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新學期學習合同法心得體會

  合同法的理論性和實踐性都很強,在我們實際的學習和生活中合同無所不在。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供大家學習和參閱。

  

  這學期在《合同法理論與實務》這門選修課上通過對合同法的一些學習,讓我對合同法的理論有了一定的瞭解,對一些合同簽訂後產生的糾紛有了形象的認識。

  合同法的理論性和實踐性都很強,在我們實際的學習和生活中,合同無所不在。有交易的產生常常伴隨著合同的成立。所謂合同,又叫契約,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它具有三個方面的特徵:第一、合同是一種法律行為,是引起當事人之間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產生、變更、終止的合法行為、而非事實行為。第二、合同的目的和宗旨是在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第三、合同是當事人意思一致的表示,是他們之間的協議。這裡的意思表示一致是要求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當事人均要作出意思表示,且其意思表示是平等、自願、真實和完全一致的。如果某一方是因為被強迫或者在其它不志願的情況下籤訂的合同,則該合同在法律上屬於無效合同。

  合同是債發生的最重要、最常見的原因之一所謂債是發生在特定主體之間的,以請求為特定行為的法律關係,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依照法律的規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係享有權利的是債權人,負有義務的是債務人。在債的法律關係中、債的主體、客體和內容都是待定的債的主體是指債的當事人,具有特定性和相對性債

  的客體是主體的權利和義務所共同指向的物件債的內容則是主體所依法享有的權利和義務。由合同引起的債叫合同之債。但無論是債的關係或合同關係,均須納入法的調整範圍之中。合同法就是調整合同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一旦納入法的範圍,我們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就要仔細考慮這個合同到底該不該籤,該怎麼籤,因為當合同生效之後,如果自己不小心有違約的行為,可能就會使自己負上法律的責任。特別是自己作為第三方進行擔保時,要清楚自己作為擔保人所要承擔的風險。否則,當法院發給你一堆債務單的時候,自己還不知道是怎麼一回事。

  有了合同的簽訂,就有合同的履行。所謂合同的履行是指債務人全面地、適當地完成其合同義務,債權人的合同債權得以實現當事人訂立合同是為了實現某種特定的目的,只有通過合同的履行,這種目的才能達到。因此,合同的履行是實現當事人權利的重要途徑。合同的履行以有效合同為前提,無效合同談不上履行的問題。合同的履行應按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的約定來進行,並遵守適當履行、協作履行、經濟合理履行的原則,全面履行合同義務。適當履行又叫全面履行,是指當事人合同規定的標的及其質量、數量。由適當的主體在適當的履行期限、履行地點以適當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問義務。協作履行原則要求當事人基於誠實信用原則,協助對方當事人履行其義務,並適當履行自己的義務。經濟合理履行則要求當事人講求經濟效益,以較小成本獲取最大的經濟利益。一般來說,合同生效以後,當事人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地履行自己的義務,並享受合同權利。但實際的複雜性,會使合同履行出現一定的困難,從而導致合同的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暫時不能履行這些情況除符合法律規定依法方可以免責外,應承擔其相應的法律責任。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我國合同法從現實的客觀情況出發,對雙方合同的履行規定了三個抗辯權,即同時履行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和不安履行抗辯權。同時履行抗辯權是指雙方合同的當事人沒有先後履行順序的,一方在另一方未為對待給付以前.可拒絕履行自己的債務的權利。它要求當事人互負債務、且該債務沒有規定改履行先後順序,有給付的可能,並已屆清償期。該權利的行使以對方當事人未履行債務為前提。先履行抗辯權則是強調互負有債務的當事人,後履行債務一方在先履行一方當事人沒有履行債務的情況下,有權拒絕對方要求自己履行債務的請求。不安抗辯權是指負有先履行債務的一方當事人確有對方當事人下履行或可能不履行其債務的證據時,可暫時中止自己的債務履行,並通過對方當事人。在對方當事人提供了擔保,或履行債務以後,應履行自己的債務。但值得我們注意的是,上述三個抗辯權行使不當,給對方當事人造成損害的,應承擔法律責任。

