適用範圍

  1、學校行政領導日常公務用車、教師業務學習、培訓、交流等工作用車。

  2、來賓接待及學校重要會務用車。

  3、校長、辦公室主任指派的臨時緊急用車。

  二、車輛排程規定

  1、辦公室為車輛管理部門,負責車輛的調配,車輛由辦公室統一排程,除校長、辦公室主任外,其他單位任何人均無權排程車輛,駕駛員也不得私自答應出車。

  2、派車堅持服務教學,厲行節約的原則,根據工作主次、急緩派車。

  3、各部門因工作需要用車,必須由部門負責人提前一天特殊情況除外與辦公室預約,由辦公室安排駕駛員出車,否則駕駛員不得出車,出車用途與主任通知不符時駕駛員有權拒絕出車。

  未經辦公室安排,任何人不得隨便派車、出車,否則對當事人和駕駛員以違紀論處,嚴禁私自出車。

  三、車輛保管和維修規定

  1、車輛保管實行一人一車制,駕駛員對該車負有保管責任。

  2、車輛屬學校公共財產,必須在日常使用中小心駕駛,確保人員和車輛的安全。

  3、外出停放車輛時儘量選擇比較安全場所,上好排檔鎖,不要在車裡明顯位置擺放手機,手包等物品,在確保車輛安全的情況下方可離開。

  4、辦公室駕駛員因公差或請假,其所保管的車輛的一切證件及鑰匙,應交由辦公室暫存。

  5、車輛發現故障需要維修的須事先提出申請,填寫車輛維修申

  請表,經辦公室主任同意後方可辦理維修事宜。

  維修時,駕駛員應在現場督辦。

  6 、在駕車過程中,應保證通訊裝置處於良好的狀態,以便在緊急情況下,與學校聯絡。

  7、每次出車前,應檢視輪胎情況,觀察儀表盤的各種訊號指示燈,如有異常,應及時報告辦公室聯絡修理單位,儘快認定發生問題的部位,及時予以修理,堅決杜絕帶病車上路的現象。

  8、日常情況下,應在指定加油站加油,如果在其他加油站用現金的方式加油,報銷時必須附上有辦公室主任簽字的有關說明。

  長途出車可酌情處理。

  9、車輛修理必須到政府採購中心指定的修理廠,辦公室在比較修理質量和價格的基礎上,固定1-2家修理廠負責學校車輛的日常修理。

  其他人員不得擅自將車輛送至固定服務商以外的修理點,否則將自行承擔費用。

  10、車輛不得出借、出租或與其他單位和個人調換使用。

  各部門之間不允許私下互借車輛,更不允許私自借給學校以外的人員使用。

  私自借出車輛而發生交通事故,全部費用由借出和借入部門的車輛負責人和保管人承擔。

  四、安全管理規定

  1、辦公室負有對本部門駕駛員交通安全教育和檢查監督的職責。

  駕駛員要加強學習,不斷提高業務素質,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做到不違章,無事故,優質服務,安全行車。

  2、認真執行例行和定期的維修保養和保潔工作,愛護車輛,保持車況良好。

  堅持“三檢查”制度,即出車前檢查、行車途中檢查、收車後檢查。

  3、駕駛員要妥善保管車輛行駛證、養路費證等證件,如有丟失,要及時報告,並自行補辦,費用自理。

  五、學校駕駛員工作守則

  1、自覺遵守學校規定的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

  2、根據辦公室駕駛員崗位的特點,除出車外,要求駕駛員上班時間原則上必須在工作室內待命。

  節假日、雙休日、寒暑假以及其它

  上班以外時間,駕駛員也應做到隨叫隨到。

  3、服從安排,準時準點出車。

  值班或工作時間內如因病、因事不能出車者,事先必須請假。

  4、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精神面貌和駕駛技能,著裝整潔。

  不允許酒後駕車、疲勞駕車和超過核定時速駕車,確保安全行車無事故。

  5、保持車輛內外整潔,車內無雜物,無異味。

  6、負責車輛的維護、保養和年檢,負責辦理年度保險等具體業務

  7、嚴守保密紀律,不插話,不議論,不傳話。

  8、車輛離開本市時,駕駛員應主動告知辦公室,以便了解和掌握車輛動態。

  9、實事求是,按規定領取補助,核銷的燃油費、停車、過橋過路等費用必須與承擔的出車任務相符。

  六、違規與事故處理

  1. 在無照駕駛、未經許可將車借與他人使用而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的,由駕駛人員負擔損失,並予以紀律處分。

  2. 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員承擔。

  3. 各種車輛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時,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並立即向學校報告,如屬小事故可自行處理後向學校報告。

  4. 因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其損失在扣除保險金後,再視實際情況處理。

  5. 發生交通事故後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扣除保險金額後,其差額應視責任具體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