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會議制度
是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學習的交通安全知識,這對我們以後的生活都是有很大幫助的。下面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資料,供大家參考。
主要由文明辦、綜治辦、安全辦、社群文化、轄區內派出所、交警等相關部門組成,由街道負責交通安全工作的分管領導擔任組織召集人,街道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協調指導和推進落實轄區內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各單位要指派專人擔任聯絡員,具體負責聯席會議的有關工作事項:
聯席會議工作職責
⑴ 根據上級政府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劃,確定年度本鎮交通安全工作計劃、任務和目標。
⑵ 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履行交通安全責任,制定落實各項交通安全防範工作措施,檢查整改和消除交通安全隱患。
⑶ 建立交通安全管理幹部制度,各單位要根據《交通安全法》、《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配備專***兼***職交通安全管理幹部,交通安全管理幹部需經專業培訓,持證上崗。
⑷ 協調解決單位及涉及多個部門的道路交通安全問題,組織開展各項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和交通文明建立活動。
⑸ 分析研究本轄區內交通安全問題,提出對策建議,並提交聯席會議研究討論落實。
⑹ 總結年度道路交通事故預防工作和安全工作經驗,總結、評選、表彰交通安全先進集體與個人。
聯席會議工作制度
⑴ 聯席會議為雙月例會制度。每兩月召開一次鎮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工作例會,議定交通安全具體工作事項,也可根據工作需要臨時召開聯席會議或聯絡員會議,必要時指定相關單位派員列席會議。
⑵ 監督管理制度。聯席會議的成員單位應按照各自職能,指導督促轄區單位落實交通安全工作措施並加強檢查,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每一個單位、每一個崗位和每一個責任人。
⑶ 專報制度和通報制度。鎮聯席會議每半年向區聯席會議報告本地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況,各成員單位每季度向鎮聯席會議報告轄區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況。對發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逐級及時報告情況,並在工作例會上作出通報,同時剖析事故成因,提出整改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