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尚的僧衣有什麼講究的

  許多不瞭解佛教的人對僧人的好奇,莫過於出家人穿的衣服了,因為當今的出家人衣服種類頗多,有短褂、中褂、大褂、海青及許多顏色的袈裟,給人一種眼花繚亂的感覺。所以,僧衣的形成與發展是佛教文化的重要一環,所以有必要對此加以一些闡述。那麼?

  僧衣是和尚身份的標識,細心的人會發現不同僧侶的服裝顏色是不同的。不同寺院的出家人站在一處,著裝色彩斑斕,迥然不同。

  根據佛教的制度,比丘衣服有大中小三件:

  一是用五條布縫成的小衣,我國俗稱為五衣,是打掃勞作時穿的;

  一是七條布縫成的中衣,我國俗稱七衣,是平時穿的;

  一是九條乃至二十五條布縫成的大衣,我國俗稱祖衣,是禮服,出門或見尊長時穿的。

  三衣總稱為袈裟。

  佛法傳入中國近兩千年,在漢族、藏族、傣族等民族間存在著不同的佛教系統,流傳時間也有先後,因此各族僧侶間的著裝各不相同。即使在漢族僧侶中,由於地域廣大和歷史變遷,僧衣的顏色也是多種多樣,與印度原始的僧侶服制差別很大。

  佛教對僧衣服色的主要規定有兩條。一是顏色不許用上色或純色。二是所有新衣必須有一處點上另一種顏色,以破壞衣色的整齊而避免貪圖穿著,這叫做“壞色”或“點淨”。雖然避開上色和純色,僧衣顏色仍有許多選擇的餘地,但佛教早期多選用赤色作為衣色,所以佛教在漢朝剛剛進入中國時,僧侶也是“披赤衣”的。

  北方氣候寒冷,僧眾三衣不夠,所以我國僧眾在袈裟裡面另穿一種常服,這種常服是就古代俗人的服裝略加改變的。常服的顏色,明代皇帝曾作過規定,修禪僧人常服為茶褐色,講經僧人藍色,律宗僧人黑色。清代以後,沒有什麼官方規定,但律宗寺院自清初見月律師重興後,一般僧人常服均為黃色。

  到了三國時期,僧侶的衣色受到道士服色的影響而逐步趨向於緇色***即黑色之中微有赤意***,因而那時開始稱僧徒為“緇衣”或“緇流”。

  唐朝時,武后依唐代三品以上服紫的規定,賜給沙門法朗等九人紫袈裟,所以在唐宋時代一直都以賜紫色袈裟為榮。另一方面,也因執著於赤色而以硃紅袈裟為最尊重。

  唐宋以後,僧衣的色彩自由度較大。到明朝洪武初年,制定了完善的僧侶服色制。當時佛教分禪***禪宗***、講***天台、華嚴、法相宗***、教***又稱律,從事喪儀、法事儀式***三類,規定禪僧穿茶褐常服、青絛和玉色袈裟;講僧穿玉色常服、綠絛和淺紅色袈裟;教僧穿皁常服、黑絛和淺紅色袈裟。現在的僧衣大多是褐、黃、黑、灰等顏色,也有湘色***即黃綠色***的,沒有一定的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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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三衣的由來、形狀及其用途

  在印度,由於天氣較為炎熱,再加上當時風俗習慣的影響,出家人的衣服十分簡單,但是出家人究竟應該有幾種衣?這就必須考察衣制的來源。佛在成道以後的最初五、六年中,根本沒有制訂戒律的條文,只有一些原則性的規範,所以也談不上衣的制度與規定。除了披著的方法及其式樣,跟俗人和外道不同以外,並沒有限制比丘應該有多少件衣服。後來,在一年的冬季裡,佛與弟子們在人間遊行乞化,佛陀看見弟子們得到很多布料,有的戴在頭上,有的掛在肩上,有的纏在腰際,看起來既失威儀,而且十分累贅,於是佛陀便計劃衣的限制了。那時,正是印度的隆冬,當天晚上佛陀親自試驗:初夜披一件就夠了;中夜覺得冷,於是加上一件;後夜時,還覺得冷,於是再加一件,也就足夠禦寒了。因此,佛陀制定比丘不得超過三衣,這就是所謂“三衣”的來源。

