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研究小論文範文
合同是企業經營活動的策劃和時間,企業的經營過程就是合同的訂立和履行的過程。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參考。
篇一
《 公路工程招投標與合同管理研究 》
摘要:隨著社會的進步,相關部門對於公路工程招投標專案的重視度也是逐步提升,這不僅表現我國對於公路建設的關注度提升,更重要的是表明我國的經濟建設水平也在不斷增高。本文主要論述的是目前我國對於公路工程招標與合同管理的認識,希望通過本文的論述能夠很好地保證我國經濟建設水平的提升。
關鍵詞:公路工程;招投標;合同管理
一個國家的公路建設水平可以很好地展示這個國家的經濟發展程度,而重視我國的公路工程也是重視我國交通系統的完善,所以說,想要提升我國交通建設水平,最重要的就是要大力推動公路工程的建設規模,從公路工程招投標做起,使用最科學的方式對我國的公路工程實施高效益的監督與管理。
1影響企業投標的因素
在進行公路工程投標的時候,並不是由單一因素決定的,而是由各種不同的因素對工程投標進行要求。首先,在進行企業投標的時候,投標企業自身條件會直接影響招標情況,也就是說,提升招標企業的運營效率,保證該企業在市場上的競爭力,這樣才能為招標提供優勢。其次,招標方的自身條件也會影響企業招標的情況,在進行招標的時候,一定要選擇一個有責任心,高效規範的招標方,這樣才能放心地實施工程。再然後就是要注重施工專案本身,施工專案的自身情況會影響招標情況,如果不能夠保證施工的難度能夠讓招標方接受,或者不能保證施工條件,那麼最終的招標結果也不會理想。最後,就是外界環境的影響,社會治安是否安全,市場建設是否正常,或者說建設地點的周圍是否有足夠的條件能夠促成工程的順利竣工等,都是環境因素對招標的影響。
2公路工程招標管理優化措施
2.1根據不同專案實行靈活的評標方式
在實現我國公路工程招標的過程中,想要優化管理,首先應該重視評標方式的使用,也就是說想要保證每個不同的專案實施順利,就應該根據不同的專案實行相適應的評標方法。每一種評標方式都是有適用範圍的,但是通常情況下采用的是標底法,因為標底法適應性相當強,這樣一來既能夠很好地保證招標工作的成功,又能夠很好地提升工作的效率,可以說是兩全其美的方式。在使用這種方法的時候,切記要提高保密程度,防止投標人暗地裡使陰招。
2.2加強並完善建設市場的法律法規體系建設
要想保證我國的建設市場更加完善,最重要的就是要完善我國建設市場的法律法規體系。目前,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還是需要進一步提升的,也就是說,必須要建立一個強有力的並且實操性較強的制度才可以很好地對我國的建設市場進行全面的監督和優化。制定一項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不僅僅有利於市場的執行,最重要的就是能夠規範我國的公路工程招投標專案的順利實施。一般來說,制定相應的管理方式能夠很好地對投標雙方的行為進行約束,還有就是可以很好地劃分義務以及權利,這樣一來,我國在進行建築行業招投標的時候,能夠降低出現問題的機率。
3公路工程合同管理
3.1公路行業合同管理的特點及現狀
3.1.1合同的定義及型別
所謂的合同定義,主要是根據《合同法》中的相關定義進行總結得出的,合同主要是要求平等的人或組織之間建立或者更改、終止義務、權利的協議。總而言之,所謂的合同就是利用合法手段來維持雙方之間的契約,已保證在完成工作的過程中不出現法律上的爭執。合同的不同分類主要有15種,比如有買賣合同、技術合同等。在簽約的時候,要根據合同中擬定的實際情況進行相應的價格定位。
3.1.2合同管理的目的
