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物業服務合同範本
物業服務包括工業、商業和住宅物業服務,其中住宅物業服務是為住宅物業所有權人和使用人所提供的一種全方位、立體式的綜合性管理與服務。住宅物業服務合同是怎樣寫的呢?以下是在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住宅物業服務合同範文,感謝您的閱讀。
住宅物業服務合同範文1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地:
郵 編:
聯絡電話: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地:
郵 編:
資質等級:
證書編號:
聯絡電話: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選聘乙方對XXXXXXX住宅小區提供前期物業服務事宜,訂立本合同。
下列詞語在本合同中,所賦予的定義是:
1、專有部分-----指在建築物中依法取得獨立使用並具有排他性的獨立空間或區域,包括上述空間或區域內專用的計量設施和管線接駁端以內的相關設施裝置。
2、共用部位-----指住宅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樑、樓板、屋頂等、抗震結構、部位、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公共通道等。
3、共用裝置-----指住宅小區或單幢住宅內,共用上下水和地下排水管道、下水管、水箱、加壓水泵、電梯天線、共用線路、照明、鍋爐、暖氣線路、煤氣線路、消防設施、共用智慧化裝置、其它機電裝置和共用裝置使用的房屋。
4、共用裝置-----指住宅小區或單幢住宅、公共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 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公共設施使用的房屋等。
5、交付使用-----指業主按《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辦理完結開發商指定的相應手續;業主在約定期限內不辦理相應手續,視為房屋已交付使用。
第一章 物業基本情況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 ;
物業型別: ;
座落位置: ;
建築面積: ;
總佔地面積: ;
物業服務區域四至:
東至: ;
南臨: ;
西至: ;
北至: 。
第二章 服務內容與質量
第二條 在物業服務區域內,乙方提供的前期物業服務包括以下內容:
1、物業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2、物業共用設施裝置的執行、維修、養護和管理;
3、物業共用部位和相關場地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汙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綠化的養護和管理;
5、停車場秩序管理服務;
6、物業檔案資料管理。
說明:業主門戶以內的部位和裝置,包括但不限於水、電、氣戶門以內的管線和自用陽臺、空調位等不在本合同的服務範圍之內。
第三條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業服務應達到約定的質量標準前期物業服務質量標準詳見附件。
第三章 服務費用
第四條 本物業服務區域物業服務收費採用包乾制方式。
第五條 物業服務資金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預先交納,具體標準如下:
1、高層住宅物業服務費: 元/平方米/月;
2、朝外商鋪物業服務費: 元/平方米/月
3、朝內商鋪物業服務費: 元/平方米/月
4、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由物業服務支出和乙方的經營利潤構成。
第六條 其他服務收費標準
1、地面車位服務費: 元/月;
2、地下車位服務費: 元/月
3、電梯費按政府規定收費標準收取,即:中間層 元/平方米/月,上下逐層增減0.01元/平方米/月。首層可直接入戶業主不收取電梯費。
4、水費:住宅: 噸;商業: 噸
5、電費:住宅: 度;商業: 度
6、生活垃圾處理費按政府規定收費標準收取,即: 元/月/戶
7、裝修服務費: 元/平方米
8、裝修垃圾清運費按政府規定收費標準收取,即:
1200元/戶一室一廳以下
2260元/戶二室及二室一廳
3320元/戶二室二廳及三室一廳
4380元/戶三室二廳及四室以上。
第七條 物業服務資金主要用於以下開支:
1、 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日常執行、維護費用;
3、 物業服務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 物業服務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 物業服務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 辦公費用;
7、 物業服務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 法定稅費;
10、物業服務企業的利潤;
11、其他費用。
乙方按照上述標準收取物業服務費用,並按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提供服務,盈餘或虧損由乙方享有或承擔。
第八條 物業服務費收費標準會隨著專案規劃變更、政府政策變化而進行調整。
第九條 物業服務費採取銀行託收或業主自行交納的方式。
第十條 業主自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及提供其他特約服務,服務報酬由乙方與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另行約定
第十一條 業主應於本物業交付之日起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1、 納入物業服務範圍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時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其物業服務費用由甲方按70%交納。
2、 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業主與物業使用人之間的交費規定,業主應及時書面告知乙方。
3、 物業服務費用按季交納,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於每季首月15日前向乙方交納當期物業服務費,逾期交納物業服務費的,每逾期一日,應交納欠費總額的3‰作為滯納金。
4、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物業服務費用,乙方對於施欠物業服務費的行為可以通過將欠繳費用的業主名單在物業服務區域內予以公佈等合法手段催收、催繳。乙方也可以採用寄送掛號信得方式對拖欠物業費得業主進行催收、催繳,郵寄地址為業主辦理入住登記時登記地址為送達地址。未交納物業服務費超過3個月的,乙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乙方應當明示物業服務費用的收費專案和標準以及特約服務專案的收費標準。
