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農業保險論文
農業保險的商業性業務長期處於萎縮狀態,其政策性業務雖在近年來有所發展,但規模和覆蓋面都尚小。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政策性農業保險論文,供大家參考。
範文一:政策性農業保險模式創新探討
摘 要:政策性農業保險是將政府幹預與市場機制結合起來,分散農業生產的風險,保護農民收益,提高農戶從事農業生產的信心,保持農村經濟增長活力。湖南省常德市作為全國首批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市區,自 2007年政策性農業保險在常德推行以來,通過多方的探索和嘗試,取得了顯著的成效,形成了現在的“常德模式”。
關鍵詞:農業保險;“常德模式”;績效
中圖分類號:F840 文獻標誌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218-0084-03
常德市是湖南省的農業大市,糧、棉、油等產量居湖南省前列,是中國重要的農產品生產基地,降低農業生產風險包括市場風險和自然風險,增強農民生產積極性,對於常德的發展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農業保險在降低農業生產風險方面有絕對的優勢,它能將農民的經濟風險在一定程度上緩解,補償農戶的生產成本,保障其基本收入,分散風險,使其有信心從事農業生產。中國人保財險常德市公司自2007年參與農業保險試點以來,累積實現農業保險保費收入3.73億元,承保農戶295.03萬戶次,承保農作物面積1716.3萬畝。“常德模式”近年來快速發展的原因很多,本文主要探析常德農業保險基本情況,探討其存在的問題,並提出有關的解決方案,儘早將其推向全國。
一、“常德模式”的基本情況
“常德模式”最大的特點:承保和理賠雙到戶。“常德模式”之所以受到認可,主要是其創新了農業保險執行模式,“常德模式”綜合了中國幾大典型農險執行模式的優勢。從“安信模式”的政府財政補貼推動、商業化運作的經營模式到“安華模式”圍繞和依託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開展農業保險的發展模式到“互助制模式”實行公司統一經營為主導、保險社互助經營為基礎的雙層經營管理體制,再到“共保體”模式,由共保體分攤保費、承擔風險、享受政策,共同提供服務的保險組織形式,最後的“安盟模式”,依靠強大的網路、資金、豐富的農險經驗和管理優勢佔領市場,在中國開展“農村保險”業務。“常德模式”繼承堅持政府的主導作用,通過政府建立一套完善的農業保險體制,創立一個有益於農戶和保險公司開展農險業務的環境。然而,“常德模式”又有自身的特色,一方面,通過在鄉鎮設立農業保險辦公室,聘請農業保險專幹和協保員,實現服務系統在有種植業保險業務的鄉村100%覆蓋,截至目前,常德市系統共建立鄉鎮農業保險辦公室148個,聘請鄉鎮專兼幹169名,村級協保員1812名。另一方面,通過農業保險基層服務體系的建立,單一的政府主導形式演變為“政府引導,公司自主經營,農戶參與” 的聯運模式,通過層層管理實現農險公司和農戶資訊的雙向透明,從而降低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的可能性,最終實現了完全資訊靜態博弈:納什均衡,保障農戶基本收益,擴大農業保險的影響範圍,有利於農業保險的推廣。
“常德模式”的機構設定圖:
該模式一方面仍堅持政府的主導作用,同時又解決了傳統保險執行模式導致的幾大難題:農業保險服務網點覆蓋面狹窄;保險費用和理賠款上繳和下放操作不便空間;保險執行博弈中各利益主體利益分配均衡。
二、“常德模式”執行績效
自2007年農業保險在常德推廣實施以來:
1.承保的品種不斷增多
為了及時、高效的完成當季農險業務,提高農戶生產的信心,常德市農業保險對於承包險種不斷進行開發,逐年擴增,現已有水稻保險、棉花保險、油菜保險、能繁母豬保險、育肥豬保險、奶牛保險、森林保險,牽涉鄉鎮達99個。
2.參保範圍穩步擴大
由於農業保險的宣傳加大,政府對於農業保險的投入增多,農戶對於農險的認識加深,農業保險的服務面不斷擴大,其中以水稻種植險增長最為明顯。2008年底,全國農業保險承保農作物總面積5.32億畝,約佔全國耕地面積的25%,而參保農戶達9 000萬戶次,與之相比,常德市農險的高速增長,遠遠超過了全國增長的平均水平。
3.保費收入與已決賠付情況表
從常德模式的保費收入和已決賠付表我們發現,常德模式帶來的顯著效益,保費收入陡增,農戶參保積極性被大大的調動,服務面和服務效率不斷增加,收益農戶累計達到87.1萬戶。
4.全國農業保險保費收入與已決賠款的情況表
從表4可以看出,2007年以前保費收入與已決賠款變化很小,且都維持在較低水平。但自2007年起保費收入陡增,並伴隨著已決賠款的迅速提高。由此可見,農業保險近幾年來的推行力度大大增加且效果顯著,這與常德模式的整體的發展趨勢是一致的,但是相比於常德農業保險創新模式帶來的大幅增長相比,全國的增長水平還在一個較低的水平,為了最大程度的提高保險的效率和質量,我們有必要將常德模式進行完善,從而將其推向全國,提高農業保險增長速率。
三、“常德模式”的侷限性