使用合同對我國的公路建設專案進行管理和控制是目前市場上維持良好秩序的關鍵方式。所以說,提升合同管理效率非常重要。隨著市場經濟建設水平的不斷提升,對於簽訂合同雙方都有著更高的監督力度,所以說,要想保證我國的市場秩序更加盡然有序,保證市場建設水平不斷地提升,最重要的就是要提升我國的合同管理力度。總而言之,保證合同管理力度能夠很好地在簽約雙方進行法律和經濟方面的約束,這樣就能夠極大地提升工程專案實施的速度以及效率。
3.1.3公路建設專案合同管理的內容及特點
在制定公路建設專案合同管理的時候,一定要保證其中包含單項合同管理以及專案合同管理這兩個方面。之所以要確保這兩個方面都具備,就是由於目前我國的合同管理需要雙重保障才能夠順利進行。從合同的洽談一直到解除的全過程進行管理指的就是單項合同管理,而專案合同管理則是管理專案的具體實施過程,通過兩方面的管理才能確保整個工程的順利竣工。
3.2優化合同管理的措施
為了提升合同管理的水平,就應該在進行合同管理的時候,對合同中每一項規定都瞭解透徹,保證每一項條款都能夠明白其中的意義,只有這樣才能夠正確地處理每一件事情,同時保證工程中出現問題的時候用合理合法的方式進行解決。
4結束語
通過全文的論述,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出目前我國對於公路建設工程的招投標以及合同管理的重視度已經有了明顯的提升,但是正是由於公路建設工程的相關性質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所以說,想要保證我國的經濟建設質量,就應該重視上文提到的有關完善我國公路工程招投標和合同管理的相關事宜,以保證使用最科學合理的方式來完善我國的公路建設工程。為了保證公路工程施工良好,我國相關部門已經對工作中的各種細節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規作為規範。總而言之,提升我國的公路建設水平,從實踐建設過程中不斷地完善工程計劃,這樣才能提升建設質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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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 工程合同管理中監理工程師尋租行為思考 》
摘要:結合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的特點,對監理工程師的尋租行為進行了深入、系統的研究。分析了導致監理工程師在合同管理中尋租的主客觀原因和“尋租”行為成本,針對監理工程師尋租的動機和條件,相應地提出了制度完善、恰當的激勵機制和提高尋租行為成本的對策和建議。
關鍵詞:合同管理;監理工程師;尋租;逆向選擇
工程建設監理是指監理單位接受業主委託和授權,根據國家批准檔案、有關法律、法規、委託監理合同等對工程專案建設進行監督管理活動[1]。實施工程專案建設監理,為保證質量、提高效益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不少問題,突出表現在業主和監理的互不信任。一方面,有些監理利用資訊優勢欺騙業主,減少工作投入甚至損害業主利益;另一方面,業主不願意放權,甚至干涉監理按照合同正常的監督和管理。本文從“尋租”理論和逆向選擇角度進行分析,以期揭示問題的原因並針對性提出改進措施。
1尋租理論與委託-代理
