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學院會計畢業論文

  審計是指為了查明有關經濟活動和經濟現象的認定與所制定標準之間的一致程度而客觀地收集和評估證據,並將結果傳遞給有利害關係的使用者的系統過程。下文是小編為大家蒐集整理的關於的內容,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篇1

  淺談我國高校內部審計現狀與問題

  [摘要]高校內部審計從無到有,二十多年來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是與新形勢下高等學校的發展還不相適應。本文認為高校內部審計的本質就是高校經濟活動的“免疫系統”,基於此,分析了高校內部審計工作的現狀,並提出了加強高校內部審計工作的建議。

  [關鍵詞]高校內部審計;免疫系統;現狀分析;建議

  我國高校內部審計從1985年設立以來,逐步發展,形成了較為成型的體系和模式,但是從1999年開始對高等學校實行大規模招生,高校學生人數不斷增長,高校圖書資料、大型儀器裝置採購不斷增多,往來資金數額龐大,經濟活動日出複雜,加上某些幹部受拜金主義、享樂主義等腐朽思想侵蝕,產生了貪汙腐敗現象,為使高等教育穩步健康地發展,必須加強高校內部審計。

  一、高校內部審計本質的認識

  “高校內部審計,是指高校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通過對學校與資源利用有關的業務活動及其內部控制的適當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的審查,並進行確認、評價、諮詢,旨在促進完善管理控制、防範風險、創造效益,從而促進學校事業目標的實現。”《中國內部審計實務指南第4號·高校內部審計》第二條國家審計是國家經濟社會執行的“免疫系統”,“免疫系統”論的提出,必將極大地推動國家審計,乃至社會審計、內部審計的理論和實踐的發展。內部審計作為對本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審查監督的專門機構,本身就起著“免疫系統”功能。

  而高校內部審計的職責是通過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維護本單位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規範其內部管理,促進單位各項經濟活動安全執行。因此,高校內部審計的本質就是高校經濟活動執行的“免疫系統”。內部審計機構作為一個“免疫系統”,能夠最早地感受到病害侵蝕的風險,及早揭示病害侵蝕帶來的危害,更快地運用法定許可權去抵禦、查處這些病害,也能及時建議相關領導或相應的權力機構去消滅這些病害,從而健全制度,保障高校經濟活動安全執行。

  二、高校內部審計的現狀

  一對高校內部審計工作重要性的認識不到位

  當前,高校領導對內部審計工作的思想認識相對滯後,近年來被稱為“象牙塔”的高校經濟腐敗案件頻發,從無到有、從少到多、從簡單到複雜、腐敗案件從發生到發展這僅幾年時間,但涉案人員數量和涉案金額則呈上升勢頭。透視這種現象的背後,其原因是高校自身對於內部審計工作沒有給予充分的重視,內部審計工作沒有隨之跟上,在監管上出現了重大漏洞,監管嚴重缺位,從而為高校各類經濟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機。

  二高校內部審計建設方面存在的問題

  首先,獨立性和權威性不強,這是由內部審計本身的性質和特點所決定的。目前,大部分高校內部審計部門與其他部門平行,這種設定形式弱化了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和權威性。其次,內部審計人員數量不足,素質不高,後續教育重視不夠。

  部分高校配備的專業審計人員的數量不能滿足完成高質量審計工作的要求,而且知識面狹窄、業務能力不強等問題普遍存在;另外,內審人員的後續教育工作主要由內部審計協會具體組織安排,而內部審計協會只是行業的自律性組織,是社會團體法人,這客觀上決定了自主安排內審人員外出專業進修或培訓的可能性不大。再次,內部審計工作的規範化、制度化程度不高,明顯滯後於國家審計和社會審計,除內部審計準則外,沒有操作性較強的內部審計評價體系和標準。

  三審計人員工作的制約因素眾多,影響了審計工作的獨立性

  首先,內部審計部門作為高校的職能部門,和其他部門一樣都在學校領導層領導下工作,審計人員工作不可避免地受到領導意志的左右,這是客觀存在的因素。其次,高校也是個“小社會”,複雜的人際關係和人情顧慮,會影響審計工作的正常進行和審計工作的獨立性。再次,審計人員的組織人事關係隸屬於學校,工資、獎金、職務升遷等受到學校的制約、牽制,也影響了審計工作的獨立性,這無疑束縛了內部審計權威性的發揮。