  另外,作為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後,當解除的條件具備時,因合同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僅向將來消滅的行為。作為一種法律制度,合同解除發生在合同有效成立後,履行前或履行過程中。這是由於合同成立後,因某些巨集觀情況的變化,導致合同的履行成為不可能或不必要,如一味地要求當事人履行合同,則可能造成更大的損害。因此,允許當事人解除合同,可使當事人避免更大的損失,但值得注意的是。合同一旦解除,當事人最初訂立合問的目的顯然不可能實現。同時,不適當的解除合同,或許會給當事人帶來更大的損害。

  作為大學生的我們應該瞭解一些合同法的理論和知識,這對我們來說不無裨益,一畢業我們就會簽訂一系列的合同,就業合同就是大學生要簽訂的最典型的合同。最近看到一些報道關於畢業大學生的在簽訂就業合同後,在就業中遇到了各種各樣的合同問題。一些用人單位在和畢業生簽訂合同的時候,用一些口頭合同,含糊合同,單方合同,生死同等不平等合同剝奪了求職大學生應有的權利。所以,瞭解一些合同法的理論和知識,知道合同法中違約責任作為一種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當事人是需要承擔這種民事責任的,這對我們這些大學生在畢業以後的求職道路上,在碰到一些有關自己的合同的簽訂和糾紛時,有很大的幫助。我們大學生應該學會用法律這把強有力的武器來維護自己應該享有的權利。

  大學生新學期學習合同法心得感受

  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我國合同法從現實的客觀情況出發,對雙方合同的履行規定了三個抗辯權,即同時履行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和不安履行抗辯權。同時履行抗辯權是指雙方合同的當事人沒有先後履行順序的,一方在另一方未為對待給付以前.可拒絕履行自己的債務的權利。它要求當事人互負債務、且該債務沒有規定改履行的先後順序,有給付的可能,並已屆清償期。該權利的行使以對方當事人未履行債務為前提。先履行抗辯權則是強調互負有債務的當事人,後履行債務一方在先履行一方當事人沒有履行債務的情況下,有權拒絕對方要求自己履行債務的請求。不安抗辯權是指負有先履行債務的一方當事人確有對方當事人下履行或可能不履行其債務的證據時,可暫時中止自己的債務履行,並通過對方當事人。在對方當事人提供了擔保,或履行債務以後,應履行自己的債務。但值得我們注意的是,上述三個抗辯權行使不當,給對方當事人造成損害的,應承擔法律責任。

  另外,作為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後,當解除的條件具備時,因合同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僅向將來消滅的行為。作為一種法律制度,合同解除發生在合同有效成立後,履行前或履行過程中。這是由於合同成立後,因某些巨集觀情況的變化,導致合同的履行成為不可能或不必要,如一味地要求當事人履行合同,則可能造成更大的損害。因此,允許當事人解除合同,可使當事人避免更大的損失,但值得注意的是。合同一旦解除,當事人最初訂立合問的目的顯然不可能實現。同時,不適當的解除合同,或許會給當事人帶來更大的損害。

  作為大學生的我們應該瞭解一些合同法的理論和知識,這對我們來說不無裨益,一畢業我們就會簽訂一系列的合同,就業合同就是大學生要簽訂的最典型的合同。最近看到一些報道關於畢業大學生的在簽訂就業合同後,在就業中遇到了各種各樣的合同問題。一些用人單位在和畢業生簽訂合同的時候,用一些口頭合同,含煳合同,單方合同,生死同等不平等合同剝奪了求職大學生應有的權利。所以,瞭解一些合同法的理論和知識,知道合同法中違約責任作為一種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當事人是需要承擔這種民事責任的,這對我們這些大學生在畢業以後的求職道路上,在碰到一些有關自己的合同的簽訂和糾紛時,有很大的幫助。我們大學生應該學會用法律這把強有力的武器來維護自己應該享有的權利。