何謂尋租?從社會福利視角,人們所從事的各種經濟活動可分為兩類:一類是生產性的、有助於增進社會福利的經濟活動;另一類屬於有損社會福利的非生產性活動。前一種我們稱之為正常尋利活動,後一種則被稱為“尋租”[2]。因此,尋租是一種非生產的盈利活動,結果導致社會經濟資源的浪費,同時,破壞了市場公平競爭,造成了經濟資源配置扭曲,降低社會經濟效率。尋租理論被大量用於描述和解釋非生產性領域中的交易行為,特別是與特權、腐敗相聯絡的社會現象。它是擁有某種特權的人們利用特殊權力尋求特殊利得。而委託—代理關係的存在正是產生特殊權利的根本原因。按照現行《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示範文字》規定,業主和監理工程師的關係是一種委託—代理關係。業主委託監理工程師對承包商進行監督和管理,形成委託代理關係,建設單位稱委託人、監理單位稱受託人。當委託代理關係發生時,代理人就會由於委託人的委託而獲得某種特殊的代理權,由於委託人與代理人之間存在著資訊的不對稱及其目標的非一致性,當代理人的行動不能或難以為委託人觀測時,代理人就有可能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產生針對企業資產的尋租動機,對委託人的利益產生損害。尤其當尋租收益大於尋租成本時,代理人就會由潛在的尋租者變成了現實的尋租者[3]。
2監理工程師尋租的原因
根據尋租理論和委託-代理的特點,監理工程師在介入工程帶來好處的同時,客觀上也帶來了這種組織安排特有的風險——打開了監理工程師尋租風險的大門[4]。為什麼會出現監理尋租問題?原因究竟是什麼?我們從兩個角度進行闡述:首先,客觀原因是制度缺陷,即制度上的漏洞為尋租活動提供了空間[4],包括以下不足:
2.1監理費的取費偏低
根據相關統計,我國現行的工程監理取費標準為1992年國家物價局和建設部共同制定的,其費率為工程概預算的0.6~2.5%甚至更低,實際僅在0.5~0.6%左右。[5]這一取費標準遠遠低於國際水平,國外工程監理取費一般為工程造價的5~10%,高出我們好幾倍。使得監理人員待遇低下,而且導致監理人員的尋租行為時有發生,社會形象不好。
2.2工程保險和擔保機制還不夠完善
按照國際慣例,一般都會為監理工程師投保職業責任險,當監理工程師由於疏忽或過錯造成人身或財產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時,其賠償可由保險公司承擔。而我國目前在工程保險領域並沒有將職業責任險納入,按照國家規定,監理工程師工作失誤給業主造成損失,賠償的最高額度是監理報酬,當損失大於報酬以後,超過的部分由業主承擔。這導致一方面監理工程師不願因技術創新而承擔更多的責任,另一方面甚至故意與承包商勾結,通過人為的過錯來製造尋租的機會。
2.3委託監理合同的計價方式缺乏相應的激勵機制
有效的監督必須使監督行為的好壞與監督者的利益息息相關。建設監理的效果對業主利益的影響遠大於對監理人利益的影響,我國委託監理合同大都採用固定總價合同的形式,這就導致監理工程師無論監理的效果好壞與否,只要不出現大的差錯,他得到的報酬都是固定不變的。監理工程師尋租的動機就是自己的效用最大化。如果權力不能進行尋租,則他不會關心業主賦予的更多權力,而是關心工作和責任增加之後,自己的收益增加了多少。其次,從主觀原因分析,就是監理工程師本身的尋租行為增加所導致的尋租活動數量的增加。筆者認為,監理工程師主觀上進行尋租行為需要滿足以下兩個條件:
2.4資訊不對稱
是指市場活動參與人對市場特定交易資訊的擁有不相等,一些參與人比另一些參與人擁有更多的資訊。工程監理市場上,業主和監理方從一開始就存在資訊不對稱的局勢,而這種資訊不對稱引發了監理方道德風險的產生。[6]下面從美國經濟學家阿克洛夫著名的舊車市場模型提出的逆向選擇理論來探討這個問題。舊車市場上,買者和賣者有關汽車質量的資訊是不對稱的。賣者知道所售汽車的真實質量;但一般情況下,潛在的買者只能通過外觀、介紹及簡單的現場試驗等來獲取汽車質量的資訊,很難準確判斷出車的質量。買者在購買汽車之前,並不知道哪輛汽車是高質量的,他只知道汽車的平均質量。在這種情況下,買者只願意根據平均質量支付價格,這導致質量高的賣者就會撤出舊車市場,只留下質量低的賣者。