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處罰制度
為加強車輛管理,防止交通事故發生,根據華北電力集團公司關於生產與交通安全管理等處罰規定,結合我分公司的實際,特制定制度本制度。下面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資料,供大家參考。
一
一、嚴格執行集團公司關於駕駛員內部準駕證的規定,有駕駛證而沒有內部準駕證者一律不準駕駛單位機動車輛。一旦發現無內部準駕證駕駛機動車輛者,視為誤操作,解除勞動合同。
二、駕駛人員要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做到文明行車,禮讓三先,不開英雄車、不開鬥氣車、不開帶病車,不得將車私自交給他人駕駛。司機把車輛交給無內部準駕證者開的,是正式工的給予司機下崗處理、臨時工的解除勞動合同,並根據分公司有關規定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
三、嚴格執行派車單制度。不開派車單司機可以拒絕出車,如司機出車不持派車單,視為嚴重違章違制,扣罰司機50元特殊情況經領導批准後方可出車。
四、私人用車必須按規定交費,同時必須有派車單,司機不得私自變更行駛路線。發現私人用車沒有派車單或私自變更行車路線的扣罰司機和車管人員各50元,並將車輛收回。
五、嚴禁司機酒後行車,發現酒後行車的一律吊銷駕駛執照,因酒後行車造成交通事故,從嚴處理。
六、發生交通事故要保護現場,及時報告車管部門和保險公司處理,不得私自處理。
七、嚴格執行車輛檢驗制度,車隊每月組織檢查一次,安全員每週檢查一次,駕駛員每天出車前、行車中、回單位後都要檢驗。
二
1、 凡發生交通事故,雙方經濟總損失超過5萬元以上含5萬元,對駕駛員的處罰是按本規定所制定的條款處罰,並處以開除或辭退。
2、 特大交通事故交通死亡1人以上或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 凡發生全責事故,責任者需賠償經濟總損失的20%.
凡發生主責事故,責任者需賠償經濟總損失的15%.
凡發生半責事故,責任者需賠償經濟總損失的10%.
凡發生次責事故,責任者需賠償經濟總損失的5%.
3、 重大交通事故重傷1至2人或經濟損失在3萬元以上含3萬元。 凡發生全責事故,責任者需賠償經濟總損失的20%.
凡發生主責事故,責任者需賠償經濟總損失的15%.
凡發生半責事故,責任者需賠償經濟總損失的10%.
凡發生次責事故,責任者需賠償經濟總損失的5%.
4、一般交通事故,輕傷1至2人或經濟損失在1500元以上含1500元-3萬元以下。 凡發生全責事故,責任者需賠償經濟總損失的30%.
凡發生主責事故,責任者需賠償經濟總損失的20%.
凡發生半責事故,責任者需賠償經濟總損失的15%.
凡發生次責事故,責任者需賠償經濟總損失的10%.
5、發生輕微事故1500元以下,全部由個人承擔,公司不報保險公司。
6、發生交通事故所負責任,經濟總損失以交通事故調解認定書為準,經濟總損失是指除保險理賠外的公司損失。
7、駕駛員一年內連續發生兩起事故或重複事故,除按有關規定賠償外,另加罰款1千至2千元,並按員工守則處理。
8、發生交通事故的處理費用交警應收費用由肇事駕駛員個人承擔,參加交通學習班的費用由駕駛員個人承擔。
9、事故處理中,凡涉及交警調解認定書以外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10、違法罰款超速、闖紅燈等由駕駛員自行承擔,超載罰款由公司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