  四審計內容單一、範圍狹窄

  第一,常規審計多,專項重點審計少;傳統審計多,管理審計和前瞻性、創造性的審計工作少;微觀審計多,巨集觀審計少。

  第二,對財務監管力度不夠。一是對高校財務監管的重要性認識不到位,沒有充分認識到財務監管工作是學校經濟活動合法性、規範性、效益型的重要保障;二是財務監管的制度創新與財務工作的複雜化、多樣化不相適應,經常是發現問題後才採取補救和防範措施,這與財務監管工作的發展不相適應;三是財務稽核和審計監督的職能作用發揮不充分,沒有真正做到制度化、常規化,存在審計“死角”和問題“隱患”;四是資產管理意識和效率意識低,存在“重錢輕物、重購輕管、重佔有輕效率”的現象。

  五傳統的內部審計工作仍然是高校內部審計的主流,審計的手段和方法比較落後

  目前高校內部審計大都是以傳統的事後審計為主,較少正常開展事前審計和事中審計。在實施審計的過程中,大多采用稽核、觀察、詢問、函證等傳統方法,而分析性複核、審計抽樣和計算機審計等一些先進的審計方法則較少使用。在審計業務的側重點上,還是以財務收支的合規性審計為主,而對業務經營及其有關活動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經營審計以及單位內部或下屬單位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履行情況或經營目標實現情況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則很少涉及。

  三、加強高校內部審計工作的建議

  一提高認識,切實發揮內部審計的“免疫系統”功能和作用

  高校內部審計,是高校內部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在高校內部管理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內部審計作為保障學校經濟健康執行的“免疫系統”,是對經濟管理活動和一般行政監督管理的再監督,能夠及時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提前發出警報,起到預警的作用,是保證高校經濟健康、安全發展的重要部門。正確認識內部審計的重要地位,有助於激發高校的各級領導對內部審計工作的思考,促使他們對內部審計工作重要性進行深層次的再認識,最終對內部審計工作給予重新定位,從而有助於內部審計工作地位的最終提高,切實發揮內部審計“免疫系統”應有的功能和作用。

  二嚴格依法辦事,強化內部審計的地位,充分發揮內部審計的作用

  要使高等學校內部審計的地位得到提高、權威性得到加強,那就必須從制約的癥結點———學校領導重視上入手。如何讓學校領導重視內部審計工作呢?一是政府組織人事部門要把內部審計機構作為高校內部的常設機構,根據要求定員定編;二是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提出要求,務必使內部審計作為高校管理的主要手段之一,作為對高校管理進行評價的必要條件;三是各級國家審計機關及各級內部審計協會要強化對本級各高校內部審計業務質量的檢查、評估和指導工作;四是學校的內部審計機構要將內部審計的有關法律、法規提交給學校領導,建議學校領導學習內部審計的有關法律、法規,從而使他們對內部審計工作有一個正確、客觀和充分的認識。只有領導重視了,真正明確了內部審計管理在學校管理中的地位,賦予了內部審計機構應有的權利,內部審計工作才能夠在現代高校管理中發揮應有的作用。

  三改變高校內部審計機構設定模式,提高設定層次

  高校內部審計要想最大限度地保證其審計行為的獨立性和權威性,實現對本單位財務收支、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和效益的監督與評價,完成加強經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的審計目標,必須合理設定內部審計機構。審計機構的隸屬關係和領導層次的重視程度,決定了審計獨立性的強弱。

  因此,高校的內部審計工作應是“在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或者權力機構的領導下”設定的獨立的審計機構。具體來說,各高校的法人代表要直接領導審計工作;設立獨立於其他職能部門且級別平列的審計機構;在職工代表大會下設立獨立審計委員會,委員由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督並指導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的工作,內審機構同時向學校管理層和審計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審計委員會督導內部審計職能的有效執行,建立一套適合本學校實際的內部章程、建立人員考評機制、審閱學校重大經濟決策、檢查內部控制制度、協調專項審計並督促審計結構的公告。這是建立完善高校治理結構的有益嘗試,審計委員會將從實質上大大提高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和權威性。

