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如何審查虛假訴訟

  今天小編為大家收集整理了關於,希望大家會喜歡,同時也希望給你們帶來一些參考的作用!

  先來看個真實的案件:

  老李夫婦含淚起訴親生兒子小李,說他們東拼西湊了50萬現金借給兒子。結果小李到現在不光不還錢,還準備把一家三口唯一的一套房子賣掉。老兩口眼瞅著要睡到大街上了,這才顫巍巍地去請了個律師告到法院,還小心地申請查封了這套房子。另一邊,小李卻不出庭,而是委託兩名律師出面,當庭向老兩口轉達歉意,並爽快答應還錢,希望法院主持調解以免傷了家人和氣。

  老兩口對兒子傾囊相助,卻差點流落街頭,實為不幸。萬幸小李這一邊還孝義尚存,爽快答應還錢。案情明朗,也可以當庭調解結案。但是,法官面對如此和諧的局面,竟然本能地有些不適。

  不需法院就能解決,來法院幹什麼?

  不是雙方權責不清,需要法院居中裁判“定紛止爭”;也不是債務人惡意拖延,需要動用強制手段執行;更不是債務人無力還款,需要施加壓力。而且,老李一家還為了訴訟還支付律師費、訴訟費、保全費,至少花了好幾萬。

  如此蹊蹺的案件還不止一起

  還有一位法官也遇到了這麼個案子:張老闆平素為人仗義。2007年,他聽說好友經營的誠信公司經營困難,豪爽出借30萬現金以解燃眉之急,朋友也寫下了借條還蓋上公章,孰料這筆款遲遲未能收回,張老闆不得不委託律師告到法院。朋友面對控訴連聲稱是,還自覺表示“不給法院添麻煩”,調解好了以後馬上還款。

  兩個案件好像有著相同的配方,熟悉的味道?幾十萬塊錢不轉賬而是用現金交付、雙方關係親密卻對簿公堂、案情簡單毫無爭議卻還大手筆地聘請律師代理、還都要求儘快調解結案……一時間波譎雲詭,案件如同迷局。

  這根本不是一個真實的糾紛?

  如果有可能,目的又是什麼呢?

  帶著這樣的疑問,法官庭後進行調查。結果發現:小李在外欠下鉅額債務,債主已多次催討,正準備去起訴小李。至於誠信公司,早已資不抵債,隨時可能宣告破產。

  這種情況下,如果兩案中的債權搶先獲得法院確認,那麼債務人有限的財產就可以名正言順地回到“自己人”手中。通過虛假訴訟,財產轉移被披上了“合法”外衣。

  那麼問題來了,案子該怎麼處理?

  如果調解或判決確認虛假債權,就等於是在為違法行為背書。如果駁回訴訟請求,但被告自認債務,法院缺乏理由。所以,法官的內心確信僅僅是一種心理活動。如何挖掘背後真相、證實案件是虛假訴訟,這才是真正的難點。

  看看法官的答案

  老李夫婦案件中,當事人能夠得逞的關鍵就是事先串通,但是不可能串通全部的事實,尤其是細節事實。所以只要雙方隔離開來,這種彼此通謀就能被打斷。於是,法官照常安排開庭,並要求當事人親自到參加。然後將雙方安排在不同法庭嚴格隔離,分別詢問借款細節問題,包括錢款交付的時間、次數及場所佈置,現金如何盛放、包裝樣式等。結果雙方神態倉皇,陳述相互矛盾,漏洞百出。

  至於張老闆這個案件,苦思冥想的法官被借條上這枚歷經數年仍然不失鮮豔的公章刺痛了雙眼,於是靈機一動,想到公司在刻制公章前需要向當地公安部門提出申請。順著這個線索,法官前往公安機關查詢,發現這枚公章是2008年刻制的,卻能穿越回去蓋在2007年的借條上。這顯然不符合自然規律,於是張老闆和他的朋友都在看守所裡度過裡了特別有教育意義的15天。

  這哪是辦案,分明是在破案

  是的,正義女神高達的雙眼用布矇住,寓意是避免感官印象干擾理性,而不是意味著司法者應該被假象矇蔽。“去偽存真”永遠是法官的職責使命,哪怕這四個字常常意味著需要從蛛絲馬跡出發。

  當下,虛假訴訟在審判實務中不斷變換著面具,還會隨著社會生活、經濟政策的變化,相應地出現一些高發領域。這無疑對於法官的智慧、觀察力和責任心都是巨大的考驗。

  然而,挑戰之所在,也正是司法者的價值之所在。畢竟,對案件事實的精確把握,對社會生活的精確洞察,永遠都將是法官這個角色的重要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