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課程畢業論文範文怎麼寫
隨著我國保險業的不斷髮展,保險深度和密度的不斷加大,保險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日益重要。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保險法畢業論文,供大家參考。
保險法畢業論文範文一:保險資金運用問題及建議
摘要:本文第一部分結合我國的實際列舉了保險資金運用的現存問題,第二部分從吸收、培養人才的角度給出了相關的政策性建議。
關鍵詞:資產負債匹配;金融創新;人才培養
一、保險資金運用現存問題
一收益率較低,投資結構有待優化
我國保險業資金運用的主要渠道為債券投資和銀行存款,雖然債券投資所佔比例大於銀行存款佔比,但8年來銀行存款的比重平均在29.81%。較高的銀行存款佔比雖然在很大程度上保證了安全性,但也影響了收益性。資金運營結構還可以向調低銀行存款佔比、調高債券佔比方向優化。
二保險投資行為短期化,期限匹配問題較為嚴重
從我國目前保險資金運用狀況來看,由於缺乏具有穩定回報率的中長期投資專案,致使不論其資金來源如何、期限長短與否,基本都用於短期投資。這種資金來源和運用的不匹配,嚴重地影響了保險資金的良性迴圈和資金使用效果,同時帶來了較大的利率風險。
三面臨改革,缺乏人才,無法把握機遇
隨著保險資金運用方面的改革不斷深化,在資金運營過程中基本上已經不存在早期諸如投資渠道狹窄、投資手段有限等問題。但隨之而來的是缺乏與新環境、新背景相適應的投資人才、風險管理人才。這無疑對保險業是巨大的機遇同時也是艱鉅的挑戰。想要抓住機遇,提高投資收益率;完成挑戰,較低資金運營風險,就必須吸收、培養大量相關人才。
二、相關建議
一完善保險資金的資產負債匹配機制
正如前文中提到的,我國保險業,特別是壽險業存在險投資行為短期化,期限匹配問題較為嚴重的問題。壽險業資金具有長期性、穩定性的特點,在進行相應的壽險資金運用的過程中,應當拓寬渠道、放開眼界。將資金更多地從短期的銀行存款和短期債券的短期投資方式,向以債權形式投資交通、通訊、資源等基礎設施專案,支援國家基礎設施建設,以及與保險業務相關的醫療機構和養老實體等長期投資上來。這樣一方面能夠優化保險業的資金配置體系,使資金配置更加順暢合理,另一方面也能夠提高保險資金運用的收益率。
二充分利用金融工具,合理進行金融創新
保險公司應當不斷提高自身實力和人才儲備,從而能夠用好新型的金融工具、並且結合自身情況與相關金融企業合作進行金融創新。只有這樣才能起到合理分散規避風險、穩妥的提高收益率的作用。
三不斷完善保險人才的培養機制
在2014年釋出的“新國十條”中提到:允許專業保險資產管理機構設立夾層基金、併購基金、不動產基金等私募基金。穩步推進保險公司設立基金管理公司試點。探索保險機構投資、發起資產證券化產品。我國保險資金運用的現存問題,歸根結底是缺乏相關人才的問題。構建科學合理的投資組合、保證收益的穩定性和較高的收益率、優化保險公司的資產負債結構,無一例外的都需要高素質、高水平的人才。因此政策建議部分的第三點主要基於人才培養的角度展開。
1.鼓勵促進保險業與高校建立戰略合作關係
保險公司應重視利用高校這一平臺,設法增加保險專業的吸引力,為自己吸收、培養、留住人才。一方面,保險企業可以設立金額較高的獎學金至少超過在校期間學費,用於獎勵保險專業優秀的學生,並與學生簽訂就業合同或協議規定受獎勵的學生畢業後必須到該企業工作一定的時間。一方面可以提高保險專業的吸引力,從而吸引更多高水平的學生。另一方面也可以增加保險專業學生的學習動力,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留住人才的作用。另一方面,保險企業內部具有高素質高水平的從業人員可以通過擔任保險專業校外導師的身份,給予保險專業學生實際操作、社會實踐方面的指導。這樣不僅有利於提高學生的專業素養和實踐能力、更能使培養出的學生更貼近保險公司的實際要求。縮短學生從學校到工作崗位的適應時間,提高學生與崗位的契合度,提高保險公司的經營效率。
2.注重社會宣傳、規範展業行為、扭轉保險形象
