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租賃經營協議範本
企業租賃經營協議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訂立協議雙方
甲方:(以下稱出租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以下稱承租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根據出租人的公開招標和承租人的投標與答辯,經過評標委員會的最後評標,________及其合夥人被確定為中標承租人。出租人和承租雙方依據招標標底所確定的基本內容,特訂立本協議。
第三條 租賃雙方表示,租賃經營是一種新型的社會主義經營方式,願意在搞活企業、提高經濟效益的前提下,創出企業租賃經營的新經驗。
第四條 租賃經營後,仍然是國有企業性質。
第五條 租賃經營後,必須堅持社會主義方向,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法令,依法經營。
第六條 經營範圍和產品方向,原則上應符合本行業的特點和發展規劃。
第七條 租賃經營後,應具有獨立核算、照章納稅、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發展能力。
第二章 租賃期限、財產和租金
第八條 租賃經營期限為____年,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九條 本廠共有財產____元,其中;國家資產____元,流動資金_______元。
第十條 租金定為____元,為____年繳納。
其中:________年度________元;________年度________元;________年度________元;
第十一條 租金於應交年度的年後30日內,由銀行劃撥,一次付清。
第十二條 出租人為了本廠發展需要,將租金收入返回承租人,作為擴大生產的資金,應當相應增加租金。承租人應做到專款專用。
第十三條 承租人對租賃的固定資產,應提取不低於____%的折舊基金和____%的大修理基金,必須做到專款專用。
第十四條 本廠租賃經營前的債務,由出租人清償。
第十五條 承租人用個人所得對本廠投資,產權歸承租人所有,租賃期滿後,可以帶走,也可以折價給下一個承租人。
第三章 承租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六條 承租人的權利
1.承租人是本廠租賃經營期間的法定代表人和廠長。合夥租賃的承租代表人為法人代表和副廠長。
2.承租人對租賃的財產有完全的使用權。
3.承租人對本廠的經營有完全的自主權。
4.承租人對本廠經營管理有機構設定權;人事任免權;專業技術人員的聘任權;獎懲、招用和辭退職工權。
5.自選工資形式、自定工資標準和資金分配權。
6.本廠納稅後剩餘的利潤,由承租人自主支配,分配的辦法,承租人可以和職工商量決定。
7.承租人從租賃之月開始,停發工資、獎金,但保留原工資級別,並享受國家統一的晉級權。檔案工資允許計入成本。
8.承租人在租賃期間,享受國家規定的全民所有制企業職工的勞保福利待遇和公費醫療待遇。
9.承租人對租賃的裝置中閒置無用、技術性能落後的舊裝置,可以提出處理意見,經出租人同意,辦理手續,進行更新改造。
第十七條 承租人的義務
1.承租人必須按照有關規定繳納各種稅、費和統籌基金,其中包括國家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
2.承租人必須近期如數繳納租金。
3.承租人必須保證租賃的廠房、裝置的完好,按照裝置管理的有關規定,對裝置進行定期維護保養。不經出租人的同意不得轉租、轉包他人經營。協議終止時,承租人應當保證租賃的固定資產淨值不減少。承租人應當對租賃的廠房、裝置進行財產保險。
4.承租人要自覺接受黨組織的監督,尊重職工的民主權利,向職工報告工作,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合理化建議。承租人要支援基層黨組織、工會、共青團的工作,解決所需人員的工資及必要的活動經費和活動場所。
5.承租人必須保障本廠職工的合法權益,應當在提高經濟效益的前提下,不斷提高職工的平均收入,不斷改善職工的勞動條件和福利待遇。
6.承租人應當有價值____元的財產作抵押,抵押物在租賃經營期間只有使用權,無處分權。抵押物應申請家庭財產保險。抵押金應交出租方存入銀行,利息歸承租人所有。
第四章 出租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八條 出租人的權利
1.有權按時如數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2.有權監督租賃財產不受損害。
3.有權監督本廠的產品方向。
4.對本廠財務有監督、審計權。
5.對本廠的產品質量有檢查權。
6.有權維護本廠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十九條 出租人的義務
1.根據承租人的請求,積極協助解決經營活動中的困難和問題。
2.不得違反協議規定,干涉承租人的經營自主權,干擾承租人的經營管理活動。
3.不得平調本廠的裝置和特資
4.應當按照協議規定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權益。
第五章 協議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條 協議生效後,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需要變更或解除協議時,應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第二十一條 協議履行期間,如果國家政策與協議簽訂時發生較大變化時,受影響的一方可以提出變更或解除協議。
第二十二條 因承租人經營管理不善,或者重大決策失誤,給工廠造成連續一年以上虧損或重大損失時,出租人可以解除協議,不負違約責任,保留向承租人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 由於出租人違反協議規定,干擾承租人的經營管理活動,使承租人無法繼續經營,或者承租人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時,承租人有權解除協議,並要求出租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四條 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協議無法完全履行或者無法履行的時候,經過雙方協商,可以變更或解除協議。
第二十五條 租賃期滿,協議自行終止。
租賃期滿前30日,承租人將本廠的固定資產和流動資金評估表和債權、債務平衡表交出租人稽核,出租人會同財政、稅務、銀行、審計等有關部門代表進行稽核,稽核無誤後,經租賃雙方代表簽字後,承租人可以離職。
第二十六條 租賃期滿後,本廠仍要租賃經營時,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承租的權利。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 租賃雙方應全面、實際履行協議,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協議的應負違約責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條款處理。
第二十八條 承租人不能按期繳納租金的,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當年租金____%的違約金,並按每日萬分之____支付滯納金。
第二十九條 承租人無力支付租金的,應當用風險保證金支付,風險保證金不足繳納租金的,承租人應用抵押物或抵押金(保證人的保證金)折抵租金。合夥承租的合夥人負連帶責任。
第三十條 承租期滿,承租人不能按質量交還租賃的財產,承租人應賠償損失並支付缺少數量價值____%的違約金。
第三十一條 出租人違反協議規定,應承擔違約責任,給承租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賠償直接損失,並支付當年租金____%的違約金。
第三十二條 租賃雙方發生糾紛以後,應當協商或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到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承租代表人發生意外事故,由合夥人根據合夥協議另行推選承租代表人。
第三十四條 出租人的《租賃經營方案》、《招標書》和承租人的《投標書》、《答辯材料》均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協議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與協議正文有矛盾之處,以協議正文為準。
第三十五條 本協議由出租方代表、承租方代表簽字並經公證處公證後生效。
出租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
承租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