  四更新觀念,大力推進高校內部審計工作創新

  在審計層次上,提升內審工作的前瞻性,樹立“防範勝於糾正”的理念,由事後的財務收支審計為主轉變為以事中、事前的管理審計、效益審計為主,加強事中檢查和事前控制;在工程審計方面,不僅要審計工程決結算,更要審計工程預算,要從合同審計入手,參與招投標和隱蔽工程驗收,全面控制工程造價;在幹部經濟責任審計方面,逐步實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與任期工作目標考核的有機結合。同時,要堅持有離必審,先審後離,先審後任,把審計評價作為任免幹部的重要參考依據。在審計方法上,實現由賬項基礎審計模式向風險基礎審計模式過渡。審計人員應進一步提高風險意識,對學校內部各單位進行風險評估,建立風險等級評分制度,選擇風險高的單位優先審計、重點審計。風險基礎審計主動發現和控制各項風險,可以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提高效率,將風險降低到可接受的範圍。

  五加強審計隊伍建設,不斷提高高校內部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

  高校內部審計人才匱乏,特別是缺少複合型專業技術人才,這是制約內審工作質量提升的瓶頸。要下決心解決,就要強化“人才第一”的理念,把內部審計隊伍建設當做戰略任務來抓,制定中長期職業培訓規劃,充分利用高校內部學科資源優勢,鼓勵審計人員在職業之餘進修,有計劃引進複合型人才,有重點選派優秀審計人員外出進修。上級審計機關每年要舉辦各種培訓班,讓每個審計人員都有機會接受一定學時的繼續教育,學習掌握國家新頒佈的審計法規、新制度、新的作業標準,使內審隊伍的思想素質、專業素質、法律素質不斷提高,以適應新形勢下對高校內部審計工作的更高要求。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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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2

  談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問題

  地方政府性債務即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主要是指由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預算單位作為債務人,按照協議、合同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舉借或合法擔保以及在特定條件下需由政府償還的內外債務。為保證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通過舉借債務,有效緩解了資金需求矛盾,加快了基礎設施和公共事業建設,促進地方經濟社會的發展。但由於大量舉債也帶來了政府性債務劇增,財政風險加大等問題。目前應從維護國家經濟安全的高度,關注地方政府債務風險,通過審計摸清地方政府債務的總體情況,揭示和反映存在的問題和執行風險,促進各級地方政府規範債務管理。

  這是審計工作緊緊圍繞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增強服務科學發展能力的重要體現。

  一、政府性債務產生的原因

  我國地方政府債務的形成與積累有著十分複雜的政治、經濟和社會原因,有的是歷史遺留問題顯性化、有的是政府行為不規範所致、有的是由債務管理體制因素造成的,因而是多重因素和矛盾綜合作用的結果。

  1.財政體制方面的原因。

  1994年的分稅制改革使得財政的集中度大幅度提高,但是事權劃分卻仍不清晰。近年來各項改革力度不斷加大,地方政府經濟建設投入增加,地方財政支出增長速度大大超過收入增長速度,支撐經濟執行的財力匱乏。

  現行的轉移支付制度還不完善,上級對地方特別是省以下政府的財政轉移支付力度不能滿足地方正常運轉的需要。

  財政金融體制不健全,導致地方政府只能舉債解決支出壓力,政府債務增加。地方政府不得不通過各種非正規渠道直接或間接地借入內外債務,違規融資。

  2.行政管理體制方面的原因。

  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減人、減事、減支效果不明顯,人浮於事,行政效率不高的狀況一直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財政支出壓力較大,支出剛性較強,財政負擔沉重,拖欠工資現象時有發生。為彌補財政支出“硬缺口”,各級地方財政不得不四處舉債,最終陷入了“挖東牆補西牆”、“借新債還舊債”的惡性迴圈之中。

  政府職能界定不清,財政性資金過多地投入生產性、競爭性領域,使地方財政承擔了本應由市場承擔的風險。

  現行的政府績效評價和監督體系不完善,個別地方政府領導為了在有限任期內表現“政績”,獲取政治資本,不惜融資舉債,用於“形象工程”和“政績工程”建設,加之監督管理的缺位,最終使得地方政府因無法償還債務而背下了沉重的包袱。

  3.投融資體制方面的原因。

  目前我國的財政金融體制不健全,作為金融市場上的一大類融資主體,地方政府缺乏必要的正規的融資渠道,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只好通過各種辦法,通過各種非正規渠道進行變相舉債,以解決政府財力緊缺的問題。而不規範的舉債,也從某種程度上加大了政府債務的壓力。