結果是,平均質量降低,買者願意支付的價格進一步下降,更多的較高質量的汽車逐步退出市場。高質量汽車被低質量汽車排擠到市場之外。高質量的汽車在競爭中失敗,這違背了優勝劣汰的選擇法則。這種現象叫做逆向選擇。這同樣適用於目前的工程監理領域。由於缺乏足夠的資訊公開和信用評級體制,業主對監理也是處於資訊不對等的位置。根據逆向選擇的原理,業主只願意按市場的平均水平來支付監理單位的報酬,這就導致中標的監理企業往往來自於行業裡的低水平企業,高水平企業反而難以生存,除非它們也降低自己的服務水平以節約成本,其結果必然是監理工程師大量地進行尋租行為。
2.5監理工程師尋租行為預期的經濟租金要大於直接尋租成本
在塔洛克看來,尋租成本是由三部分構成的,尋求壟斷耗費的成本;壟斷本身所造成的福利損失;尋租所失去的技術創新的機會及其福利。監理工程師尋租的成本包括經濟成本和社會成本。經濟成本是為了獲得收益而付出和放棄的代價,是一種機會成本。這裡經濟租金指額外收益。監理工程師為了獲得這種收益必須付出一定的代價。另外尋租行為存在著法律制裁、輿論譴責和名譽掃地的風險,以及自己良知的譴責等,這都會帶來社會的壓力,引發社會成本。若這兩個成本之和超過了應得的經濟租金,他就沒有必要尋租。
3對策與建議
通過上述分析,我們知道了監理工程師產生尋租行為的主客觀原因所在,因此要防止其尋租行為也需要“對症下藥”,在此提出以下幾點改進措施:
1首先要提高監理行業的准入門檻,規範監理市場有序競爭,將不合格的企業和人員儘早清理出去。其次要建立公開的行業資訊制度,對監理工程師的工作業績和努力水平進行評價和度量,形成對監理工程師的信用等級評價。同時相關資料完全向社會公眾開放,增加資訊的透明度,推進不良記錄公示制度,這樣業主就能在充分佔有資訊的基礎上進行正常的順序選擇,而不會產生逆向選擇,逐步提高整個行業的水平,產生良性迴圈的優勝劣汰。
2完善保險和擔保制度,推進工程保險和擔保制度的改革,增加職業責任險和強制監理企業投標時提供第三方擔保制度。這樣既能夠免去監理工程師的“後顧之憂”,充分調動他們工作中的創新能力,又能通過招投標時的強制擔保制度,促使監理企業重視自身信用,改進企業形象,間接提高准入門檻,將不講信用的企業淘汰出局。
3提高監理費在工程造價中的比重,提高監理人員的工作待遇。這等於增加了監理工程師尋租的機會成本,減少了尋租的邊際收益,還能吸引更多高素質的人才加入監理行業,從而提高整個監理行業的人員素質和管理水平。還應該大力提倡新型的CM、PM管理模式,推進監理工程師按照完整的專案壽命週期進行全過程管理,而不是隻停留在施工階段的“三控兩管一協調”。
4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加重對尋租行為的處罰力度,既要加強經濟處罰的力度,還應大力加強在社會信譽和個人信用的處罰力度。這樣大大增加其尋租行為的經濟成本和社會成本,從主觀上杜絕其尋租行為的產生。
4結束語
我國建設監理工作範圍主要限於施工階段,即新、擴、改建工程施工、裝置採購等監理工作。目前國內許多監理單位還隸屬於政府職能部門或企、事業單位,並未真正成為完全獨立的社會化組織,國內諮詢業不夠發達,所以監理行業整體水平不高且尋租行為普遍存在。本文對這種行為產生原因進行了充分論證,並針對性提出了措施和建議,有利於提高監理行業的整體水平和長遠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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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 出版企業涉外合同管理研究 》
