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本科生畢業論文
中國金融業正在蓬勃發展,金融產品多樣化和複雜化已成必然趨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參考。
範文一:金融管理在企業經營管理中的運用
在當今經濟社會中,金融處於經濟發展的核心位置,它對推動經濟的發展具有重要的推動作用。但是,在當前經濟形勢複雜多樣的情況下,企業中各種的金融活動,例如貨幣、銀行信貸、保險等,都會對企業的運營造成一定的影響。企業金融管理是企業運營的關鍵環節,它直接關係到企業今後的發展趨勢。因此,對企業金融資源進行合理有效的運用,解決企業經營管理中出現的問題,對企業經濟效益的提高以及企業長久的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
一、金融管理在企業經營管理中的作用
首先,金融管理是企業進行經營管理活動的前提,它為企業的經營管理奠定了堅實的物質基礎。企業要想正常運營和發展,就要具備一定的資金。企業主要獲取資金的主要方式主要是銀行借貸、市場融資以及企業本身所有,在企業具備資金能力之後,才能保證企業經營活動的順利進行。其次,金融活動為企業的正常運轉提供了保障。企業作為促進經濟發展的動力,其進行經營管理主要通過自身內部的調節維持穩定。企業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不可避免的會出現資金問題,可以通過金融管理實現對問題的解決。最後,金融管理可以起到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的作用。企業實現穩定發展的關鍵在於生產的產品,產品滿足人們的需求、適應社會發展才能使企業的企業的經濟效益得到保障。此外,將金融管理應用於企業經營管理中,實現了對金融資源的合理利用,有利於企業提高經濟效益。
二、強化金融管理在企業經營管理中執行的策略
一在企業中設定專業的金融管理部門
在企業內部設立金融管理部門對企業的經營管理至關重要。在設定相關的金融管理部門之後,要聘請專業的經驗豐富的金融管理人員,確保企業的企業資源能夠得到充分合理利用。專業的金融管理人員在企業中要明確自身的工作職能、權利與義務,尤其是在企業的貸款上要通過專門的管理人員進行管理。在資金管理的過程中,重視企業的內部的資金運轉速度,分析負債風險,對於欠債企業要根據實際情況採取適當的資金回收手段,以提高企業的生產經營效率。
二對企業的財務預算編制進行規範
企業財務部門財務預算的質量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活動有直接的影響,它是提高企業績效水平的關鍵。對企業的預算編制個有效的規範,首先就是在進行財務預算之前進行必要的調查和取證,保證預算編制的真實有效。其次,財務預算編制不能隨意調整或者更改,如果要進行調整或者更改就要在有效證據的基礎上按照程式規範化的進行。其三,對於企業虛報財務預算的部門進行懲處,保證財務預算表編制過程的公平、公正。最後,對企業經營管理活動專案的財務預算要進行詳細的記錄,這為企業內部組織機構的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指導,也對企業部門的績效考核起到了有效的作用。
三對企業金融管理進行資訊化建設
加強金融管理的資訊化建設是企業經營管理的重要環節,在資訊科技不斷髮展的情況下,企業對金融管理進行資訊化建設可以很好的起到提升企業經營效率、控制風險、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的作用。加強資訊化建設應該對財務進行統一規範化的管理,完善企業的資訊系統,不斷提高財務資料分析的準確性,促進企業內部資訊的傳遞和交流。還要對企業各部門的資料庫進行開發,實現對企業經營管理工作的監督和控制,提高企業全面管理的效率,從根本上提高企業金融管理的水平以及企業的經濟效益。
四拓寬企業的融資渠道
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不可避免的會出現資金困難,因此,企業應積極的拓寬融資渠道,尤其是要求較低的融資渠道,這有利於企業進行高科技專案的投資,促進企業的經營結構的轉型。企業的融資渠道是多樣的,對企業本身來說,可以通過向銀行借貸和吸引投資商的方式進行融資。企業通過間接融資的方式,使企業與金融結構達成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合作共識,前掃企業承擔的風險,提高企業經營管理的效率。
五對企業進行必要的信用評定
在進行企業合作之前,要對將要合作的企業進行信用方面的評定。其評定內容包括目合作業的經濟效益、內部資本運作情況、產品質量以及市場潛力等,通過對企業進行全面的評定,減少企業在經營管理中所遇到的資金風險,為企業的穩定發展提供保障。
三、結束語
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深化,金融管理成為企業經營管理的關鍵內容,一個企業金融管理水平的高低,反映了企業經營發展的狀況。因此,在企業經營管理中,要重視金融管理的重要作用,使其充分發揮提高企業經濟效益、提高內部管理水平、提高企業市場競爭力的作用,推動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範文二:存款保險制度對中小金融機構的影響
