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租賃經營合同模板

  企業租賃經營合同是租賃雙方以整個企業為客體,以經營管理為目的,以經營權和租金為對價而達成的協議。那麼簽訂企業租賃經營合同需要注意什麼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企業租賃經營合同,歡迎參考閱讀。

  企業租賃經營合同範文一

  出租方:

  承租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第一條 租賃房屋***場所***坐落在 ,面積 平方米。

  第二條 租賃期限: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 租賃用途:

  第四條 租金***大寫*** ***小寫***

  第五條 租金的支付期限及方式:

  第六條 承租方負責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閉路電視收視費、衛生費、物業管理費等。

  第七條 出租方允許承租方對租賃的房屋進行裝修或改善增設他物。

  第八條 承租方經出租方同意允許轉租租賃的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 承租方不交付或不按約定交付租金達1個月以上;

  ***2*** 承租方所欠各項費用達1000元以上;

  ***3*** 承租方在出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第九條 合同期滿,承租方應當在10天內返還房屋。

  第十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送工商登記主管機關備案一份。

  出租方***簽字或蓋章*** 承租方***簽字或蓋章***

  負責人***簽字*** 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企業租賃經營合同範文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訂立合同雙方及保證人:

  甲方:***以下稱出租方***:______ 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以下稱承租方***: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為增強企業活力,提高經濟效益,出租方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決定對寧津縣曉龍道路運輸中心進行租賃經營,通過出租人的公開招標和承租人的投標與答辯,經過評標委員會的最後評標,________被確定為中標承租人。出租方和承租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招標標底所確定的基本內容,在雙方自願、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特訂立本合同。

  第三條 承租方租賃經營寧津縣曉龍道路運輸中心後,該企業性質的不變,仍然是全民所有制企業。

  第四條 承租方租賃經營後,必須嚴格貫徹執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必須依法經營。

  第五條 承租方的經營範圍和經營方向應符合本行業的特點和發展規劃,必須在出租方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所規定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第六條 承租方租賃經營後,應獨立核算、依法納稅、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第二章 租賃期限、財產和租金

  第七條 租賃經營期限為____年,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八條 本運輸中心經清產核資確定現有資產為 其中固定為 ,流動資金為 元

  第九條 本合同租金定為每年____元,承租方必須於每年的 月 日前交納。

  第十條 本運輸中心租賃經營前的債權債務及遺留虧損等由出租人負責,與承租人無關;租賃經營後的債權債務由承租人負責。

  第十一條 承租人承租後用個人所得進行的投資,產權歸承租人所有,租賃期滿後,可以帶走,也可以折價給出租人。

  第三章 承租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二條 承租人的權利

  1.承租人是本中心租賃經營期間的法定代表人,並依法辦理變更手續。

  2.承租人對租賃的財產有完全的使用權。

  3.承租人對本中心的經營有完全的自主權。

  4.承租人對本中心經營管理有機構設定權;人事任免權;專業技術人員的聘任權;獎懲、招用和辭退工人的權利。

  5.自選工資形式、自定工資標準和資金分配權。

  6.本中心納稅後剩餘的利潤,由承租人自主支配權。

  7.承租人有權使用出租人的企業名稱、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企業組織機程式碼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等有效資格證。

  8.承租方有權使用出租方的公章、合同章、賬號、發票等財務憑證。

  9. 有權根據實際需要購置新裝置和資產。

  第十三條 承租人的義務

  1.承租人必須按照有關規定繳納各種稅費和統籌基金。

  2.承租人必須按合同約定繳納租金。

  3.承租方不經出租方的同意不得將運輸中心轉租、轉包他人經營。合同終止時,承租人應當保證租賃的固定資產不受損失。

  4.承租人要自覺接受承租方的監督,保證依法經營。

  5.承租人必須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應當在提高經濟效益的前提下,不斷提高職工的平均收入,不斷改善職工的勞動條件和福利待遇。

  6.承租人必須提供價值____元的財產 作抵押,並提供 元現金作抵押,另外,承租人還應該依法提供兩名有相應資產的保證人提供擔保。抵押物在租賃經營期間只有使用權,無處分權。抵押金應交出租方存入銀行,利息歸承租人所有。

  7. 承租人應當在交付租金和支付各種稅費及工人工資後的利潤中留存一定比例的資金作為企業的風險保證金。

  第四章 出租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四條 出租人的權利

  1.有權按合同約定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2.有權監督租賃財產不受損害。

  3.對本中心財務有監督、審計權。

  4.有權維護本中心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十五條 出租人的義務

  1.根據承租人的請求,積極協助解決經營活動中的困難和問題。

  2.不得違反合同規定,干涉承租人的經營自主權,干擾承租人的經營管理活動。

  3.應當按照合同規定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