第四章 物業的經營與管理
第十三條 本物業服務區域內的車位所有權屬,依照法定或業主與甲方簽訂的合同約定。
第十四條 停車場收費分別採取以下方式:
1、 共有產權停車場使用,車位使用人應按 元/次·位的標準向乙方交納車位服務費含車位使用費。
2、 按月、季或年進行預先交納,未交費車輛不得進入園區及使用停車位。
3、 獨體車庫由業主購置的,業主或車庫使用人按 元/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服務費,服務費用按季交納,業主或車庫使用人應於每季首月15日前向乙方交納當期車庫服務費,拖欠及逾期的處理方式同第十一條第3、4款。
第十五條 乙方應與車位使用人簽訂書面的車位使用協議,明確雙方在車位使用及停車服務等方面的權利義務。
第十六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的停車場及其他物業共用部位、公用裝置設施統一委託乙方經營,乙方可以在此物業服務區域內進行宣傳、場地租賃等經營活動。
第十七條 裝修服務費與裝修垃圾清運費納入物業服務收入資金,專項專用。
第五章 物業的承接驗收
第十八條 乙方承接物業時,甲方應配合乙方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進行查驗。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確認查驗過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所存在問題,甲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十條 對於本合同簽訂後承接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甲乙雙方應按照前條規定進行查驗並簽訂確認書,作為界定各自在開發建設和物業服務方面承擔責任的依據。
第二十條 乙方承接物業時,甲方應向乙方移交下列資料:
1、 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裝置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2、 設施裝置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3、 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檔案;
4、 物業服務所必需的其它資料。
第二十二條 甲方保證交付使用的物業符合國家規定的驗收標準,按照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範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
第六章 物業的使用與維護
第二十三條 業主大會成立前,乙方應配合甲方制定本物業服務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裝置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
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物業交付後,乙方根據規章制度提供服務時,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應給予必要配合。
第二十四條 乙方可採取規勸、發出書面整改通知、上報政府相關部門等必要措施,制止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小區《XXXXXXX規章制度的行為。
第二十五條 乙方應及時向全體業主通告本物業服務區域內有關物業服務的重大事項,及時處理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投訴,接受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監督。
第二十六條 乙方應當開展對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年度安全檢查工作,發現安全隱患應及時予以整改。
第二十七條 因維修物業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確需臨時佔用、挖掘本物業服務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徵得相關業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確需臨時佔用、挖掘本物業服務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徵得相關業主的同意,臨時佔用、挖掘本物業服務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
第二十八條 乙方與裝飾裝修房屋的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簽訂書面的裝飾裝修服務協議,就雙方的權力、義務與裝飾裝修服務內容、服務費用等事項進行約定,並事先告知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
第二十九條 甲方應於物業交付使用前30天向乙方提供能夠直接投入使用的、不少於法律規定面積的物業服務用房。
第三十條 物業服務用房屬全體業主所有,乙方可以在本合同期限內無償使用,但不得改變其用途。
第七章 雙方其他權利義務
第三十一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監督檢查乙方各項方案和計劃的實施。
2、 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物業買賣合同時,應包含本合同的主要內容,要求物業買受人承諾在本物業具備入住條件後承繼本合同的相關權利、義務。 業主臨時管理規約》和物業服務區域內物業服務
3、 制定《XXXXXXX業主臨時管理規約》,並在物業買賣合同中要求物業買受人書面承諾遵守。
4、 不得擅自改變本物業的公共建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使用功能,應取得本物業三分之二的業主同意後報有關部門批准實施。
5、 當專案具備成立業主大會條件後,甲方應當向專案所在地的區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提出成立業主大會的申請。
第三十二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 在本物業服務區域內設立專門機構負責本物業的日常管理工作,履行本合同的有關權利、義務。
2、 根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自主開展各項物業服務經營活動,但不得侵害業主、物業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權益,不得利用提供物業服務的便利獲取不當利益。
3、 建立物業服務檔案,及時記載變更情況。