作為利率市場化前哨戰的《存款保險條例》正式施行,標誌著我國利率市場化的腳步又向前邁進了一步。存款保險制度的實施,對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產生了怎樣的影響,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又應該採取哪些應對措施?對此,筆者結合秦農銀行蓮湖支行的實際,在認真調研的基礎上,做了淺顯的分析,期望能為其它農村中小金融機構提供有益的借鑑。
一、存款保險制度及其發展歷史
存款保險是指符合條件的各類金融機構作為投保機構向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交納保費,形成存款保險基金,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依照相關規定向金融機構的存款人償付被保險存款,並採取必要措施維護存款以及存款保險基金安全的制度。它是一種保護存款人利益,維護銀行信用,穩定金融秩序的制度安排。存款保險制度誕生於20世紀30年代的美國。為了挽救受經濟危機衝擊而瀕臨崩潰的銀行體系,美國國會在1933年通過了《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根據該法案,從1934年1月1日起,在美國正式實施聯邦存款保險制度。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作為一家為銀行存款提供保險的政府機構,於1933年成立並在1934年開始辦理存款保險業務,以避免擠兌風潮的爆發,保障銀行體系的穩定。此舉開啟了全世界存款保險制度的先河和真正意義上的存款保險制度。20世紀50年代以來,隨著經濟形勢和金融制度、金融創新等的不斷變化和發展,美國存款保險制度不斷完善,尤其是在金融監管檢查、金融風險控制和預警方面。FDIC作了大量有益的探索,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從而確立了FDIC在美國金融監管中“三巨頭”之一的地位,存款保險制度成為美國金融體系及金融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20世紀60年代中期以來,隨著金融業日益自由化、國際化發展,金融風險明顯上升,絕大多數西方發達國家相繼在本國金融體系中引入存款保險制度。臺灣、印度、哥倫比亞等部分發展中國家和地區也在這方面進行了有益的嘗試。鑑於FDIC對穩定美國金融體系和保護存款人利益等方面的明顯成效,尤其是20世紀80年代以來,世界上相繼發生了一系列銀行危機與貨幣危機,許多國家的政府在借鑑國外存款保險制度的基礎上,也結合本國實際,著手建立或改善已有的存款保險制度。2000年,全球有67個國家建立了存款保險制度;2004年,全球有74個經濟體建立了顯性存款保險制度。2011年底,全球有111個國家建立了存款保險制度。無論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強制要求所有存款機構全部加入保險體系的越來越多。可以說,存款保險制度已經成為真正意義上的現代金融體系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
二、我國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及其特點
在我國,2012年1月初的第四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前後,央行行長周小川就提出,要抓緊研究完善存款保險制度方案,擇機出臺並組織實施。當年7月,人民銀行在《2012年中國金融穩定報告》中稱,中國推出存款保險制度的時機已經基本成熟。之後,《2013年中國金融穩定報告》稱,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各方面條件已經具備,內部已達成共識,可擇機出臺並組織實施。2014年1月,央行在人民銀行工作會議上表示,存款保險制度各項準備工作已基本就緒。存款保險制度作為中國已全面展開的金融改革的重要環節,在2014年擇機推出的可能性很大。2015年5月1日,《存款保險條例》正式施行,標誌著我國存款保險制度正式“起航”。至此,我國形成了包括央行最後貸款人職能、銀監會審慎監管職能和存款保險制度三位一體的金融安全防護網。
1.覆蓋範圍廣。
我國存款保險覆蓋了所有存款類金融機構,包括在我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商業銀行含外資法人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等。同時,從存款範圍看,既包括人民幣存款,也包括外幣存款;既包括個人儲蓄存款,也包括企業及其他單位存款;既包括本金,也包括利息。
2.保障水平高。
央行根據2013年底存款情況進行的測算表明,50萬元的最高償付限額,可以覆蓋99.63%的存款人的全部存款,這意味著,絕大多數存款人的存款能夠得到全額保障。這一限額達我國人均GDP的12倍,遠高於世界多數國家的保障水平國際上,一般是人均GDP的2—5倍,而美國為5.3倍、英國為3倍、韓國為2倍、印度僅為1.3倍。而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機構所有被保險存款賬戶的本金和利息合併計算的金額在最高償付限額以內的,實行全額償付;超出的部分,依法從投保機構清算財產中受償。
