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鄉統計方法制度改革研究論文
要使統計工作健康、順利發展,必須有法制工作做保障。今天小編要與大家分享的是:縣鄉統計方法制度改革研究相關論文。具體內容如下,歡迎閱讀!
【摘要】我國縣鄉統計方法制度經歷了幾次變革,但是隨著改革開放和經濟發展,現行的縣鄉統計體系的問題逐漸暴露出來。筆者認為,為滿足經濟發展需要,縣鄉統計制度改革勢在必行。
【關鍵詞】 抽樣調查 統計指標 普查
【論文正文】
縣鄉統計方法制度改革研究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統計方法制度伴隨著生產經營方式的轉變,從單一的全面統計到主要指標的抽樣調查,從產品的實物量統計到價值量指標的計算,從相對獨立的專業統計到新的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的轉換,比較系統的全面的反映了各個時期各個地方經濟發展的特徵和現狀。但是隨著改革開放,經濟多元化產業發展,各級領導和各界對統計資訊的需求與日俱增,對統計資訊的依賴越來越大,傳統的統計體系已不能適應。縣鄉現行的統計體系的問題逐漸顯示出來了,所以當前加快統計方法制度改革的步伐意義重大、任務艱鉅。目前,縣鄉統計工作的現狀如何,統計方法制度存在哪些主要問題,怎樣摸索出一套適應縣鄉實際的統計指標體系和行之有效的調查方法。本人作為一名在基層工作多年的統計工作者,在這裡作些初步探討。
一、縣鄉統計工作的現狀和存在的問題
一統計方法單一,適應性不強
統計方法制度的改革滯後於市場經濟的發展,隨著經濟活動朝著多元化、多樣化、複雜化的方向發展,統計物件、統計指標、調查方法、工作方式都將要發生深刻的變化,完全依靠傳統的統計制度、統計方法已經無法準確、及時、全面地獲得黨政領導和社會各界所需要的各項統計資訊。
二統計法制建設落後
統計法制建設的落後已嚴重的影響了統計事業的健康發展。統計法紀的鬆弛已造成統計資料的嚴重失真。各級黨政部門、企事業單位實行目標管理以來,統計資料與單位或個人利益密切相關,人為干擾資料上報的現象時有發生。
二、統計方法制度改革的建議
目前,我國正進行改革開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統計更需要改革,只有不斷提高統計的科學性、準確性、時效性,為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提供有力的統計保障。統計部門必須抓住這樣的大好機遇,大力推進統計方法制度改革,以適應經濟體制改革的要求,進一步改革完善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加快統計調查方法、體系改革的步伐。
一改革統計調查方法制度,建立科學適用的統計調查方法體系
改革統計調查方法,要合理調整普查週期,降低普查頻率,在10年內進行6次普查,本人認為次數過多。因為普查需要大量人力、物力、財力,如果重疊和衝突比較多,地方基層統計部門難以承受,要將相應普查歸口合併後,至少要間隔2年以上進行一次普查,要把普查和年報及抽樣調查結合起來,並使普查擔當起檢查、校正相關統計資料的角色,避免虛報、瞞報的現象。還要精簡全面統計報表指標,充分發揮重點調查的作用。要本著減輕基層負擔的原則,對那些過時的、用處不大的指標,要從統計指標體系中刪除。凡是能夠通過抽樣調查取得的指標,就不再佈置全面報表。同一個指標不能由不同專業不同部門重複佈置層層上報。
二改革統計報表制度,優化統計指標體系
目前,統計報表及指標各級層層加碼,增設指標和表種,基層報表十分浩繁,負擔十分沉重,然而由於條條管理造成的各種報表不相容,雖然有龐大的資料資源卻不能充分利用和發揮作用。因此需要大量精簡指標,設定國家調查指標。首先:是精簡不常使用的和在基層難以取得的可靠資料的指標,例如:鄉村從人員按行業分組分的太細,應改為從事一、二、三產業勞動力人員數;農用化肥施用量、農用柴油使用量、農藥使用量等農業生產投入指標可放入《農村住戶方案》中進行調查。二是:要強化可持續發展方面的統計,充實和完善反映節能、環保等約束性指標。三是:做好統計報表分流工作,國家統計局應著重抓巨集觀調控所需要的統計指標,把大量屬於部門、地方的統計指標從國家統計指標體系中精簡下來,部門統計也是統計工作中一支不可忽視的力量,積極利用有關部門的統計資料開展科學推算。
三改革統計管理體制,建立新的國民經濟核算體系
我們的統計管理體制,在業務上以上級政府統計機構領導為主,在行政上受同級人民政府的領導,這種管理體制由於受經費、人事、職位升遷等因素影響,實質上是同級政府領導為主,這就很難避免人為干擾數字的現象發生,一級騙一級的統計浮誇之源。如果統計機構的設定和隸屬關係垂直管理。由此可堵住統計數字的假源。
新國民經濟核算體系,計算國內生產總值的資料來源不足,除一、二產業的資料相對齊全外,三產業資料分佈在眾多的部門內,統計資料取得既無全面性也無準確性。要對我國國民經濟核算體系進一步進行修訂和補充。一、在機構分類中,要按經濟成分對企業部門進行分類,從數量上反映多種經濟成分在整個國國民經濟執行中的作用及變化情況。二、調整基本核算表之間以及基本核算表與賬戶體系之間的關係,細化經濟賬戶體系結構,規範基本核算分類。三、根據可持續發展戰略要求,建立社會、自然資源和環境核算框架。
四加強統計法制建設,強化統計監督職能
要使統計工作健康、順利發展,必須有法制工作做保障。在統計立法方面,建議修改《統計法》有關條款,《統計法》中應規定鄉、鎮政府設定配備專職的統計人員。《統計法》的經濟處罰只處罰企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而不能對國家機關單位實施處罰,所以要在《統計法》中加大對行政機關單位的處罰力度,明確經濟處罰額度。
要加強統計法制建設,首先,必須加大《統計法》的宣傳力度。宣傳工作是獲得社會支援與配合、搞好統計執法的前提,特別要提高各級領導和廣大統計人員的法律意識。其次,是要加大處罰力度。做到違法必究,執法必嚴,要綜合運用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和經濟手段加大處罰力度,提高《統計法》的震懾力,縣級統計局要配備經常性的執法人員,開展經常性的統計執法監督工作,對違反統計法的單位和個人要堅決依法處理,特別是對參與統計違法的領導,一經查實,必須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從重、從快、從嚴處理,決不手軟。
五做好統計服務工作,全面提升統計服務水平
做好統計服務工作是統計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統計服務觀念的強弱,統計服務水平的高低,直接關係到統計工作的地位和作用。加強統計工作者自身統計服務能力的建設,提高分析寫作能力,提高資料解讀的能力,提高調查研究的能力,積極為社會經濟發展出謀劃策。要拓寬統計服務領域,提高統計服務質量,要圍繞各級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各級黨政領導的要求,及時為領導決策提供所需的統計資料和統計分析,要針對社會各界普遍關注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方面的問題,設立統計對外服務視窗,為社會大眾提供有效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