4、 可以將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專項服務業務委託給專業性服務企業,但不得將該區域內的全部物業服務一併委託給他人。
5、 應當協助做好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安全防範工作。發生安全事故時,乙方在採取應急措施的同時,應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協助做好救助工作。
6、 監督《XXXXXXX的行為。
7、 物業存在安全隱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權益時,責任人應當及時維修養護,有關業主必須予以配合,責任人不履行維修養護義務或有關業主拒絕給予配合的,乙方將事件通知相關業主或社群後,可以自行維修養護,所發生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8、 為維護公眾、業主、物業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洩漏、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乙方可自主決定採取相應緊急避險措業主臨時管理規約》的實施,告知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XXXXXXX業主臨時管理規約》施,乙方因採取緊急避險措施造成業主必要財產損失的,當事雙方按照有關法規處理。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終止時,乙方應將物業服務用房、物業服務相關資料等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的財物,及時完整地移交給業主委員會。
第八章 專項維修資金
第三十四條 專項維修資金的繳存按XXXXXXX市政府相關檔案由業主在入住前一次性交納並存入政府指定專用賬戶。
第三十五條 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和分攤,按照國家和XXXXXXX當地法規和政策規定。
第三十六條 相關業主不批准乙方所編制的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方案,或資金不夠所引致的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由相關業主承擔。
第三十七條 專項維修資金的續籌:業主專維修資金賬面餘額不足首次繳集專項維修資金總額的30%時,依據《XXXXXXX市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專項維修資金補建續籌及使用規定》的相關條款,按房屋所有權人所擁有的房屋建築面積比例向房屋所有權人續籌。續籌的專項維修資金標準,由業主大會討論決定,並報市房產局和區房產局。
第九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的約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務無法達到本合同第二條、第三條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的,由甲方賠償由此給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造成的損失。
第三十九條 除前條規定情況外,乙方的管理服務達不到本合同
第二條、第三條約定的服務內容和服務質量標準,應按國家或地方行業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向甲方、業主支付違約金。
第四十條 甲方,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條、第十一條的約定,未能按時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每逾期一日應按欠交總額的0.3%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四十一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條的約定,擅自提高物業服務費用標準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就超額部分有權拒絕交納;乙方已經收取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有權要求乙方雙倍返還。
第四十二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二十三條的約定,拒絕或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業主、物業使用人可以自付或委託乙方修復,修復費用及造成的其他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四十三條 以下情況乙方不承擔責任:
1、 因不可抗力導致物業服務中斷的;
2、 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但因物業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損失的;
3、 因維修養護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即園區內資訊公示張貼,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裝置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4、 因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裝置執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5、 在本物業內發生治安或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於傷害、搶劫、破壞、爆炸、火災、盜竊等事由所致之損害。
6、 甲方或業主、物業使用人未經乙方同意,擅自委託乙方工作人員提供服務所致之任何損害。
7、 甲方或業主在已有標識提示或告之的前提下,不遵守《XXXXXXX何損害。
8、 業主門戶內部位、設施、自用陽臺、空調位及附屬構件的損失以及由於該部位、設施、自用陽臺、空調位及附屬構件的損壞及其他原因給第三人所造成的損失。
9、 甲方或業主、物業使用人未經乙方同意,擅自委託乙方工作人員提供服務所致之任何損害。
10、 其他業主與使用人另有約定的情形。
第十章 其他事項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業主委員會代表全體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時,業主臨時管理規約》或其他法律法規所引致之任本合同自動終止。
第四十五條 業主可與物業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權利義務進行約定,但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業主應承擔連帶責任。