3.保障機制更加完善。
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即:立法保障——通過制定和公佈《存款保險條例》,以立法形式為社會公眾的存款安全提供明確的法律保障;基金保障——明確設立專門的存款保險基金,確保擁有可靠的資金來源,進一步提升了公眾對銀行體系的信心;事前防範——通過實施風險差別費率,加強對金融機構的市場約束,促使其穩健經營;同時,及時採取糾正措施,使風險“早發現”和“少發生”;退出機制——通過存款保險這一市場化、專業化的處置平臺,能大大降低金融風險的處置成本,實現快速有序的市場化退出。
三、存款保險制度對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的影響
經過近幾個月的觀察發現,我國存款保險制度的實施,對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產生了正、反兩方面的影響:
1.正面影響。
一是為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的健康發展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為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創造了穩健經營的市場環境。三是促進農村中小金融機構通過參與適度競爭,為公眾提供更為質優價廉的金融服務。
2.負面影響。
存款保險制度的實施,一是可能導致個別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的風險約束機制弱化,在經營活動中會為追求高額利潤而過度投機。這些金融機構知道,一旦遇到經營麻煩,存款保險機構會挽救它們。特別是當一家機構出現危機而又沒被關閉時,所有者便會用存款保險機構的錢孤注一擲,因為這時全部的風險將會由承保人予以承擔。如此,那些資金實力較弱、風險程度較高的農村中小金融機構會從中得到實際的好處,從而給整個金融體系注入了不穩定因素並增大了銀行體系的經營風險。這顯然與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初衷是背道而馳的。二是按比例繳納保險費用將會增加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的運營成本,降低盈利能力。《條例》規定,存款保險費率由基準費率和風險差別費率構成。存款機構要按存款餘額的一定比例,向保險機構繳納存款保險費。因此,該制度的實施,導致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必須負擔存款保險費支出。三是影響負債業務的發展。近年來,網際網路金融產品和理財產品的迅猛發展,本身就擠佔了流動性較強的活期存款。存款保險制度實施後,活期存款的理財化和定期化趨勢將成為常態,而網際網路金融和理財業務發展相對滯後的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的負債業務拓展會更加困難。
四、對策建議
存款保險制度實施後,銀行業的競爭進一步加劇。隨著隱性擔保的國家信用逐步讓位於銀行信用,銀行的競爭力將更多地取決於資本實力、經營管理水平、盈利能力、流動性等自身因素。因此,處於相對弱勢地位的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必須從以下幾方面積極消除存款保險制度實施帶來的負面影響。
1.搶佔輿論先機,引導農村中小金融機構正確認知存款保險制度。
存款保險制度實施後的相當長時期內,農村中小金融機構要繼續做好《存款保險條例》的學習宣傳與貫徹落實工作。要引導資金實力較弱、風險程度較高的農村中小金融機構正確認識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對穩定金融秩序、保護存款人利益的正面作用和意義,嚴密防控存款保險制度的利空面被過分解讀後造成的系統性風險帶來的負面衝擊。
2.持續調整存款結構,降低流動性風險。
要充分發揮農村中小金融機構點多面廣的優勢,積極實施穩定農村市場,開拓城鎮領域的經營策略,實現存款總量的穩步增長。在此基礎上,要加強企事業單位對公存款和新農保、新農合、糧補、低保等批量式的大額存款的營銷,促進存款結構配比的科學化,通過負債來源多元化,降低農村中小金融機構隱性風險。
3.強化風險約束機制,提升整體風險防控能力。
第一要隨著存款利率的逐步放開,堅持走穩健可持續發展的道路,建立理性而又較為靈活的存款定價體系,在負債成本管理上實現突破。第二要建立持續有效的資本補充機制,保持資本充足率達標。第三要持續提升資產質量,加強不良貸款清收處置工作,提升風險撥備水平,夯實家底,保證風險監管指標持續達標。第四要著力打造綜合金融服務平臺,大力發展資產管理、財務諮詢、投資銀行等低資本、低資源消耗的業務,提高中間業務收入比重,緩解因存貸款息差收窄而對整體盈利能力產生的衝擊。第五要嚴格約束過度擴張的高風險業務,加強風險管理,提高監管評級,降低存款保險費支出,提升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市場競爭力和整體盈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