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的規章制度
為了使員工更好地學習、生活和工作,特制定工廠規章制度。。下面小編給大家帶來範文,供大家參考!
範文篇一
第一章總則
1.為全面建立現代化管理制度、健全工作體制,現以勞動簽約及有訂立本規則,凡本廠所屬員工都應該自覺遵守本規則。
2.因業務需要而延聘的特約人員,技術、管理顧問及定期簽約人員簽約書中另有規定的除外,也應自覺遵守本規則本規則所稱的員工是指本廠正式錄用的員工及試用期的新招進實習員工本公司。
3.本規則如果發生異議,將提交本廠高階行政同事商討。如果還無法解決,由本廠報請主管機關解釋、處理。
4.合同期定為一年,每個員工均需訂合同。合同期滿要辭工的員工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廠方,如果某些職位會造成影響廠方生產的,要等廠方招到人頂替此職位時才能離廠。辭職人員工資隨糧期領取。如每月1號發工資,而1號是休息假期,則發工資日期為下一個工作天。
第二章廠規守則
1.員工應自覺遵守本廠的一切規章制度,服從各級主管人員的合理安排,而各級主管人員必須認真、耐心教導其它員工
2.各員工對內須認真負責工作、愛惜公物、減少損耗、提高產品質量、增創新產值;對外應保守業務上的機密。
3.員工為事均應循級而上,不得越級呈報,但緊急或特別情況下不在此限。
4.員工非經本廠書面同意,不得在外兼任與本廠業務有關的職位,不得以自己及他人名義經營與本廠相同的經營專案,不得利用職權之便謀取自己或他人之利,不可接受回扣及其它不法收入。
5.員工在工用時間內未經批准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除業務需要外不得私用本廠電話。
6.員工未經批准不得把親友帶入工廠或宿舍。
7.員工不得攜帶槍、彈藥、刀具、攝影機、易爆及與生產或業務無關的物品進廠或宿舍。
8.員工未經批准,不得私自攜帶公共財物出廠,私有物品攜帶出廠應向有關領導領取放行證方可攜帶出廠。
9.員工上班時必須佩帶崗位證進入車間。
10.上班時間嚴禁吵鬧、喧譁、打瞌睡及閱讀與業務工作無關的書刊。
11.講衛生,不準在廠內亂扔雜物、不準隨地吐痰。嚴禁用衛生紙以外的雜紙上廁所。
12.嚴禁代人打卡或籤咭。除加通宵卡鍾打不到除外,可到辦公室籤咭
13.所有員工不準向公司借款及預支薪金。特殊用途不在此限
14、機械裝置必須每天保養,如果出現故障,應立即切斷電源,請機修工來修理或主管,不能私自亂動。
15、保持廠內設施的整齊,不準擅自搬動固定的車位,桌子等廠內的一切固定設施。
16、嚴禁損壞工廠的一切財物和偷盜公司或他人的財物。
17、遵守財務制度,不得侵佔和虧欠公款。
18、遵紀守法,文明用語,不惡語傷人、搬弄是非、大聲吵鬧。
19、嚴禁煙火,不準在車間內抽菸:不準在宿舍內使用電器和生火煮食;嚴禁留客住宿。
20、管理人員之間應互相幫助,通力合作。而每個部門主管須管理好自己部門員工,不可跨越其它部門。除臨時調動安排下
21、不得操作使用或練習不屬於自己使用的機器裝置,如損壞裝置和造成其它後果,一切責任自負。
22、保持車臺整潔,每天開工以前必須先擦車臺、試車才能正式生產。離開工作崗位時要關機。
23、所有工序均要簽上自己的工號。不籤工號者,取消此扎工序的工資。如有自行塗改,故意製造亂飛,將作嚴肅處理。所有改飛均要管理人員的簽名。
第三章僱用、調動
1.公司新進員工須經篩選或考試,並經審查核定才得僱用,應一律先經試用一個月,試用期間,經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僱用,試用人員在試用期間,如因志趣不合或無法勝任工作者可按工廠規定辦理辭職。
1.訂立勞動契約時隱瞞身體健康情況、工作經歷、學歷、身份等事實者,廠方將按其情節經重做出處理。
2.未滿十六歲者不符合政府用工標準。
3.新進員工經核准僱用後,應於接到通知後,按指定日期及地點親自處理報到手續,並繳驗下列資料:
4-1.人事資料卡。
4-2.習經歷證件、居民身份證的影印件。
4.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得以民法有關規定訴訟賠償。
5-1.侵佔或虧欠款物者。
5-2.不法毀損公物者。
5-3.擅自越權處理事務,致工廠發生損害者。
5-4.對本工廠負責人、代理人及共同工作員工含家屬有不法行為發生損害者。