  大學生新學期學習合同法心得

  這學期在《合同法理論與實務》這門選修課上通過對合同法的一些學習,讓我對合同法的理論有了一定的瞭解,對一些合同簽訂後產生的糾紛有了形象的認識。

  合同法的理論性和實踐性都很強,在我們實際的學習和生活中,合同無所不在。有交易的產生常常伴隨著合同的成立。所謂合同,又叫契約,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它具有三個方面的特徵:第一、合同是一種法律行為,是引起當事人之間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產生、變更、終止的合法行為、而非事實行為。第二、合同的目的和宗旨是在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第三、合同是當事人意思一致的表示,是他們之間的協議。這裡的意思表示一致是要求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當事人均要作出意思表示,且其意思表示是平等、自願、真實和完全一致的。如果某一方是因為被強迫或者在其它不志願的情況下籤訂的合同,則該合同在法律上屬於無效合同。

  合同是債發生的最重要、最常見的原因之一所謂債是發生在特定主體之間的,以請求為特定行為的法律關係,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依照法律的規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係享有權利的是債權人,負有義務的是債務人。在債的法律關係中、債的主體、客體和內容都是待定的債的主體是指債的當事人,具有特定性和相對性債

  的客體是主體的權利和義務所共同指向的物件債的內容則是主體所依法享有的權利和義務。由合同引起的債叫合同之債。但無論是債的關係或合同關係,均須納入法的調整範圍之中。合同法就是調整合同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一旦納入法的範圍,我們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就要仔細考慮這個合同到底該不該籤,該怎麼籤,因為當合同生效之後,如果自己不小心有違約的行為,可能就會使自己負上法律的責任。特別是自己作為第三方進行擔保時,要清楚自己作為擔保人所要承擔的風險。否則,當法院發給你一堆債務單的時候,自己還不知道是怎麼一回事。

  有了合同的簽訂,就有合同的履行。所謂合同的履行是指債務人全面地、適當地完成其合同義務,債權人的合同債權得以實現當事人訂立合同是為了實現某種特定的目的,只有通過合同的履行,這種目的才能達到。因此,合同的履行是實現當事人權利的重要途徑。合同的履行以有效合同為前提,無效合同談不上履行的問題。合同的履行應按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的約定來進行,並遵守適當履行、協作履行、經濟合理履行的原則,全面履行合同義務。適當履行又叫全面履行,是指當事人合同規定的標的及其質量、數量。由適當的主體在適當的履行期限、履行地點以適當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問義務。協作履行原則要求當事人基於誠實信用原則,協助對方當事人履行其義務,並適當履行自己的義務。經濟合理履行則要求當事人講求經濟效益,以較小成本獲取最大的經濟利益。一般來說,合同生效以後,當事人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地履行自己的義務,並享受合同權利。但實際的複雜性,會使合同履行出現一定的困難,從而導致合同的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暫時不能履行這些情況除符合法律規定依法方可以免責外,應承擔其相應的法律責任。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我國合同法從現實的客觀情況出發,對雙方合同的履行規定了三個抗辯權,即同時履行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和不安履行抗辯權。同時履行抗辯權是指雙方合同的當事人沒有先後履行順序的,一方在另一方未為對待給付以前.可拒絕履行自己的債務的權利。它要求當事人互負債務、且該債務沒有規定改履行的先後順序,有給付的可能,並已屆清償期。該權利的行使以對方當事人未履行債務為前提。先履行抗辯權則是強調互負有債務的當事人,後履行債務一方在先履行一方當事人沒有履行債務的情況下,有權拒絕對方要求自己履行債務的請求。不安抗辯權是指負有先履行債務的一方當事人確有對方當事人下履行或可能不履行其債務的證據時,可暫時中止自己的債務履行,並通過對方當事人。在對方當事人提供了擔保,或履行債務以後,應履行自己的債務。但值得我們注意的是,上述三個抗辯權行使不當,給對方當事人造成損害的,應承擔法律責任。12 相關文章:學習《村委會組織法》心得體會“和諧高效思維對話”型課堂建設學習體會部隊學習條令條例心得體會將相和學習體會消防支隊學習條令條例的心得體會勤政廉政學習心得體會學習三提升心得體會生本教育學習心得體會檢視更多>> 學習心得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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