保險作為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的發展水平與整體社會經濟的發展水平是相互聯絡、相互促進的。保險在社會經濟發展中的作用,突出體現在保險在促進經濟發展的同時,維護社會穩定和人民生活的安定,從而促進社會經濟的協調發展。然而由於我國保險業在發展初期招收了大量低素質、執業不規範的人員,他們在展業過程中為了完成業務對客戶進行隱瞞甚至欺騙,對保險業產生了極其惡劣的影響,使得整個保險業在民眾心目中的形象很差,保險從業人員社會地位低下。這種現狀嚴重影響了保險行業吸收引進高層次、高水平的人才。因此,要想扭轉這種企業應加大社會宣傳,改變、提升保險業的社會形象,使民眾走出對保險業的誤解。另外同樣重要的是規範保險從業人員的展業行為,務必將保險合同存在的風險向客戶事先解釋清楚,力爭糾正部分民眾對保險就是“騙人、坑人”的錯誤觀念。只有改變了社會民眾對保險的偏見誤解,提高了保險業的社會地位,才會有更多的學生選擇保險專業、才會有更多的人投身保險事業、才會有更多高水平、高層次的人才湧現出來。只有這樣,保險公司才能提高資金運營水平和風險管理能力,才能在我國保險資金運營改革不斷深化的大背景下抓住機遇、完成挑戰。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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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畢業論文範文二:大規模侵權中責任保險的應用
[摘要]隨著社會工業化水平的不斷提高,大規模侵權事件越來越多,大規模侵權所帶來的賠償與救濟問題也日益增多。責任保險具有高效性、平等性以及穩定性的優點,我國應確定以責任保險為主導救濟模式的大規模侵權救濟體系,並通過有針對性的確立強制性責任保險、明確保險的責任限額與再保險的風險分散三種方式,完善我國的責任保險制度。
[關鍵詞]大規模侵權;救濟模式;責任保險
在現代化程序中,生產力的指數式增長,使危險和潛在威脅的釋放達到了一個我們前所未知的程度。[1]15隨著工業化的深入與經濟水平的提高,人們在享受現代文明的同時,也深切的感受到了當今社會的高風險性,高風險社會的極端體現就是大規模侵權。所謂大規模侵權,是指基於一個不法行為或者多個具有相同性質的事由,給大量受害人造成人身損害、財產損害或者同時造成上述兩種損害。[2]頻繁發生的大規模侵權事件,已經成為當今社會的人類主要威脅,如2008年的三鹿奶粉事件,2015年的天津港“812”特大火災爆炸事故,這些大規模侵權事件不但產生了不良的影響與巨大的危害,也為我們敲響了警鐘。中國現有法律對大規模侵權事件沒有明確的規定,如何最大程度上彌補受害人的損失並及時有效地對受害人進行救濟,已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
一、大規模侵權的主要賠償模式
賠償受害人是對其救濟的最佳途徑。在具體應用中,救濟的實現方式有多種,政府救濟模式、基金模式、責任保險模式被各國廣泛應用,以達到保障受害人的合法利益的目的。
一政府救濟模式
大規模侵權事件一般具有突發性和受害人眾多的特點,在造成受害人損害的同時,往往產生巨大的公共危機,造成社會的不穩定。政府掌握著大量的資源,享有制度安排和制度實施的合法權力,具有強大的動員能力和組織能力。[3]在大規模侵權發生初期,需要在短時間內採取相應措施,而政府有著獨一無二的公共資源,尤其是在重大的安全事故中,政府在事故的救援、災難的控制和防止其發生連鎖效應等方面具有天然的優勢。政府可以在第一時間對事態進行控制和處理,避免受害者的權益再次受到損害,防止事件的惡劣影響繼續擴大。由於受害人數眾多,波及範圍廣,在大規模侵權事件的後期,具有主導地位的行政部門與各方進行溝通處理受害人的救濟賠償問題,如賠償方案與標準的制定等。目前,政府救濟是最常使用的救濟模式。在三鹿奶粉事件發生後,政府積極統計患病兒童,組織醫療機構對嬰幼兒進行免費排查,對治療費用進行先行墊付。政府組織22家責任企業成立了針對三鹿奶粉事件的醫療賠償基金,針對受害家庭,主要由政府進行一次性補償。三鹿奶粉事件中,政府救濟的運用堪稱完美,但政府救濟模式存在明顯的侷限性,不可作為應對大規模侵權救濟的主導模式。政府救濟模式所支出的資金為國家財政資金,而財政資金的主要來源就是稅收,也就是說,政府救濟模式的資金由全民承擔,這不僅增加了國家的財政負擔,且與《侵權責任法》中的“預防並制裁侵權行為”的立法目的相悖。政府的介入時間是在大規模侵權事件後,政府救濟是消極的救濟模式,不能對大規模侵權者進行提前的預防與監督。