儘管“常德模式”創新了“政府組織推動、商業模式運作、公司自主經營、鄉村網路支撐、農民自主繳費、賠款支付到戶”的經營模式,但農險新模式仍然遭遇到傳統模式的老難題。
1.精確定損。由於自然災害波及的範圍和程度往往不同,當災情發生時,查勘人員對於受損保險標的的判斷較為主觀,無法量化,且公平與效率存在負相關關係,加大了農業保險的精確定損難度。
2.推廣價值。由於基層服務體系的建立,鄉鎮就需要建立專門的農業保險辦公室,對專、兼職農業保險專幹、農村協保員,支付相應的勞務費用,增加了保險公司的經營成本。而保險公司作為營運機構,為了使其利益最大化,在成本增加時候,有可能利用其主導地位,攫取博弈中農戶的利益,從而又造成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
3.相應的政策法規與農險的快速發展不適應。如鄉鎮設立農業保險辦公室屬性沒有確切的定位,對其執行監管違法確切定位,可能虛報辦公開支,增加保險公司的執行成本。
4.逆向選擇、道德風險問題依然存在。最主要的原因是投保人與保險公司的資訊不對稱,投保人由於自身認識範圍的侷限性對於保險公司規定的某些條款,理賠範圍,賠付比例等方面沒有全面的瞭解,同時保險公司對於投保人的資訊無法全方位取得。
5.險種投保範圍和保險責任範圍。險種保障範圍窄,無法滿足農戶的需求,無法調動投保積極性,農戶產生一種該賠未獲賠的錯覺,對保險公司產生一種不信任。
6.農民的保險意識不強,對政策性農業保險的認識還不夠深入,且依賴思想嚴重,導致對農業保險的有效需求不足。
四、創新政策性農業保險模式的建議
1.正確處理好公平與效率的問題。認識公平與效率之間的負相關關係,在提高效率的同時,注重公平度的把握,從而實現精確定損。
2.加強地方監管。由於基層服務體系設立的保險辦公室,其性質沒有一個明確的定位,其行為沒有相應的法規或條例來約束,只能依靠地方監管部門的支援,從而有效防治由於管理的不規範,給保險公司和農戶帶來的不利。
3.國家儘快解決農業保險立法的瓶頸問題,出臺與農業保險相應的法律法規,規範實施程式,特別是對保險公司經營管理技術方面的規範,保障廣大農戶的收益,因為農戶自身的一些侷限性,對於保險公司的一些操作程式和條款規定未能全面瞭解,往往雙方間不能達到資訊均衡,造成糾紛。
4.加強與地方政府的聯絡,獲得它的協助與支援,是有效防護投保農戶道德風險與逆向選擇的最好保障。地方政府作為基礎服務機構,在投保戶心中有地位,地方政府的介入和理賠承諾可以提高農戶對於農業保險的置信度。
5.根據地區特點,適當增加部分險種的投保範圍和保險責任範圍。同時,加強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宣傳教育,消除農民對於保險的偏見認識,以他們喜好的方式和渠道,逐步提高他們的保險意識,從而增加他們對農業保險的需求,推動政策性農業保險不斷向前發展。
6.加強自然災害的檢測技術,對於易發、可控的農業災害,要及時預報給農民,通過預先防治措施的實施,來減少自然災害帶來的損害,保證農戶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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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文二:政策性農業保險的研究
【摘要】2007年5月四川省被列為全國恢復試點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六個省份之一。成都市作為四川省省會,積極響應並開展了政策性農業保險恢復試點工作。經過幾年的發展,成都市政策性農業保險取得一定的成效,然而仍然存在一些問題,本文有針對性的提出了相應的對策建議。
【關鍵詞】成都市,政策性農業保險
一、成都市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概況
一政策性農業保險承保機制。建立了承保機構進入機制和退出機制。成都市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牽頭制定承擔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的保險機構應具備的基礎條件並且負責考核各保險公司完成農業保險指導計劃情況、保險服務質量、理賠情況。目前,成都市被批准開辦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有法國安盟四川分公司、人保財險成都分公司、中華聯合財險公司。
二農業保險與農村信貸銀保互動融資機制。根據成都市金融工作辦公室、成都市財政局、中國人民銀行成都分行營業管理部聯合發出的《關於印發〈成都市開展“銀保財互動”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成金融辦[2011]289號檔案精神,成都市政策性農業保險,不僅可由市財政提供保費補貼,還可將保險公司的保單質押貸款,貸款額度以投保標的的保險總額為限。在實際執行中,鼓勵銀行和保險承保機構加強產品開發、風險管控等方面的合作,鼓勵各銀行將政策性農業保險和商業性涉農保險與農村信貸特別是農村產權抵押貸款相掛鉤,開發“信貸+保險”等創新農村銀保信貸產品。