[摘要]國際版權貿易中,國內外出版企業之間的一切貿易往來最終都是以合同的形式來體現的。隨著我國國際版權貿易的蓬勃發展,涉外合同激增,涉外合同管理正逐漸成為現代出版企業經營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本文從目前涉外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入手,分析了問題產生的原因,並針對問題的解決提出瞭解決問題的兩個關鍵。
[關鍵詞]涉外合同;版權貿易;版權合同
自1992年我國加入伯爾尼公約和世界版權公約,特別是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以版權為標的的國際版權貿易在我國逐步成長、成熟並迅猛發展起來。隨著國際版權貿易總量的逐年增長,出版企業涉外合同的數量也與日俱增,涉外合同管理已逐漸成為現代出版企業經營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出版企業的涉外合同通常指的是國外出版企業與國內出版企業就出版作品所達成的明確彼此之間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主要包括版權引進合同和版權輸出合同兩大類。涉外合同管理是企業依據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企業實際情況,為實現合同目的,對以自身為當事人的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糾紛解決整個過程進行監督、控制所採取的一系列法律行為。在國際版權貿易中,出版企業之間的一切貿易往來都是通過合同的形式來體現的。但是由於國內出版企業對國外出版企業、國外著作權人、國外圖書市場環境、國際慣例、境外法律等缺乏必要的瞭解,再加之語言方面的障礙,涉外合同的談判、擬定、審查、簽訂、履行、變更、解除、終止及爭議解決方面會比本版書合同遇到更多的困難。鑑於涉外合同的特殊性,出版企業從企業自身實際需要出發,按照合法、科學、規範、高效的原則,對涉外合同整個過程的每個環節實施有效的監控,可以維護企業的國際品牌形象,提高合同履約率,減少合同糾紛,有助於企業的持續、穩定發展。
一、現階段存在的主要問題
由於國際版權貿易在我國起步較晚,我國出版企業直到上世紀90年代初期才開始接觸涉外合同,涉外合同無論在數量上還是規模上,都難以同本版書合同相匹敵,因而涉外合同的管理工作始終沒有得到足夠的關注,管理方式上頗為簡單粗放,導致各種違規、違約現象時有發生,問題集中表現在以下兩個階段。
1.合同訂立階段
涉外合同的逐級稽核制度流於形式,無法發揮應有的作用。合同簽署不按規定流程辦,有的業務部門為了圖省事,將按規定必須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本人簽署或授權簽署的涉外合同隨便請沒有獲得授權的分管領導一簽了事。還有個別業務部門無視涉外合同管理規定的存在,習慣於繞過合同管理部門,直接找領導“特批”,干擾了合同管理部門管理工作的正常進行。
2.合同履行階段
嚴格按照合同履約意識不強,特別是版權引進合同,做過版權登記,支付完預付金之後便被束之高閣了,忘記了對履約全過程的監控,使得下面這些現象時有發生。例如,引進版圖書的封面不合外方要求,遺漏版權宣告,出版前未按合同規定提請外方出版社稽核譯文,未經許可擅自刪除索引、圖示,超過或不足約定印數,圖書出版後不及時告知外方並寄送樣書,每年年底不主動提交版稅報告,外方來信催要,亦置之不理;不按約定時間結算版稅,合同約定的庫存銷售期限結束後照常銷售,等等。以上種種對管理制度和合同約定的無視與怠慢,也許短期內不會引起不良後果,但是長此以往會給出版企業的國際品牌形象造成很壞的影響,在國外出版商中形成不好的口碑,甚至進入黑名單,給企業今後與國外出版商的長期合作設定了障礙。
二、出版企業涉外合同管理存在問題的主要原因