5.因營運需要及符合原則下,調動員工工作時不得拒絕。
6.本公司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得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7-1.歇業或轉讓時。
7-2.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7-3.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員要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7-4.從業人員對於所擔任工作確不勝任時。
1.員工欲終止契約時,依本規定預告本工廠,並辦理離職手續。
第四章工作時間及休息
1.本廠員工在辦公時間內,未經師傅允許不可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2.工作時間:早上8:00到12:00
中午13:30到17:30
晚上18:00起至21:30加班
3.遲到
2-1.上班時間開始五分鐘以內者為遲到。
2-2.上班時間開始後十五分鐘以後遲到者工者,領導人員有口頭警告。
3.早退
3-1.下班時間前五分鐘以內提前下班者為早退。
3-2.下班時間二十分鐘以前提早下班者。
4.請假
4-1.員工未經請假或假滯未辦理續假而擅自不到工者,第一次會有口頭語警告,再犯者會依照廠規處罰。
第五章工資
1.本規則所稱工資,依勞動契約規定辦理。
2.員工工資採取先勞動後領工資,每月發給。
3.本廠員工之工資發放雙方議定,但公司有權提前或順延,但以不超過當月為準。
4.本廠員工之工資分為下列各項:
4-1.本薪或底薪視學識、經歷、技術、能力及工作性質而定。
4-2.津貼。
4-3.職務津貼或技術津貼依職位或職稱分別給予。
4-4.全勤獎:i每月沒有遲到或早退,全月沒請假會發給**.-全勤獎含公司規定加班時。
ii而全年每月有全勤獎者,年底有年終獎,年終獎則按全勤獎總和。
4-5.工作獎金:如計件後超出標準會發給獎金。標準則按每車位每月生產值,若生產於$700-$1000者,將按工資10%提成,而生產值於$1000以上者,將按工資15%提成作獎勵。
第六章請假
1.婚假:員工本人合法報準結婚者,並已在本廠服務三年以上者而請婚假,本廠會支付一週有薪假期。
2.公傷病假:經勞資部門確認因公致傷病者,其治療期間而給予傷病假,本廠會支付有薪假期,而支付有薪假期則為住院時醫療期。
1.未住院者全年不得超過規定十日。
2.住院者不能超過政府規定的醫療期。
3.超過時效者:可辦停薪留職,但經勞資部門特准者不在此限。
4.喪假:員工依本列規定,可提出合法證明申請喪假,可得有薪工資。
5.父母、配偶之喪給予喪假:祖父母、子女、配偶父母之喪給予喪假三日。
6.員工請假時,應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理由及日數並附上有關證明檔案辦理手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或限時信函報告單位主管代為起請假手續。
7.凡在本廠己有懷孕員工:本廠會提供90天產假期,並按勞工法每月綜合計算薪金給予生孕員工。
8.凡在本廠已做多過一年的員工:除每年法定假10天之外,本廠會提供多10天假期給員工,薪金照發。
9.在加班趕貨期間,員工若須請假,必須經主管批准後方可離去,否則會按不同情況下處分。
第七章飯堂、宿舍守則
1.講究衛生,在廠區內嚴禁亂丟垃圾、隨地吐痰、亂倒剩菜飯。不得在沖涼房大小便,節約用水用電,嚴禁長明燈、長流水現象。
2.每位員工床鋪要保持整潔,宿舍嚴禁亂拉亂接電線,嚴禁明火,嚴禁倒水,不得掛溼衣服,晾晒衣服要在指定地方,廠區內嚴禁聚賭,打架,不得男女同宿及帶外人進廠留宿。
3.由廠方後勤安排好床位後,不得亂搬床位,宿舍的鐵床不得私自移動。晚上12:00準時作息,12:00後不得進出廠門,作息時間不得大聲喧譁及影響他人休息的行為。
4.三樓宿舍必須2人一間房,不可1人獨佔一個房間。
1.工作時間內由保安鎖好宿舍門,除工休病假人員允許進宿舍,其餘人員一律不準進入宿舍停留,離職員工辦好離廠手續後,需在當日由保安確認其物品後,搬離宿舍。
2.各員工必須注意保管個人物品,由於個人不小心而被盜竊者工廠不會負責任.