三建立農業巨災風險分擔制度。首先,建立政策性農業保險巨災風險準備金。保險承保機構按當年收取的政策性農業保險保費收入的25%計提巨災風險準備金,成都市級財政按當年實現的政策性農業保險保費收入的20%從建立的“成都市政策性農業保險補助專項資金”中安排巨災風險準備金。其次,實行政策性農業保險巨災風險分攤制度。對於政策性傳統農業保險,在試點階段實行風險責任在當年保費3倍以內封頂並承擔在此以內保險賠付責任。保險賠款在當年農險保費收入2倍以內的,由保險承保機構承擔全部賠付責任;賠款在當年農險保費收入的2-3倍的部分,由保險承保機構和財政按1:1比例分擔,其中,財政承擔的超賠責任由四川省、成都市兩級財政按1:1分擔,由成都市承擔的部分市級財政和區市縣級財政再按1:1比例分擔。對於政策性特色農業保險,在承保年度內,保險公司賠付率在150%以內由保險公司全部承擔;賠付率介於150%至250%直接,保險公司承擔50%,政府補貼50%,政府補貼部分由市級和區市縣財政各承擔50%;最高賠付率不超過250%。
二、模式特點及取得成效
1.政府政策扶持。
1對投保戶的保費補貼。根據相關規定,成都市財政對不同農業保險險種保費給予不同比例的補貼,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投保戶的經濟負擔。
2安排專項資金建立農業巨災風分攤制度。成都市財政按照當年保費收入的一定比例安排專項資金建立農業巨災風險準備金,用於補貼大災之年的承保機構的超賠部分。
3制定激勵措施,推動承保公司開展涉及農用機械、農用裝置、農用設施、農房等農業生產生活資料、農產品儲藏和運輸、農產品初級加工、農業信貸、農產品銷售等活動的財產保險,以及農村小額人身保險和其他涉及農民的壽命、身體方面的商業性人身保險業務。保險公司通過擴大經營規模和經營範圍,建立起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的補充機制,以險養險,提高農業保險的持續發展能力。
2.採取市場化運作方式。成都市政策性農業保險最終由商業性保險公司承保,因此保險公司負有產品設計、宣傳承保、防災防損、災後理賠等服務,按承保合同履行賠付責任,對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單獨設賬,加強管理。
3.險種設計結合當地實際情況。自2010年起,成都市還結合現代農業發展情況和重點發展產業,選擇部分割槽市縣試點開展了食用菌保險、獼猴桃保險、水產養殖保險等特色農業保險。這種嘗試不僅豐富了農業保險險種,也為更多的農業產業發展提供了風險保障,促進了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的轉型。
三、存在的問題及給出的建議
1缺乏法律法規規範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具體執行。目前,成都市僅出臺相關檔案、通知,為農業保險的實施提供依據,但是僅有政府檔案、通知是遠遠不夠的,其不能代替政府法規對農業保險險種的設計、試點具體過程的規範作用。因此應該完善政策性農業保險法律法規建設,規範各主體行為,確保農業發展政策措施落實到位。
2僅靠財政補貼難以保證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健康可持續發展。政府財政對農業保險保費實行80%的高比例補貼會增加財政負擔,隨著現代農業的發展、農民參保意識的增強,農業保險需求勢必呈現不斷增長的趨勢。因此,僅靠政府補貼保費政策很難保證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健康可持續發展。因此合理化財政補貼,建立巨災風險基金,將促進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健康可持續發展。
3保險條款存在普遍不合理現象,承保機構考核方式缺乏合理性。現行的農業保險條款中普遍存在“三高”即成災率高、免賠率高、理賠門檻高,以及保險責任範圍不全等問題,因此農業保險對農民的保障性不夠,不能充分實現農業保險助農增收的成效。政策性農業保險承保機構將農業保險與商業保險合併考核, 一旦政策性農業保險出險虧損,需用商業財險來彌補,造成部分割槽市縣政策性農業保險承保不願承保農業保險。因此應逐步完善農業保險條款,將農業保險單獨核算。
4種植戶、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參保意識不夠。在統籌城鄉背景下,雖然現代農業發展速度在加快,農業產業化程度在提高,但是受小農經濟的影響,種植戶、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參保意識還有待進一步提高。同時由於部分割槽市縣政府部門對政策性農業保險重視不夠,未將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列為農村工作議事日程,部門協調配合不夠。因此應充分利用傳統媒體和現代媒體手段加強宣傳,提高農民對農業保險的認知度和參保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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