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簡歷中有效避免不利因素
在寫一份個人簡歷時,對你以往的經歷應該有取捨地來寫,以下幾點或許可以幫助你。
1、工作經歷中的間隙:很多人在工作經歷中有間隙,如能合理解釋,如就學、生育,那你只需將此寫進履歷即可。有時,你可以填入一些其它活動,就象填入其它工作一樣。其它一些如幾個月沒有工作,根本無須提及。你可以省去月份,而只寫“1999-2000”在哪裡工作,這樣幾個月的空隙就根本看不見。
2、失去工作:有些很有成就的人偶爾會沒有工作,這種情況每年在勞動人口總數中佔1/5。其實這更本不是什麼難看的事,很多老闆自己就有這樣的經歷,然而傳統上仍要將此隱晦過去。有種技巧是在履歷上寫“19**至今”來表示你最近的一份工作,這樣看起來,你似乎仍在職。這麼做有時是可行的,但也有可能在剛開始不久的面試中,要你解釋這個問題時,這種自欺欺人可能給人以較壞的第一印象,最終可能根本不是幫你。因此,如果你目前沒有工作,就寫明你最近離開那份工作的月份,或可添上在過度期所做的事,如自行經營。即使那只是臨時辦公,或做零工,也要比欺騙來的強。要知道很多僱主自己也有這樣的親身經歷,理解你的程度遠遠超乎你的想象。
3、工作經歷中的被開除以及其它不利情況:在履歷中沒有必要寫為什麼離開原來的工作,除非他們是有利的,對你有利的,如,離開原來的工作,接受具有更大挑戰的工作。一般被開除,不是因為工作表現問題,通常是因個人矛盾的原因。那就是很平常的事,也不說明你會在新工作中有機會碰到同樣的問題。如果是工作表現問題,就要說明那不會成為新工作中的問題。履歷是表現你在以前工作中的成就,把這種問題留到面試,當然之前要準備好如何應答。
4、工作經歷與目前工作目標無關:如果你以前的工作經歷跟將來想做的工作無關時,你可以採用技能履歷,好處是強調了那些從其它工作種學習使用的,而能在新工作中運用的技能。又如轉變行業要讓僱主接受,是需要你的理由的,這就需要你舉出在你以前經歷中哪些是表現在新行業中的能力,你在新行業中獲取成功的計劃是什麼。
5、經驗欠缺的求職者:企業多數需要有更多工作經驗的人,如果你沒有什麼相關經驗,或經驗較少,很自然會想到強調你的教育背景。教育背景相當,僱主一般都會僱傭那些有經驗的,在這中情況下,就需要強調你的適應性來彌補經驗的短缺,技術履歷能幫助你表現最光彩的一面。如突出“刻苦學習”、“領悟新知識快”等技能,會影響僱主捨棄有經驗的工人而考慮你。你可以尋找並強調一切可以稱為經歷的事情,這包括義務工作、家庭責任、教育、培訓、軍訓、及任何表明你適合這份工作的可以接受的活動。
6、條件過高:在失業一段時間以後,很多人願意接受比預期低的工作。如果你願意接受那些,對你來說可能條件過高的工作,那就得考慮是否不要把一些學歷和工作證書寫進履歷。並準備說明,你為什麼想要這份工作,同時如何把你豐富的經驗變成求職的動力,而不是阻力。
7、對工作目標的不確定:在提到的很都情況中,把工作目標寫進履歷不是必須的,只是強烈希望這樣做。如果你實在不能確定一個長期目標,可以先定一個短期目標寫進履歷。在有些情況下,你也可以寫幾份不同的履歷,分別寫不同的工作目標。這樣做有時很有效,因為讓你自己選擇相關的資訊來支援你的工作目標。
8、缺乏學歷或低於要求的學歷:如果你有經驗和技能來做一份通常需要更高學歷來做的工作,你應該特別注意教育背景和經歷這一部分。那些擁有充分經驗的人,可以省卻教育背景一欄,那樣很明顯不會露出在教育背景上的缺陷。但更好的做法是,寫出你還未結束的教育培訓,不要提及你是否取得學歷。舉個例子來說,你可以提到你在某大學上過課,或接受過某某培訓,但不要提及是否已經完成。這樣你就不會過早被淘汰,而有機會獲得額外的面試機會。
9、犯罪記錄:履歷中無須包含任何不利資訊,所以如果你犯過法,也無須將這點寫進履歷。甚至有些新法律嚴禁僱主提“你被捕過嗎?”和“你被判過重罪嗎?”如果你有這樣的記錄,我建議你不要去找那些跟你記錄有關的工作,如會計應該考慮換個職業。我的建議是避免尋找那些可以輕易犯同樣的錯誤的工作,因為很少有人願意僱傭他們。即使通過隱瞞事實,得到了工作,也會在將來哪天因被知情而開除。所以建議他可以去賣會計軟體,或自己經營,或徹底換個跟會計無關的行業。
