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業服務合同
物業服務合同是指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委員會訂立的,規定由物業服務企業提供對房屋及其配套裝置、設施和相關場地進行專業化維修、養護、管理以及維護相關區域內環境衛生和公共秩序,由業主支付報酬的服務合同。簽訂需要注意什麼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歡迎參考閱讀。
範文一
委託方開發建設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住所: 郵政編碼:
營業執照號碼:
受託方物業管理服務企業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住所: 郵政編碼:
營業執照號碼: 企業資質證號: 資質等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甲方將 物業專案名稱委託乙方進行前期物業管理服務,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委託物業的基本情況
物業型別: 座落位置: 市 區縣 道路、街 號
四至:東 南 西 北
佔地面積: 萬平方米 建築面積: 萬平方米
委託管理的物業構成細目見附表一、二、三、四。
第二條 物業管理服務事項
㈠房屋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主體結構包括基礎、牆體、柱、粱、樓板、屋頂、樓梯間、電梯間、共用門廳、走廊通道、戶外牆面、 。
㈡房屋共用設施裝置的維修、養護、執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下水管道、落水管、電梯、共用照明、樓內消防設施裝置、 。
㈢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設施和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糞池、自行車棚、停車場、 。
㈣共用綠地、水面、花木、建築小品、 的養護管理。
㈤公共環境衛生,包括公共場所及場地、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 。
㈥車輛行駛與停放秩序的管理服務。
㈦維護公共秩序,包括門崗執勤、巡視、 。
㈧物業管理有關的檔案、資料和業主情況的管理。
㈨乙方應當公示物約服務的內容、標準及收費標準,當業主提出上述委託服務要求時,乙方應當提供.服務,業主應按規定付費。
㈩其它委託事項
第三條 前用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開始,至本物業首次業主會確定物業管理服務企業,並簽訂《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之日終止。
第四條 甲方權利義務
㈠維護全體業主的合法權益,擬定並遵守業主公約;
㈡在銷售商品房時,應當賂購房人明示本合同的內容,並由購房人對本合同的內容和業主公約予以書面確認;
㈢審定乙方提交的物業管理服務方案及管理制度;
㈣審定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和財務預算及財務報告;
㈤監督並配合乙方管理服務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
㈥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商品房質量保證書的約定,承擔物業保修責任。保修期內出現問題,按以下項處理:
1、負責返修、完善;
2、委託乙方返修、完善,支付全部費用;
㈦當本物業專案的商品房出售建築面積達百分之五十以上時,應當及時告知乙方; ㈧負責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遺留問題:
㈨其他
第五條 乙方權利義務
㈠依照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約定,制定物業管理服務制度,對物業及其環境、秩序進行管理; ㈡依照本合同約定向業主收取物業管理服務費;
㈢建立物業專案的管理檔案;
㈣規業主違反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及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勸阻、制止,並向甲方和有關部門報告;
㈤對造成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損失的,代表業主要求責任人停止侵害、恢復原狀。賠償損失;
㈥廠得將物業專案整體轉讓給其他物業管理服務企業管理,但可以將專項服務委託專業公司承擔;
㈦顧責編制物業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並組織實施;
㈧提前將裝飾修房屋的規定書面告知業主,當業主裝飾修房屋時,與其簽訂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並負責監督,對不符合安全要求和影響公共利益的,進行勸阻制止,責令改正; ㈨負責編制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財務預算及財務報告;
㈩每 個月向全體業主公佈一次物業管理服務費收支帳目;
十一本物業交付使用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負責召集首次業主會會議:
1、出售建築面積達百分之五十以上;人業主入住率達百分之五十以上;
3、首位業主實際入住達二年以上。
十二對本物業的共用部位、設施及場地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或完善配套專案,經甲方和相關業主同意後報有關部門批准方可實施;
十三本合同終止乙方不再管理本物業時,必須向甲方或業主委員會辦理下列移交事項:
1、物業管理服務費、場地佔用費、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所得收益等餘額和財務賬冊;
2、物業及業主的有關情況資料;
3、物業管理服務用房、場地和屬於業主共同所有的其他財物。
十四協助公安部門維護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治安秩序、制止違法行為。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發生治安案件或者各類災害事故時,應當及時向公安和有關部門報告,並協助做好調查和救助工作。
十五接受全體業主的監督;
十六接受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指導;
十七其他:
第六條 物業管理服務標準
㈠房屋外觀:
㈡裝置執行:
㈢房屋共用部位及共用裝置的維修、養護:
㈣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設施、場地的維修、養護:
㈤環境衛生:
㈥綠化養護:
㈦車輛行駛與停放秩序管理:
㈧公共秩序管理:
㈨急修: 小修:
㈩業主對乙方的滿意率達到:
十一其他:
第七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㈠物業管理服務費
1、竣工驗收合格交付業主使用前所發生的物業管理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2、竣工驗收合格交付業主後的物業管理服務費,住宅房屋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 元由業主交納;非住宅房屋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 元由業主交納;配備電梯、消防、二次供水等機電設施的執行、維護、管理費用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 元由業主交納;
3、甲方與業主約定由甲方承擔物業管理服務費的,由甲方交納。
4、未出售的空置房屋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由甲方交納。
5、業主轉讓物業時,須交清轉讓之前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6.交納費用時間:
⑴甲方於每 個月的 日前交納;
⑵業主每月 日前交納。
7、甲方或業主逾期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的,從逾期之日起按每天應交物業管理服務費的萬分之 交納滯納金;
㈡車位使用費
車位使用費由車位使用人按下列標準交納:
1、機動車輛:
2、非機動車輛:
㈢代辦服務費
乙方可以接受供水、供電、供熱、供氣、通訊、有線電視、 等有關部門或甲方委託,
提供代辦服務,代辦服務費由委託方收取:
1、甲方與相關部門辦理移交手續前,代辦服務費由甲方交納;