第四十六條 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存在衝突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方式處理。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 陸 份,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甲方執叄份、乙方、物價局及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住宅物業服務合同範文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物業管理條例》、《貴州省物業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國家、地方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物業管理服務合同。
第二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型別: 住宅小區
座落位置: 思南縣思唐鎮城北街碧海花園
四 至:東至城北烏江花園,西至城北二期廉租房,南至大同路,北至烏江糧油農貿市場;
住宅面積:20470.93平方米;
第三條、 乙方提供服務的收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應對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章 委託管理事項
第四條、房屋建築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樓蓋、屋頂、樑、柱、內外牆體和基礎等承重結構部位、外牆面、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裝置機房等。
第五條、共用設施、裝置的維修、養護、管理和執行服務。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汙水管、垃圾庫、抽風排煙道、共用照明、可視門、加壓供水裝置、配電系統、樓內消防設施裝置、電梯、供水系統等 。
第六條、住宅小區規劃紅線內屬物業管理範圍的市政公用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室外泵房、路燈、停車庫及地面停車位等。
第七條、住宅小區規劃紅線內的附屬配套服務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文化體育娛樂場所等等
第八條、公共區域綠地、花木、建築小品、水系的養護、維修和管理。
第九條、公共環境衛生,包括公共場所、房屋建築物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小區消殺。
第十條、小區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條、維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值勤登記等。對碧海花園小區實行24小時封閉式管理,對碧海花園小區規劃紅線內範圍進行全天候監控巡視,實行外來人員檢查登記出入制度,配合和協助公安機關做好小區保安工作。
第十二條、建立、儲存、管理好與物業有關的工程圖紙、住使用者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等。
第十三條、為小區業主提供社群文化娛樂服務。
第十四條、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自用部位和自用設施及裝置的維修養護,在當事人提出委託時,乙方應接受委託併合理收費。收費標準應公佈。
第十五條、負責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物業管理服務費,停車費用等;並負責按照國家規定和雙方約定代收代繳有關水電費用。
第十六條、在甲方的授權和配合下,對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及時採取規勸、批評、制止,直至訴訟等措施。
第十七條、做好政府法規和行業政策所規定的應由物業管理公司承擔的其它事項
第三章 委託管理期限
第十八條、委託管理期限為一年。自2016年 1月 20日起至2017年 1月 20日止。
第四章 雙方權利義務
第十九條、甲方權利義務
1、代表和維護產權人、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2、制定業主公約並監督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公約;
3、核准乙方擬定的物業管理制度;
4、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5、審定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財務預算及決算;
6、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物業管理用房由乙方無償使用;物業管理用房建築面積根據具體情勢另行協商。
7、負責收集、整理物業管理所需全部圖紙、檔案、資料,並於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內向乙方移交,乙方須書面簽收並妥善儲存;
8、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不按規定交納物業管理費時,甲方負責協助催交;
9、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管理遺留問題;
10、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第二十條、乙方權利義務
1、積極履行物業管理服務職責;
2、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訂符合本物業管理區域特性的物業管理制度;
3、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4、按本合同第十六條的約定,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制度的行為進行處理。
5、可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 的全部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6、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築物、構築物、設施、裝置、綠化等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同時報送有關經費預算,經雙方議定並甲方書面核准後由乙方組織實施;
7、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告知有關限制條件,訂立書面約定,並負責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