涉外合同風險管理意識缺乏。一些出版企業中從企業管理層到員工對涉外合同的風險管理意識普遍較為淡薄,對市場與合同、合同與合同管理之間關係缺乏正確認識,認為國外出版商遠在國外,一旦違約也不易被發現;即使發現,圖書標的小,國外出版商也不至於遠渡重洋來追究,於是乎,守約的誠信度大大降低,直接造成了涉外合同訂立階段和履行階段的管理難以到位。涉外合同管理制度不完善且執行不力。近年來,隨著出版社轉企,現代企業經營管理制度逐步引入出版企業,出版企業的涉外合同管理制度也從無到有,開始有了一些成文的簡單規定。但是,由於不夠系統不夠完善,尚未形成一套完備的、切實可行的涉外合同管理制度體系,無法保證涉外合同管理工作走上制度化、規範化管理的軌道。
在實際工作中,即使是一些簡單的管理規定,也很難獲得上下一致的遵守,常常有章不循,使得規定難以落實。涉外合同管理工作還尚未被當作一項必不可少的企業管理工作來抓。涉外合同管理人員缺乏必備的素質和必要的培訓。涉外合同管理是專業性要求較高的崗位。涉外合同管理員業務素質的高低,直接關係到涉外合同的管理質量。涉外合同管理是對涉外合同全過程、全方位的管理,管理工作應當滲透到合同的談判、草擬、審查、簽訂、履行、糾紛處理的所有過程、環節和細節當中。
無論合同處於哪種狀態、運作到哪個階段,合同管理工作都必須跟上,不能掉以輕心,高度的責任心是做好工作的首要條件。涉外合同大多是英文合同,忠實、準確地翻譯英文合同是每個涉外合同管理員必備的基本功。稽核英文合同,及時指出合同中存在的法律問題及缺陷並提出修改、增刪建議以及督促合同的履行是涉外合同管理員的職責。此外,一定的涉外合同管理經驗和技巧也是合同管理工作順利開展的保證。再好的制度設定、流程設計,如果涉外合同管理員不同時具備以上四個條件,涉外合同管理工作也是無法順利開展的。
三、解決涉外合同管理存在問題的具體措施
杜絕涉外合同管理問題的產生要從細節入手,關鍵是把好兩道關。一是合同簽訂關,二是合同履行關。
1.把好合同簽訂關
涉外合同逐級稽核制度和涉外合同會簽制度是把好合同簽訂關的制度保證。業務部門、財務部門、涉外合同管理部門各司其職、分工合作,嚴格落實這兩項制度,可以從縱向和橫向兩個維度將合同風險防患於未然。涉外合同中涉及預付金、後續版稅的支付、付款的幣種、扣稅、銀行手續費的承擔以及銀行資訊的完整性部分可以請財務部門進行專項稽核並提出意見。一般情況下,版稅支付手續由涉外合同管理人員而非編輯辦理,因此,雖然從編輯到業務部門的領導對預付金、版稅率等這些涉及成本和費用的問題十分敏感,特別關注,但普遍對於財務方面的事情不是很清楚,往往會忽略涉外合同中一些看似不太重要的“小事”,以致這些問題在合同履行階段才會逐一暴露出來,使得版稅無法按時順利支付。
比如說,涉外合同中外方提供的銀行資訊經常不完整,財務真正想要的資訊找不到,只好中止付款,請編輯再次聯絡代理方或外方出版社要求補充資訊。有時,就像幣種這樣的小問題也會因考慮不到而造成麻煩。涉外合同條款的法律稽核由涉外合同管理部門負責。出版企業常見的涉外合同一般以版權使用許可合同為主。授權人的簽約資格、授權性質、授權內容、授權地域、授權有效期、授權費用、違約責任等條款都是涉外合同管理部門稽核的重點。除了這些常規性條款外,一些特殊性條款也不容忽視,需要特別加以留心。
例如,筆者曾和國外一家出版社洽談引進一本圖文書,前期進行得非常順利,很快對方發來了合同,稽核合同時才發現,這家國外出版社並不擁有該作品全部內容的版權,書中許多圖片的版權是屬於第三方,需要再次清理版權。如果繼續引進這本書,要麼由國外這家出版社負責為我們再次清理版權,並收取費用;要麼由國外出版社提供圖片版權所有人的聯絡方式,我們自行清理版權。
可見,圖文書中的圖片可能涉及較多的權利人,再次清理版權的成本是相當高的,而且無論從時間上還是費用上都有不可控的風險。遇到類似的問題,涉外合同管理部門有義務提醒業務部門,請業務部門權衡利弊後作出決定。一份涉外合同,經過三個部門分別從三個不同的角度層層把關,最後放到企業法定代表人的案頭最後進行拍板簽章時,已經最大限度上規避了合同簽署的盲目性,把決策風險降到了最低。