  4.政府債務管理制度方面的原因。

  長期以來,地方政府對債務問題缺乏足夠的認識,沒有成立統一的債務管理機構,政府債務管理許可權分散於計委、財政、監察、審計等部門,各部門的管理許可權不同,管理側重點也不同,這樣,實際上達不到規範管理的效果。同時,由於沒有建立借債舉債資訊披露和監督機制,對於是否應該舉債沒有相應的評估機制,導致部門和鄉鎮隨意舉債的現象時有發生,債務規模不斷膨脹。

  5.巨集觀政策方面的原因。

  受市場經濟體制和巨集觀調控影響,使地方經濟發展和財政收入增長遇到了困難,在財力嚴重不足的情況下發展社會事業難免走上高負債道路。如:中央出臺稅收減免政策,直接影響了地方財力;政策性增支因素不斷出臺,增加了各級地方財政的平衡難度。近年來,國家和省相繼出臺了增加公務員工資、實施出口退稅改革、加大社會保障力度、增加計劃生育、公共醫療衛生和義務投入、實行稅費改革、九年義務教育“一費制”試點、剝離企業辦社會職能、解決部分企業軍轉幹部生活困難以及公安部門實行最低保障等增支“口子”。這種“上面開口子,下面拿票子”的作法,進一步加大了地方財政的支出壓力。

  受巨集觀調控因素的影響,使本來經濟總量小、收支矛盾突出的地方財政特別是基層財政更加“捉襟見肘”,調控經濟和支援社會事業發展的能力受到嚴重削弱。為滿足日益增長的社會事業和經濟發展支出需要,審計實務不走上舉債道路,而當舉債行為缺乏強勁有力的機制約束時,債務規模便難免失控。

  二、政府性債務審計應關注的重點

  1.債務總體規模和構成。重點是摸清政府所有債務來源渠道、借款約定用途、債務總體構成、借款期限、還本付息、借款擔保等方面情況。

  2.債務資金管理使用。審計調查地方政府出臺的債務資金管理使用檔案法規、各項管理規定在實際工作中執行情況,查處和披露截留、虛報、擠佔挪用債務資金問題,特別是基礎設施建設專案過程中存在的招投標、監理、資金結算撥付、工程建設質量與安全等方面的問題,要進行深入全面、細緻審計核查,發現問題,分析原因。

  3.地方政府還債情況及償債能力。審計調查債務資金專案使用效益情況,評價專案建設管理績效水平,根據地方政府財力、經濟發展前景和目前償債情況,進行綜合分析,提出規範管理地方政府性債務、有效化解債務的建議。

  4.地方政府所轄鄉鎮、村級債務總體情況及構成。主要是從總體上調查歸口地方政府管理的所轄鄉鎮債務、村級債務及教育債務等總體情況,由於鄉鎮、村級經濟發展不平衡,有的債務最終還是由地方政府承擔償債義務如農村中小學校歷史上形成的教育債務,掌握調查這些債務利於分析地方政府整體債務現狀和償債風險。

  三、控制政府債務風險的具體措施

  地方政府應加強對政府性負債的監督,建立健全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辦法,對政府性債務的管理原則、改革措施、防範制度作出明確規定:1.政府負債償債管理應遵循“舉債適度、講求效益、加強管理、規避風險”的原則。

  2.規範政府負債管理,實現財政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把握舉債規模,增強風險意識,構建預警機制,舉債規模不超過上年預算內可用財力及不超過預算內外可用於基本建設的資金。

  3.建立公開的地方政府融資渠道,使合理的地方政府舉債規範化,並設法使地方政府存在隱形債務顯形化,杜絕以往地方債務沒有“正門”,只好走“旁門”的不合理現象,堵住各種隱形、違規的借債融資渠道。

  4.嚴格擔保行為,重點規範工程建設專案投資貸款擔保制度,要求政府部門一律不得對外提供各種擔保和償債承諾。

  5.積極推行財政管理配套性改革,推進和完善部門預算,實行全口徑預算管理,取消過渡性賬戶,樹立綜合財政的理念。

  6.建立健全風險防範制度,體現謹慎性原則,對政府債務計提風險準備金,並列入年度財政預算,以實現財政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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