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代西方政治哲學讀後感
針對現代西方資本主義社會的“平等”與“自由”的矛盾,諾齊克提出他的個人權力思想,個人權利思想貫穿於他的《無政府、國家與烏托邦》,也是他理論的出發點。以下是小編整理分享的的相關資料,歡迎閱讀!
篇一
近來,我讀了《代政治哲學名著導論》的第二章關於無政府、國家與烏托邦。現在就個人權力的優先性來談談我的感想。
針對現代西方資本主義社會的“平等”與“自由”的矛盾,諾齊克提出他的個人權力思想,個人權利思想貫穿於他的《無政府、國家與烏托邦》,也是他理論的出發點。文章就其理論中最弱意義上的國家,道德邊際約束,資格理論和個人天賦等方面探討了諾齊克的這一思想。
在諾齊克的整個論述中,關鍵的概念就是“最弱意義的國家”,這也就是諾齊克所提倡和贊成的國家。諾齊克首先用這種國家來反對個人主義的無政府主義者,認為這種最弱意義的國家處在他們的攻擊之外——即處在國家侵犯個人的權利的攻擊之外。該書對個人要說的是,你有權尊重你公民的權力是國家的天然義務。對個人的權力是保護,還是侵犯,是衡量國家及其行為正當與否的最高道德標準,同時也對國家及其行為構成道德約束。當然這種約束是消極意義上的約束,諾齊克稱之為道德的“邊際約束”,及權利保護不是國家的母的,但卻是在一旁永遠對國家起監督作用的道德標準。在諾齊克這樣的個人主義者看來,個人的權利優先於國家的權力。國家只能作用於屬於個人權利之外的活動空間,而不是個人享受國家權力之外的活動空間;是個人的權力決定國家的性質,合法權及其職能,而不是國家的性質。合法性和職能決定個人享受多少權利。按照這一標準,任何侵犯個人權利的國家行為都是不正當,非正義的。
在諾齊克的政治哲學中,在國家的作用與個人的權力之間,個人權利居於更為優先,更為根本的地位。是個人的權力的權利和自由決定國家的性質和職能,而不是國家自身的需要,決定公民個人享受與否或享受多少權利和自由。既然國家是由人格上平等的個人構成的。國家在所有的個人之間就必須保持中立,不能為了一部分人的利益去強行剝奪另一部分人,哪怕其動機是善意的也不行。任何利益和福利的轉讓只能基於自願的原則,否則最善意的動機將導致最卑鄙的惡行。所以,個人權利和自由是諾齊克的政治哲學全部出發點,也是其國家學說的核心。
然而有關善、理想、目標、生活意義問題,是諾齊克在烏托邦編中討論的。
他認為,人們追求的美好社會的諸條件,放在一起是經常矛盾的。不可能同時地、也不可能連續地實現所有社會和政治的善,這正是人類狀況中一個令人遺憾的事實。既然不可能有一個符合所有人願望的最完善、最圓滿的世界,那就不妨設想所有可能世界中的最好世界。這樣,我們就將達到一個穩定世界的一般條件——在這個世界裡,每個人都得到他的邊際貢獻。
讀完這一章,不僅瞭解了關於無政府、國家與烏托邦三者的性質、區別,更看到了諾齊克的一些觀點,尤其是個人主義與個人權利,對我有很大的啟發。在我看來,這種過分重視個人權力,以致疏忽集體合作,弱化國家權力與職能的觀點在一定程度上還是過於偏激。我認為應該使國家權力和個人權利在一定範圍內共存發展,達到和諧,畢竟個人是國家的一部分。
篇二
當代西方政治哲學的視野
一、多元主義的事實:
1 “除魅”的 時代 :從“上帝死了”到“怎麼都行”的後 現代 ;
2 利益的唯我論漠視道德、信仰的唯我論超越道德、道德的唯我論道德霸權、種族 文化的唯我論絕對主義與相對主義;
3 善好觀念的多元事實---寬容的極限與不寬容的權利---寬容與不寬容的多元;
4 理性主義是否終結?
5 為什麼是功利主義?