1、工作經歷中的間隙:很多人在工作經歷中有間隙,如能合理解釋,如就學、生育,那你只需將此寫進履歷即可。有時,你可以填入一些其它活動,就象填入其它工作一樣。其它一些如幾個月沒有工作,根本無須提及。你可以省去月份,而只寫“1999-2000”在哪裡工作,這樣幾個月的空隙就根本看不見。
2、失去工作:有些很有成就的人偶爾會沒有工作,這種情況每年在勞動人口總數中佔1/5。其實這更本不是什麼難看的事,很多老闆自己就有這樣的經歷,然而傳統上仍要將此隱晦過去。有種技巧是在履歷上寫“19**至今”來表示你最近的一份工作,這樣看起來,你似乎仍在職。這麼做有時是可行的,但也有可能在剛開始不久的面試中,要你解釋這個問題時,這種自欺欺人可能給人以較壞的第一印象,最終可能根本不是幫你。因此,如果你目前沒有工作,就寫明你最近離開那份工作的月份,或可添上在過度期所做的事,如自行經營。即使那只是臨時辦公,或做零工,也要比欺騙來的強。要知道很多僱主自己也有這樣的親身經歷,理解你的程度遠遠超乎你的想象。
3、工作經歷中的被開除以及其它不利情況:在履歷中沒有必要寫為什麼離開原來的工作,除非他們是有利的,對你有利的,如,離開原來的工作,接受具有更大挑戰的工作。一般被開除,不是因為工作表現問題,通常是因個人矛盾的原因。那就是很平常的事,也不說明你會在新工作中有機會碰到同樣的問題。如果是工作表現問題,就要說明那不會成為新工作中的問題。履歷是表現你在以前工作中的成就,把這種問題留到面試,當然之前要準備好如何應答。
4、工作經歷與目前工作目標無關:如果你以前的工作經歷跟將來想做的工作無關時,你可以採用技能履歷,好處是強調了那些從其它工作種學習使用的,而能在新工作中運用的技能。又如轉變行業要讓僱主接受,是需要你的理由的,這就需要你舉出在你以前經歷中哪些是表現在新行業中的能力,你在新行業中獲取成功的計劃是什麼。
5、經驗欠缺的求職者:企業多數需要有更多工作經驗的人,如果你沒有什麼相關經驗,或經驗較少,很自然會想到強調你的教育背景。教育背景相當,僱主一般都會僱傭那些有經驗的,在這中情況下,就需要強調你的適應性來彌補經驗的短缺,技術履歷能幫助你表現最光彩的一面。如突出“刻苦學習”、“領悟新知識快”等技能,會影響僱主捨棄有經驗的工人而考慮你。你可以尋找並強調一切可以稱為經歷的事情,這包括義務工作、家庭責任、教育、培訓、軍訓、及任何表明你適合這份工作的可以接受的活動。
6、條件過高:在失業一段時間以後,很多人願意接受比預期低的工作。如果你願意接受那些,對你來說可能條件過高的工作,那就得考慮是否不要把一些學歷和工作證書寫進履歷。並準備說明,你為什麼想要這份工作,同時如何把你豐富的經驗變成求職的動力,而不是阻力。
7、對工作目標的不確定:在提到的很都情況中,把工作目標寫進履歷不是必須的,只是強烈希望這樣做。如果你實在不能確定一個長期目標,可以先定一個短期目標寫進履歷。在有些情況下,你也可以寫幾份不同的履歷,分別寫不同的工作目標。這樣做有時很有效,因為讓你自己選擇相關的資訊來支援你的工作目標。
8、缺乏學歷或低於要求的學歷:如果你有經驗和技能來做一份通常需要更高學歷來做的工作,你應該特別注意教育背景和經歷這一部分。那些擁有充分經驗的人,可以省卻教育背景一欄,那樣很明顯不會露出在教育背景上的缺陷。但更好的做法是,寫出你還未結束的教育培訓,不要提及你是否取得學歷。舉個例子來說,你可以提到你在某大學上過課,或接受過某某培訓,但不要提及是否已經完成。這樣你就不會過早被淘汰,而有機會獲得額外的面試機會。
9、犯罪記錄:履歷中無須包含任何不利資訊,所以如果你犯過法,也無須將這點寫進履歷。甚至有些新法律嚴禁僱主提“你被捕過嗎?”和“你被判過重罪嗎?”如果你有這樣的記錄,我建議你不要去找那些跟你記錄有關的工作,如會計應該考慮換個職業。我的建議是避免尋找那些可以輕易犯同樣的錯誤的工作,因為很少有人願意僱傭他們。即使通過隱瞞事實,得到了工作,也會在將來哪天因被知情而開除。所以建議他可以去賣會計軟體,或自己經營,或徹底換個跟會計無關的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