2、甲方與相關部門辦理移交手續後,代辦服務費由委託方交納。
第八條 物業管理服務用房
在物業竣工驗收合格後三十日內,甲方向乙方無償提供並移交不少於本專案總建築面積的千分之三至千分之四 平方米建築面積的物業管理服務用房,乙方負責維修、養護、不得買賣和抵押;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佔用或者改作他用。
第九條 物業及物業管理交接
㈠甲方在竣工驗收合格後交付業主使用前 日內,應與乙方辦理接管驗收手續,委託乙方管理的房屋、設施、裝置等物業,如存在問題,按以下 項處理:
1、負責返修、完善;
2、委託乙方返修、完善,支付全部費用;
㈡在物業竣工驗收合格後六十日內,甲方應向乙方移交下列檔案和資料:
1、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裝置的竣工圖,附屬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資料;
2.物業竣工驗收資料;
3、共用的設施、裝置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技術資料;
4、物業質量保證檔案和使用說明檔案;
5、物業管理需要的其他資料。
㈢其他:
第十條 違約責任
㈠甲方違反合同第四條的約定,使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解決,逾期未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㈡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六條的約定,未能達到約定的管理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 日內整改,逾期來整改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㈢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有權代表業主要求乙方清退;造成業主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業主經濟賠償。
㈣甲乙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提前終止合同的,應向對方支付 元的違約金;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給予賠償。
㈤其他:
第十一條 質量糾紛的約定
因房屋建築質量、裝置設施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並作善後處理。產生質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有資質的鑑定部門的鑑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的約定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十三條 爭議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報請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合同附件
㈠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㈡本合同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末規定的事宜,均遵照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十五條 合同備案
㈠本合同正本連同補充協議及附件共 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㈡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十五日內,乙方持本合同到專案所屬的區縣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備案。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七條 合同續約及生效
㈠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本物業的全體業主應對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㈡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_
㈢本合同經業主簽訂前期物業管理確認書後對其具有約束力。
委託方開發建設單位: 受託方物業管理服務企業:
住所: 住所:
業主委員會主任: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表一
物業構成細目
一、房屋建築鋼目
樓號 建築面積平方米 結構 總層數 備註
總計:樓 幢 門 個
附表二
二、裝置綱目
專案內容 型號 單位 數量 備註
第十條 違約責任
㈠甲方違反合同第四條的約定,使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解決,逾期未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㈡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六條的約定,未能達到約定的管理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 日內整改,逾期來整改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㈢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有權代表業主要求乙方清退;造成業主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業主經濟賠償。
㈣甲乙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提前終止合同的,應向對方支付 元的違約金;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給予賠償。
㈤其他:
第十一條 質量糾紛的約定
因房屋建築質量、裝置設施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並作善後處理。產生質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有資質的鑑定部門的鑑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的約定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十三條 爭議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報請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合同附件
㈠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㈡本合同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末規定的事宜,均遵照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十五條 合同備案
㈠本合同正本連同補充協議及附件共 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㈡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十五日內,乙方持本合同到專案所屬的區縣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備案。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七條 合同續約及生效
㈠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本物業的全體業主應對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㈡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_
㈢本合同經業主簽訂前期物業管理確認書後對其具有約束力。
委託方開發建設單位: 受託方物業管理服務企業:
住所: 住所:
業主委員會主任: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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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