二基金模式基金模式
是指政府通過制定專門的法律法規,來收取特別的費用或者稅收作為資金來源的賠償基金,並用該基金對符合救助條件的受害人進行救濟,具有及時、迅速等特點。在遭受大規模侵權損害時,受害人可以直接從基金中獲得補償,防止其陷入漫長而複雜的索賠訴訟之中。另外,在食品安全與環境汙染方面的大規模侵權中,受害人往往會存在後遺症等長期損害,為保證受害人的合法權益,需要對其進行持續關注,基金模式的救助可以對受害人進行長時間的必要救助。美國的基金救助模式應用相對廣泛且較為成熟。1980年,美國國會通過了《綜合環境反應、賠償和責任法》,設立了用於環境汙染損害賠償的“超級基金”。超級基金的資金來自對特殊行業企業徵收的專門稅款與少部分的聯邦政府撥款。在受害人索賠過程中,責任企業不願或無力承擔賠償時,或者無法確定責任主體時,可以向超級基金提出請求,支付醫療費用。但執行一段時間後,這種救濟模式凸顯出一些問題。在中國,這種救濟模式沒有相應的法律作為支撐,三鹿奶粉事件的醫療賠償基金由政府主導,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救濟行為,其他的大規模侵權損害賠償能否適用還是未知。此外,救濟基金資金的籌集渠道少,可能發生後續補充資金不到位的情況,那麼就無法對受害人進行長時間救助,無法完整的保護受害人的利益。
三責任保險模式
責任保險是指被保險人依法應當對第三人負賠償責任,在第三人向被保險人提出賠償請求時,由保險人負賠償責任之責的保險。[4]12在事故發生前,責任企業為了追求利益,多數情況下,不會很好地履行防範風險的義務,而在責任保險制度中,保險公司為了自身利益需求,勢必會對責任企業進行監督,達到減少大規模侵權事故潛在成本支出的效果。在事故發生後,責任保險簡化了事故的處理環節,使受害人可以及時快速的得到補償,並且降低了訴訟的可能性,節省了處理事故的成本。與傳統的侵權賠償相比,責任保險模式可以更加快捷地滿足被害人的救濟需求。被害人可以省去舉證等繁瑣的訴訟程式,只需根據保險公司與責任主體之前所簽訂的合同,就可對受害人進行救濟。與政府賠償相比,政府賠償的金額受到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的制約,經濟欠發達地區的賠償金會相對較低,產生了事實上的不平等。而責任保險制度的賠償則具有同一性,事故的賠償金額只取決於合同所規定的金額,不受地區經濟的影響與限制。基金模式中,基金的來源有政府撥款、潛在責任企業的捐贈和民間個人捐款,這樣的資金來源具有不穩定性,也不能用法律對資金進行規範,事故發生後,賠償基金會對責任企業進行索賠與訴訟,會導致企業無法繼續生產經營導致企業破產,不利於市場與行業的發展。在責任保險模式中,保險公司會科學計算保費,對保險風險進行分散,相比基金賠償模式具有可靠性與穩定性。大規模侵權責任主體,可以免於大部分的賠償金,保險公司也可以通過收取保費獲益。責任保險將企業的賠償責任進行分散,減少了責任主體的賠償壓力。責任保險在幾種大規模侵權賠償模式中具有高效性、平等性與穩定性的優點,筆者建議將責任保險模式作為中國應對大規模侵權事件的主要救濟模式。
二、中國責任保險救濟模式制度的完善
一有針對性地確立強制性責任保險
筆者認為,不能一味的強調採取單一的保險模式,應綜合考慮各行業的性質、生產、銷售等因素,確定各行業各自具有的風險性,有針對性地確立強制責任保險。責任保險包括任意性責任保險與強制性責任保險。任意性責任保險是基於投保人與保險人在合同自由的基礎上,做出各自意思表示,投保人是否投保,保險人是否承保由其自己作出決定。而強制性責任保險,則是依據國家法律的相關規定,投保人必須投保且保險人必須承保的責任保險。[5]68強制性責任保險更多是政策性保險,國家以相應的法律條文作為依據進行強制推廣,中國的機動車強制責任險就屬於強制性責任保險的範疇。採取哪種投保方式直接決定責任保險模式在大規模侵權中的運作。容易發生產品責任與環境責任方面事故的行業如食品、礦山、化工等,應強制其投保責任保險。如果採取任意性責任保險制度,一方面企業以盈利為其首要目的,投保責任保險勢必提高其生產經營成本,同時因為大規模侵權事件具有的突發性與偶然性,更多的企業因存在僥倖心理而不去投保。