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金倉庫管理規定
為使本公司的五金倉庫管理規範化,做到倉庫實物與賬目一致,制定了,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關於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 總則
1.1 為規範五金倉庫物資管理,本著節儉使用,杜絕浪費,控制成本的原則,特制定本規定。
2、 入庫管理
2.1 入庫時,倉庫管理員必須憑送貨單、檢驗合格單辦理入庫手續,杜絕只見單據不見實物或邊辦理入庫邊辦理出庫的現象。
2.2 入庫時,倉庫管理員必須查點物資的數量、規格型號等專案,如發現物資數量、質量、單據等不齊全時,不得辦理入庫手續。未經辦理入庫手續的物資一律作待入庫物料處理放在待入 庫區域內,不得與已入庫物資混合放置。
2.3 已辦理入庫手續的物資,必須及時分類整理上架,嚴禁隨意堆放。
3、 日常管理
3.1 倉庫保管員必須合理設定各類物資的明細賬簿和臺賬,按時報送各類規定的報表。
3.2 倉庫保管員必須嚴格按ERP系統和有關管理規程進行日常操作,對當日發生的業務必須及時處理,做到日清日結,確保ERP系統中物料進出及結存資料正確無誤。
3.3 做好各類物資的日常核查工作,每個月盤點一次。庫存物資清查盤點中發現問題和差錯,應及時查明原因,並進行相應處理。如發現物料失少或因質量上的問題***如超期、受潮、生鏽、老化、變質或損壞等***需報廢處理的,必須填寫專門報告經主管領導稽核批准後才可進行處理,否則一律不準自行調整。
3.4 倉庫保管員必須定期進行各類存貨的分類整理,對存放期限較長,逾期失效等不良存貨,按季度編制報表,報送相關職能部門領導及財務人員,各職能部門對各類不良存貨提出處理意見,責成相關部門及時加以處理。
3.5 倉庫保管員必須按物資的不同類別、效能、特點和用途分類分割槽碼放,做到"二 齊、三清、四號定位"。
a*** 二齊:物資擺放整齊、庫容乾淨整齊。
b*** 三清:物料清、數量清、規格標識清。
c*** 四定位:按區、按排、按架、按位定位。
3.6 倉庫內嚴禁煙火,離崗時鎖好門窗,做好防火防盜。
4、 耗用出庫管理
4.1 五金標準件和低值易耗品等耗用類物資必須憑領料單方可辦量出庫,任何人不辦理領料手續不得以任何名義從倉庫拿走物資。
4.2 每個作業班組允許指定兩人可以辦理領料,指定領料人人員名單需報倉庫備案,其他人員不得領料。
4.3 有“配比”出庫要求的,必須按ERP配比出庫,按一般出庫的,領料單上必須註明所耗用於的專案和產品名稱。
4.4 由於生產計劃更改等原因引起領用的物資剩餘時,應及時辦理退庫手續作退庫處理。
4.5 物料積壓於個別班組而其他急需領用料的卻無法開票領料。
4.6 電焊條、鑽花、角磨片、導電咀、割咀、鋸條等使用後有尾料或殘存體的低值易耗品領用時必須按“以舊換新,以一換一”和“限額領取”的原則發放。
4.6 非產品生產需要領料,如裝置維修、公司基礎設施維修用料等,領料單必須經用料部門主管稽核簽字方可發料,否則一律不得發放。
4.7 領料時,領料人和發料人必須當面清點發放數量,並由領料人在領料單上簽字確認。由於領料人當場不清點數量,事後發現數量少了的,由領料人承擔責任。物料領出庫後,保管責任相應轉移到領用人,出現丟失、人為損壞,責任人須照價賠償。
5、 借用出庫管理
5.1 電動工具、五金工具、計量工具等工具類物資必須辦理借用登記手續方可出庫,並按期退還。 5.1.1 班組所需工具統一由班組長負責借用,安裝隊所需工具統一由隊長負責借用,其他人員不允許借用工具。
5.1.2 借用時,借用人要檢查工具的完好性,借用時工具已存在缺陷的,辦理登記時要註明情況。 5.1.3 倉庫保管員必須建立完善的工具借用臺賬。對非限時借用,由班組負責保管的工具,每季度需核查對賬一次;對限時借用的工具,需及時核查退還情況,借用時間到期但借用人需繼續借用的,要辦理續借登記。
5.1.4 工具借用期間出現故障需維修的,由借用人填寫裝置維修申請單報裝置管理員維修。 5.1.5 工具因故障不能正常使用需退還倉庫或借用到期退還時保管員發現工具存在故障,借用人須填寫《非正常狀態工具退還單》,借用人對非正常狀態表現和原因作簡要說明,保管員對非正常狀態原因和相關責任進行調查。經調查確認屬人為損壞,造成損失的,按公司《工作過失處罰制度》對責任人予以處罰。
5.1.7 工具丟失的,由借用人作書說明,未做書面說明或經調查屬借用人未盡保管責任造成丟失的,按公司《工作過失處罰制度》對相關責任人予以處罰。
5.1.8 5mm以下的捲尺,下料車間的剪板、帶鋸、衝孔、折邊作業點人員每人每季度發放1把,製作班每兩人每季度發放1把;8mm以上的捲尺只允許借用。
5.2 工具報廢處理
5.1.1 倉庫保管員每月***安裝專案***對擬需要作報廢處理的工具按電動工具、五金工具和計量工具分別整理,填制《ⅹ年ⅹ月工具報廢處理清單》並附每樣工具相對應的《非正常狀態退還單》或丟失情況書面說明,交上級審批後方可作報廢處理
5.1.2 經審批作報廢處理的工具,由財務部作銷賬處理。
5.1.3 嚴禁未經辦理審批手續,倉庫管理員私自對工具作報廢或銷賬處理。
6、 附則
6.1 勞保用品發放按《勞保用品發放管理制度》執行,本制度自布之時時施行。 6.2 本制度解釋權歸企管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