  其實所謂衣,只是一塊長方形的布,最初的三衣並沒有規定條數與塊數,也不是割截以後再拼湊而成的,所以也沒有五條、七條、九條衣的名稱。佛陀僅僅規定有三種衣,三種衣的區別,並不在條數的多少,而在其層數的厚薄。如果是做新衣,“安陀會”與“鬱多羅僧”都是一重,“僧伽黎”則為二重;如用舊衣拼湊,“安陀會”與“鬱多羅僧”都是二重,“僧伽黎”則為四重;如果用糞掃衣做衣,重數多少,則可隨意。

  至於割截而成的“福田衣”,是在阿難隨佛出家以後的事了。當時印度社會的治安不是很好,比丘們披了新衣,在人間遊化,往往會遭到土匪與小偷。因為三衣是整塊的布料,比丘固然可以製衣披著,俗人稍微加以修改,照樣可以披著。因此,僧衣被搶劫一空,只剩下光條條的人放回僧團的事,時常發生。即使住在僧團之中,或住阿蘭若處,衣服失竊的事,也屢見不鮮。佛陀為此,頗為擔心。

  有一天,佛往南方遊行,在路上看到道旁的耕地,一方方,一塊塊,溝畦分明,田畝齊整,心裡很高興,便指著田野,對阿難說:“你能教比丘僧製作這樣形式的衣服嗎?”阿難很聰明,他一口答應了。“福田衣”於是便這樣作成了。後來,佛陀告訴大家,過去一切如來及弟子都是這樣做的。第一,其形如田,比丘披著可由信徒來供養種福;第二,割截分裂,盜賊竊之無用,可以減少比丘的損失。

  所以,安陀會,譯為“作務衣”,是用五條布料縫製而成的,又稱為“五條衣”,每條一長一短做成,共計十隔。安陀會是在勞作、行路乃至就寢時穿用的,因此又稱為“內衣”、“中宿衣”、“中衣”。安陀會的長度是佛的四肘***約為常人的三倍***,寬度是佛的二肘,所以較為短小,而且行動靈活。

  鬱多羅僧,譯為“入眾衣”,凡是誦戒聽法,隨眾之時,都在安陀會外,加披鬱多羅僧。鬱多羅僧是用七條布料縫製而成,每條兩長一短,共計二十一隔,所以稱為“七條衣”;在三衣中它居中位,所以稱為“中價衣”,又稱為“上衣”。

  僧伽黎,譯為“重衣”或“雜碎衣”,唯有行化乞食、進入聚落王宮、說法教化時披它。僧伽黎共分為九品:下下品九條、下中品十一條、下上品十三條,這三品衣全是每條兩長一短;中下品十五條、中中品十七條、中上品十九條,這三品衣全是每條三長一短;上下品二十一條、上中品二十三條、上上品二十五條,這三品衣全是每條四長一短。這九品大衣,下下品九條,每條三隔,共計二十七隔;乃至上上品二十五條,每條四長一短,共計一百二十五隔。所以,僧伽黎又稱為“大衣”。

  僧伽黎在中國佛教,是最為嚴正而又神聖的衣,尤其將二十五條的鑲金的大衣,稱為“祖衣”,以為只有傳祖接法的人,才夠資格披它。其實,僧伽黎的本義的確有其神聖性,但是與中國的觀念,稍微有出入。在佛陀時代,比丘行化人間,往往露宿野外,或在臨時的旅舍借宿,夜間氣候較涼,必須有禦寒的東西,這就是僧伽黎的主要用途了。正因為僧伽黎要當做被褥來用,所以其製作的重數,要比其他兩種衣厚些。所以,戒律規定比丘外出行化,不得無故離衣而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