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國的公車改革
國外
縱觀一些國家在配備公車的導向上,都堅持了"一要方便工作,有利於提高工作效率;二要儘量為納稅人節省開支"的原則,並以此作出各項具體規定。
芬蘭
芬蘭公車包括三大類。首先是專車:在芬蘭共和國政府各部***總統除外***中,只有、外交部長、內務部長、國防部長4人享受配備固定車輛、固定司機的專車待遇。其次是公車:芬蘭政府辦公廳負責安排18位內閣成員公務用車。政府各部辦公廳主任通常掌握3輛公車***包括小車和麵包車***。以政府大部財政部為例,部內有3輛公車,供3位國務祕書公務使用,但不是專車。第三種是工作關係車。這是由公家***政府機構或公司***買車,公家出汽油費和負責保險維修,但由個人自己駕駛的車,既可執行公務也可私用。使用工作關係車的人首先是工作需要,其次是要有一定級別。在擁有30多個機構的赫爾辛基市政府共有"工作關係車"約30部。
德國
德國政府從聯邦到各州乃至大城市區和各州縣政府,都為一定級別官員配備公務用車。配備公務用車的標準是:聯邦總統和聯邦議院議長為賓士450型;聯邦和副為賓士350型;各部部長為賓士280型;各部國務祕書相當於副部長為賓士230型;司局長級的官員,保證公務用車,但不配備專車。
印度
印度政府規定,只有內閣部長和副部長、文官中的祕書***相當於中國的常務副部長***、輔祕***相當於中國的部長助理***和少數聯祕***相當於中國的正局長***等以上級別的官員可以配備政府專車。除了少數聯祕因工作需要配備專車外,其他聯祕要辦理公務,可臨時要車,有的是兩個聯祕共用一輛車。聯祕以下的各級官員原則上一律不配車,如果確因公務用車,經批准和辦理一定的登記手續可以向有關行政部門臨時要車,辦完事立即送還車輛。
南非
南非由交通部牽頭修訂和頒佈了政府官員配車規定。根據這一規定,國家公務員可根據自己的級別和工作需要,申請配備不同檔次的轎車,並由個人承擔一定的費用。具體做法:副處長級以下公務員只能配排氣量1.6升以下的國產車;正處長至副局長級別的官員可配備排氣量2升以下的國產車或進口賓士牌、寶馬牌等名牌轎車。至於正局長以上的官員,不論什麼級別,在購車時需自己支付1/3左右的購車款。車子越好,自己交的錢就越多。 [7-8]
國內
杭州
杭州的公車制度改革發軔於基層。2002年,杭州的西湖、餘杭、下沙等地部分鄉鎮街道因為幹部外出任務多,有限的公車滿足不了需要,購置新車又需增加財政經費,因此開始嘗試取消公車,以補貼的方式發放給幹部,由他們自行安排公務出行。在最早“吃螃蟹”的西湖區三墩鎮,改革當年就節約財政經費50萬元,相當於上年度該鎮公共交通支出的70%。更重要的是,鎮紀委沒接到一封關於幹部公車私用方面的信訪件。[9]
“杭州車改”在受到輿論肯定的同時,也遭遇了一些質疑,最多的意見集中於“車貼”。
一些市民指出,公車消費本來就有浪費,用發放定額車貼的方式,實際上是將一些浪費行為合法化,公權變成了特權,特權又被“贖買”成了私產。還有市民認為,車改呼籲這麼多年,還是遲遲改不到位。市民劉一舟說:“憑啥幹部就可以用公車,取消公車就得發車貼?為啥不能像百姓一樣完全自理?如今歐美國家並沒有‘公車’‘車貼’一說,咱們為啥做不到?”市民裘冬梅說,按照每月22個工作日,每天打車四次計算,月打車支出也不會超過1000元。“一個正局級公務員的車貼比普通百姓工資還高,怎麼說得過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