二、羅爾斯的貢獻
“正義是 社會 制度的首要價值,正像真理是思想體系的首要價值一樣。一種理論 ,無論它多麼精緻和簡潔,只要它不真實,就必須加以拒絕或修正;同樣,某些 法律 和制度,不管它們如何有效率和有條理,只要它們不正義,就必須加以改造或廢除。每個人都擁有一種基於正義的不可侵犯性,這種不可侵犯性即使以社會整體利益之名也不能逾越。因此,正義否認為了一些人分享更大利益而剝奪另一些人的自由是正當的,不承認許多人享受的較大利益能綽綽有餘補償強加於少數人的犧牲。所以,在一個正義的社會裡,平等的公民自由是確定不移的,由正義所保障的權利決不受制於政治 的交易或社會利益的權衡。允許我們預設一種有錯誤的理論的唯一前提是尚無一種較好的理論,同樣,使我們忍受一種不正義只能是在需要它用來避免另一種更大的不正義的情況下才有可能。作為人類的首要價值,真理和正義是決不妥協的。”
1 正義作為社會基本結構的根本價值,必須整合或包容下述價值:自由權利、平等、社會效率與社會穩定、道德的善或優良生活觀的多元性;---一種整體主義的描述、論證與闡釋的理性主義融貫論;
2 自由的平等與平等的自由:“對於由平等的諸基本自由所構成的最廣泛的自由體系,每個人都應擁有平等的權利;而每一個人有權利擁有的平等的諸基本自由,又必須相容於對所有人而言的類似的自由體系”第一原則。
3 平等中的差異與差異中的平等:“社會和 經濟 的不平等應該這樣安排,使得:1這樣的不平等吻合最不利者的最大可能利益差異原則;2這樣的不平等所依系的職務和地位,應該基於機會的公平平等條件向所有人開放機會公平原則”。第二原則---社會穩定的內在認同基礎。
4 作為自由主義傳承的兩個詞典式優先原則:1“自由優先”原則:第一原則優先於第二原則,基本自由只有為了基本自由的緣故才能被限制;2“機會公平平等”優先原則:機會公平平等優先於差異原則。---社會穩定的內在認同基礎。
5 作為自由主義傳承的國家中立原則:作為社會合作基本結構的國家,必須通過相應的憲政構架與立法程式來保證上述原則的實施,但卻不得選擇某一種特殊的善觀念作為國家合法性的依據:作為公平的正義優先於善觀念的認同。
6 辯護的依據:1霍布斯的遺產:人是理性自利的主體;2康德遺產:人是作為目的本身的道德理性主體,人具有基於理性的價值執著與調整能力;2盧梭的遺產:私意與公意在主體中的分裂。
7 羅爾斯正義理論的目的:每一個理性自利的人都會追求自己的利益和捍衛自己的善觀念優良生活觀,正因為如此,每一個都是自成目的道德主體;而道德主體不僅具有追求和改變善觀念的潛在道德能力,還有面對不同善觀念的衝突時的潛在正義能力;這兩種能力有可能相互衝突,但一個真正的道德理性主體由於確證自己是目的本身也會確證他人是目的本身;這種確證與多元主義的事實和霍布斯意義上的相對平等的事實相結合,會使道德理性主體關於善和利益的理性自利讓位於關於正義的高階利益,也就是說,理性自利的道德主體的私意會讓位於社會總體結構的應然規則的公意。這一切在哲學 意義上如何可能?合法的社會合作制度應該反過來支撐和敞亮使它得以合法的依據:作為理性自利的道德理性主體的求善能力和正義能力。公共領域的正義能力,恰好是以公平的方式支撐著私人領域的求善能力的諸多展現方式。公共政治領域的一元論與私人社會領域的多元論。
三、羅爾斯式自由主義的 理論 預設與後羅爾斯 時代 西方 政治 哲學 的 問題 域:
1 具有理性自主能力的自由者一切 社會 規範的反思主體;---“無拘的自我”如何可能桑德爾?
2 社會的政治和 經濟 結構應該在平等主義的原則基礎上讓個體呈現出因於道德應得的自由而不是因於道德不應得的社會境況和天賦境況的差異性;---任何人為的分配模式都會因為僭越個人權利而違背這個理想諾齊克;---任何私人財產權的建立和持續都會違背這個理想 分析 的馬克思主義;
3 建立在這種反思基礎上的具有合法性的社會基本結構必須能夠包含足夠多的關於善的選擇可能性options,以支撐和彰顯平等的自由者的理性自主能力其結果應是豐富的多元化;---國家中立原則在市場機制下將導致社會的同質化,而無法維繫個人自由所需的多樣性泰勒;
4 正義作為架構這種多元化的政治和經濟秩序,不同於這種秩序之下的社會領域裡的多元化的善正義優先於善,並且,只要有正義的架構,社會合作體系就不會因善觀念的多元化而呈觀出不穩定和不團結的趨勢---社會心 理學 上的天真泰勒;
5 這樣的正義架構應該能夠維繫支撐正義架構的公民品質---公民資格論;
6 這樣的正義架構應該並且能夠包容自由主義民主政體內的多元文化---文化多元論;
7 這樣的正義理念應該並且能夠成為國際正義的出發點---國際正義的哲學問題;
8 這樣的正義理念是西方文明在 歷史 長河中向世界各國文明昭示的“歷史的終結”;---歷史與文化的哲學問題;
9 規範性的政治哲學思考可以相對獨立於政治理念和政治結構的歷史演變---道德哲學與歷史哲學的問題;
10 在人類社會的各種衝突中它們本就基於理念的衝突,健全的理性主義是唯一可能的解決之道;---引入更寬泛的哲學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