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產養殖承包合同樣本

  水產養殖是人為控制下繁殖、培育和收穫水生動植物的生產活動。水產養殖承包合同怎麼寫呢?以下是在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水產養殖承包合同範文,感謝您的欣賞。

  水產養殖承包合同範文篇一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經研究決定將坐落在鴿子石村的鴿子石水庫,發包給乙方承包養殖水產,特訂立如下條約:

  一、乙方承包期為30年,2015年1月1日至2044年12月31日止。

  二、承包租金每年人民幣400元,合計人民幣:壹萬貳仟元整,一次性付清。

  三、乙方在養殖期間以生態養殖為主。禁止飼料和人、畜、禽等動物糞便以及相關生化重金屬崔熟劑助長劑投入,便於水質環保生態化,確保甲方村民的生活和農業灌溉用水質量達到國家標準,如乙方違反,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租金不予退回。

  四、乙方承包期內要確保甲方生產、生活用水為主,養殖為輔的原則。

  五、水庫在乾旱之年,要以村民農業灌溉為主,以農田裡的農作物存活為主,不管出現任何情況,都要拔出所有塞子,幹庫來滿足農田灌溉需要。

  六、水庫洪汛期間,乙方要無條件確保無障礙洩洪,無條件執行上級調洪命令,汛期要加強巡查,及時報告水庫的執行情況,確保水庫安全度汛。

  七、水庫壩面和洩洪道清雜等障礙物未清理及牛鼻孔堵塞不當等造成的責任和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行負責。

  八、水庫如人為所致設施毀壞漏水,所造成法律和經濟責任由乙方負責。

  九、水庫壩灌溉出水涵管等一切設施,如需要幹庫修理,乙方必須無條件放水乾庫,便於維修。

  十、乙方在承包期間叄拾年不能轉讓、出租等多種形式或轉包給他人,否則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租金不予退回。

  十一、水庫如政府需要飲水工程等民生建設和蓄水的需要,乙方必須無條件停止承包水產養殖期,終止合同,未承包養殖的年數,甲方按原制定的承包租金每年人民幣400元,依未承包年份退回租金給乙方。

  十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

  十三、以上合同雙方執行。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2014年5月6日

  水產養殖承包合同範文篇二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身份證號碼: ****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管好水庫充分利用水利資源,發展水產養殖,做到國家、集體、個人利益三兼顧,經村委充分討論並經甲乙雙方認真協商,以供雙方共同遵守在平等、自願、合法的基礎上訂立以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 、承包地點

  甲方將座落在 村的黃塘水庫,水庫水產養殖面積約20餘畝,承包給乙方水產養殖,水庫的所有權歸甲方,乙方只有管理使用權和合同規定的受益權

  第二條、 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為 年,自2013年2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承包費用及付款方式

  承包費為 元/年。 年的承包費共計 元 元,於合同簽定之日由乙方一次性付清給甲方,若今後物價上下浮動互不補償對方差額。如合同簽定後7日內乙方未付清承包款,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第四條、甲方權利與義務

  1、水庫屬甲方所有,乙方有經營使用權和收益權,乙方有權獲得國家用於發展農村經濟的各項優惠政策。甲方有權利對乙方的經營活動實施正當的監督和管理,但是不得干涉其合法經營。在屆期內,甲方不得增加承包費用或變象收取其他費用。

  2、甲方負責辦理該水庫對外的所有手續不含乙方在經營中所需辦的手續;甲方應在乙方入場前做好通車路、通三相電到水庫大壩上。協助乙方辦理經營用手續,費用由乙方承擔。

  3、在承包期內,甲方應承擔水庫工程的維護、建設等費用。因國家建設對水庫進行維修,應儘量考慮乙方利益,本著雙贏原則與乙方充分協商,應儘量定於農曆10月份進行維修,如確實需要提前施工,儘量在二個月內完工,如確實對乙方造成損失,由甲方對乙方進行賠償,賠償金額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4、養魚與農業用水發生矛盾時,要優先保證農業用水,乙方不得阻攔。但甲方應儘量保證乙方養魚所需最低用水,以水位線低於下水口為限,放不出水為止。如特殊情況下需抽水,抽水時須得乙方同意,且甲方必須保證乙方保魚水位最低不低於1.5米. 如抽水影響到乙方的養魚生產,由甲方對乙方進行賠償,賠償金額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5、在承包期內、乙方為了養殖需要,可增設攔網,看守棚、網箱、雞舍、鴨舍等合理措施,但不得影響水庫工程設施和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乙方經甲方同意需在塘基建設建築物、種植農作物、樹木,期滿後應拆除搬遷、停止耕作、自行砍伐,若新承包者願意受讓,可繼續保留,但絕不允許前者保留使用,否則甲方有權強制拆除。

  6、乙方在承包期間,必須做好防盜工作,如造成水庫發生偷盜現象,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處理偷魚,炸魚等治安案件。

  7、甲方現有水庫底漁無償歸乙方所有,乙方在捕撈庫區漁時,只能用網,不得將庫區水資源抽乾,合同期滿後,雙方如不再續包,則乙方應在合同期滿後,將庫區水資源抽乾清理底漁完畢後,歸還水庫給甲方。

  第五條、風險責任

  1、甲方承擔水庫工程設施因自然災害、他人破壞、自身老化等引起的風險,乙方承擔因自然災害、管理不善、技術偏差等對養殖經營造成的風險。

  2、乙方必須服從上級下達的防汛的規定。蓄水、排水必須經過甲方同意。蓄水、排水當水位高出水庫高排水口時,自動排放,如遇特大洪水造成村民責任田被淹沒,乙方概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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