2.把好合同履行關
順利簽訂合同,只是一個良好的開始,合同的履行才是真正重要的環節。它既是出版社利益實現的過程,也是最容易出現問題的階段。一位有責任心、耐心和細心的涉外合同管理員和較為完善、切實可行的制度是把好合同履行關缺一不可的兩個要素。涉外合同的有效期通常是5年。如果合同期滿後,仍有庫存,那麼還將會有一個繼續銷售期,所以說涉外合同履行是一個較為漫長的過程,從管理難度和複雜度上講,都遠遠大於合同的簽訂。
涉外合同一旦簽署,涉外合同管理人員辦理完版權登記手續,支付過預付金後,將合同歸檔,看似合同管理人員的工作完成了,剩下的工作都是編輯的事了,其實不然。涉外合同管理人員有責任自始至終地關注每份合同的進展,與編輯耐心溝通,密切配合,協助編輯嚴格落實合同條款,擔負起合同履行支援和監督的職能。然而在實踐中,涉外合同管理人員對合同履行的有效管理其實是受到很大限制的。
如有的出版企業,涉外合同文字由涉外合同管理人員稽核,出現糾紛要涉外合同管理部門全權處理,但是涉外合同的履行卻沒有涉外合同管理人員介入。以至於合同履行出現問題時,涉外合同管理人員才被動處理,嚴重影響了其合同管理職能的發揮。特別是引進版圖書從引進、翻譯到出版歷時較長,在此期間,如果涉外合同管理員和編輯之間缺乏有效溝通的話,涉外合同管理員根本無從知道這本書在編輯過程中是否出現了與合同約定不符的漏洞,甚至這本書出版了沒有?什麼時候出版的?出版後是否告知了外方?版稅報告按時提交了沒有?往往是書已經出版了,不該發生的事情已經發生了,涉外合同管理部門收到了國外出版商或代理機構發來的信函,要求告知進展並提供版稅報告時,才開始介入,聯絡編輯,督促履行約定。涉外合同管理人員此時所為已經屬於事後補救行為,難免會給合作方留下誠信度不夠、管理不到位的印象。要想防止這些漏洞發生,企業內部必須建立引進版圖書定期檢查制度和資訊提供、反饋制度,以保證涉外合同管理部門參與涉外合同履行階段的管理,有效發揮其管理職能。
引進版圖書定期檢查既包括編輯自查也包括涉外合同管理人員的監督檢查。一般情況下,涉外合同中,除去權利部分,剩下的關於出版方的義務的約定就是我們合同履行過程中的關鍵點。外方出版社通常在合同中都對出版時間、封面設計、版權宣告、譯文稽核等方面有嚴格規定,在圖書出版之前,要將涉外合同中外方出版社對我們出版方提出的各項出版要求逐一對照檢查,發現不符及時做出糾正,既可保證圖書質量、防止事故發生,又可避免圖書出版後可能會造成的難以預料的損失。
圖書出版後,按照合同要求,每年年末由涉外合同管理部門牽頭集中督促檢查引進版圖書的樣書寄送情況、版稅報告情況和後續版稅支付情況,協助編輯全面、適當履行合同義務。資訊提供和反饋主要是針對圖書編輯與涉外合同管理員之間由於資訊不通暢而造成的管理脫節,保證編輯和涉外合同管理人員之間保持有效的溝通與合作。編輯遵守社內規定,及時告知涉外合同管理人員圖書進展情況和合同義務履行情況,涉外合同管理人員根據編輯提供的資訊,做好完備的涉外合同管理工作檔案,詳細記錄每一份合同的履行情況,一旦出現問題,及時提出反饋意見和建議,督促編輯照約辦事。只有編輯和涉外合同管理人員在誠信的前提下,分工協作,互相配合,才能共同把好合同履行關,共同維護好出版社的信譽,為出版社和外方出版社之間今後長期合作和更廣泛的合作提供可能。
總而言之,涉外合同管理是一項實踐性較強的綜合性管理工作,需要我們在實踐中,不斷地積累經驗,不斷細化、優化各項制度和流程,並將各項制度和工作流程在實踐中嚴格加以落實,這是提高出版企業綜合管理水平的需要,也是加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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