另一方面,保險公司同樣是以盈利為其首要目的,因大規模侵權具有高風險性與不可預測性,同時可能造成極高的損失,所以其並不完全具有可保性,一旦發生大規模侵權事故,就會產生嚴重的後果,鉅額的賠償款會對保險公司的承保信心造成影響。由此可見,如果將大規模侵權的保險投保模式確定為任意性責任保險,就會造成無人投保,無人承保的尷尬境地。所以為了實現責任風險的轉移,應強制潛在的大規模侵權企業投保責任保險。而對於危險程度低的領域,可以推行任意性責任保險,即使發生了侵權事故也可以通過傳統的侵權責任法來進行救濟,如果在所有行業領域都推行強制性責任保險,則加重了這些低危企業的負擔,不利於其發展。
二明確責任保險的責任限額
當前,中國的責任保險制度還處於發展階段,如果不設立明確的責任限額,勢必會加重保險公司的負擔,打擊保險公司對大規模侵權承保的積極性,因此,確定責任保險的責任限額,有利於責任保險賠償模式的發展。責任限額是指大規模侵權事故發生後,保險公司應當承擔的最高賠償數額,由於責任風險的自身屬性,雙方無法對潛在的風險作出充分精確的衡量。[6]368,大規模侵權事件的發生概率較低,可是一旦出現,就會產生巨大的賠付額。如果將風險全部轉嫁給承保人,事故所產生的賠償金可能會超出保險公司的賠付能力,即使保險公司具有賠付能力,企業將自身責任無原則的轉移到保險公司身上,對保險公司也是不公平的。保險公司承保的是對第三人的賠償責任,因為大規模侵權事件具有偶然性,所以在訂立責任保險合同時,無法確定事故可能造成的損害以及對應的賠償金額,保險公司為了防止責任企業任意擴大保險責任,雙方在訂立合同時會確定最高的賠償金額,即責任限額。確立責任限額對責任企業進行了規範與限制,責任企業不能將自己的賠償責任全部的轉嫁給保險公司,如果產生大規模侵權事件,企業也需要分擔部分責任賠償,這會促使企業積極地採取防範措施,從而降低事故的發生概率。對於保險公司來說,責任限額確定了保險人的賠付額度,保險公司不會因賠付過多而喪失賠付能力。超出責任限額部分的損失,受害人還可以通過訴訟,使責任企業承擔侵權責任賠償。
三藉助再保險進行風險防範
再保險是指直接保險人將自身承擔的責任和風險部分或全部轉移給再保險人承擔的風險轉移方式。[7]1中國《保險法》28條規定了再保險制度。中國不僅對再保險進行法律規定,在實際應用中,也將其視為責任分散的重要方式。承保公司為了避免高風險事故發生所產生的鉅額賠償金,可以依託再保險進行風險分散,將承保業務連同承保風險部分的轉嫁於多家再保險公司。大規模侵權事件具有高風險性的特點,大部分保險公司自身沒有足夠的承保能力,根據《保險法》第103條第一款所規定,保險公司對一次保險事故承擔的損失不得超過其資本金與公積金的百分之十,以三鹿奶粉為例,造成的損失大約7億元,那麼保險公司如果想要單獨進行承保,就需要有超過70億元的資本金與公積金,而符合上述條件的國內公司寥寥無幾。這時保險公司可以運用再保險進行風險分散,來保證自身的承保能力。國際上再保險的經營典範是1979年法國50多家保險與再保險公司組成的汙染再保險聯營集團,各公司簽訂共同保險協議,約定各自的責任份額,以此分攤保險的風險。中國也應借鑑法國再保險的經驗,對於潛在賠償金額巨大的行業領域,例如,食品安全、石油、環境汙染、核電等行業,保險公司應進行再保險,以達到風險防範的目的。
三、結語
大規模侵權事件,給民眾的人身安全與財產帶來了危害,如果不能及時有效的對受害人進行救助,勢必會對社會的穩定產生影響。責任保險作為一種及時有效的經濟補償制度,逐漸被學界所認可,但由於目前中國大規模侵權方面的立法缺失,保險領域的發展水平滯後,以及人們對其風險的認識不足,造成了消極投保與責任保險產品匱乏的供需雙冷局面,沒有發揮責任保險制度的保障作用。在各種主要的救濟賠償模式中,責任保險有著巨大的優勢,希望儘快建立以責任保險為主導的大規模侵權救濟體系,為我國的大規模侵權事件提供一條有效的救濟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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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畢業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