3.注意安全,在廠區範圍內嚴禁坐欄杆。
4.廠區範圍內嚴禁拋垃圾及雜物到樓下。
範文篇二
一、生產組織
1、根據本公司產品生產特點及員工素質的狀況,生產部應為車間的生產班組配備最佳的生產工人組合,提高生產效率。選擇最適當的人和最適當的工作順序完成生產任務。要及時做好人員不足時的應急準備措施。
2、要考慮適當的管理幅度,每個班組的人員不宜超過10人。
3、車間管理層次為二級。生產部及生產班組。每個生產班組有一名責任人。每一個生產工人只對一個直接主管負責。生產任務由生產部下達到生產班組,並安排好生產程式。
二、生產管理
1、要採取各種措施,充分調動車間工人的積極性,吸納相關的建議和意見,不斷改進工作程式,提高生產效率。
2、要根據生產現場的實際情況,合理選擇機器物料置放地點,提高物流管理的效率,提高工作效率。
3、為保證生產組織系統在大部分時間內始終處於一個均衡生產狀態,生產管理人員要注意以下幾點:
1要闡明每一員工的職責及其中工作範圍。
2生產任務的佈置,必須清晰明確。
3要研究生產過程的合理性。如有可能應儘量畫出流程圖表明產品的生產操作步驟,比較能源的可供性及各項裝置之能力狀況。並編制多個可行的生產進度表。
4檢查所需材料供應與儲存的情形,競爭的供應來源,可替用的材料。
5確定維護,材料處理,事務工作,控制程式,運輸等所需要的勞務。
4、生產交接班管理
1交接班雙方人員在交接班時共同對所有裝置及儀器儀表的執行情況作一次認真全面的檢查。
2接班人員應按時到達工作地點,做好接班準備,接班人須認真查閱交班記錄和聽取交班情況。
3接班人員未按時到班者,交班人員應報車間負責人,但不得擅自離崗,直至有人頂班為止。
4交接班時如遇事故,應待事故處理完畢後,再辦理交接手續,接班人員應積極協助交班人員處理事故。
5接班人員一經在“交接班記錄”上簽名之後,就表示對“記錄”的認可。如交班時的實際情況與“記錄”本上不相符,接班人有權拒籤。
6每班下班前必須認真地填寫“交接班記錄”否則按有關規定處罰。
三、崗位職責
1、生產工人崗位職責:
1無條件地服從領導的安排與調派。
2在生產車間、庫房內嚴禁吸菸。
3按時上、下班,並按要求進行加班。
4上班時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不得隨便離崗、串崗,工作時間應穿工作服、戴工作帽。
5車間工人既是生產操作工,又是裝置維護、修理和裝卸工,每次卸車、裝車時,原則上大家都必須一同勞動。
6愛惜公司的一切財產,熱愛自己的本職工作,不斷提高自己的工作水平。
7不得擅自把公司的財產帶回家中。
8每班下班前必須對整個車間工作場地進行清掃、整理。
2、生產車間班組長崗位職責
1按公司下達的生產任務組織安排本班的生產。
2在生產過程中全權負責本班組的人員調動,合理安排各員工從事生產及其它事務。
3負責整個車間裝置的開、關機及其正常運轉,嚴格按各機器的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4負責組織人員維護、修理各機器裝置,並作好原始記錄。
5負責有關裝置易損件的申報。
6做好每班的“生產記錄”、“交接班記錄”和“成品入庫”手續。
7帶領本班員工,自覺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執行各項質量標準。
8搞好安全生產,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若發現事故苗頭,及時按級彙報,並想方設法積極排除。
3、進料工崗位職責
1嚴格按技術部的配方備料,準確計量每種小料品種的重量。
範文篇三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增強公司員工主人翁責任感,提高遵紀守法的自覺性,維護公司和員工的利益,避免發生事故,保證各項工作的順利完成,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作為公司基本準則,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守。
第三條本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章紀律
第四條全體員工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勞動紀律,愛護公物,團結協作,完成各項任務。
第五條凡各單位職能部門、分公司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經分管副總簽字後到企管處稽核、備案,報經有關領導批准下發。
第六條勞動紀律
一全體員工須嚴格遵守班前班後點名的考勤制度。
二上下班須按時點名,不得早退、遲到。
第七條請假制度
一員工有事須向有關領導請假。
二請假須寫請假條,禁止以其它方式請假。重病、意外事故等,須持相關證明事後補假。
三員工本人結婚或直系親屬指有直接血統關係或婚姻關係的父母、夫妻、子女喪事,准假三天,工資予以編制。
四凡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育齡婦女,休產假期為十八個月,任何人不得私自縮短產假假期或以其它理由、形式請長假休產假。
1、休產假時,須持有效診斷證明,到工會領取《產假申請表》,經所在單位、人力資源處簽章後,交工會備案。
2、凡已參加養老保險的休假人員,須及時按月度交納個人應交保險費,以連續計算保險交費年限。
3、休產假超過規定期限的人員,須提出書面申請產假期限最長不超過二年,即續假最長時間為半年,經工會研究決定後方可續假,否則按自動離職處理。
4、復工時,須到工會領取《產假復工申請表》,經工會簽章後,交人力資源處待工。
5、人力資源處組織已被接收的復工人員進行崗前培訓,復工人員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五請病假三天以上者須持醫生證明,請病假三個月以上者,復工須持醫生健康證明。
六批假許可權停工許可權同請假,請假簽字須逐級批准
1、員工請假三天含三天以下者,由各部門主管車間主任簽字批准;
2、員工請假三天以上七天含七天以內者,部門經理分公司經理簽字批准;
3、員工請假七天至三個月含三個月者,由分管副總簽字批准;
4、員工請假三個月以上者,由總經理簽字批准。
七凡請假時間較長,所得工資不足以扣除個人應交養老保險費者,須到人力資源處辦理保險費預交或補交手續,以連續計算保險交費年限。
第八條工作紀律
一上班時間,無部門負責人車間主任、副處長級或以上人員簽字批准的出門證不得出廠。
二因事晚來,須提前將車間主任、副處長級或以上人員簽字批准的證明交門衛。
三車間主任、副處長級及以上人員出入廠區,須由本人到門崗簽字。
四工作時間須做到“五不準”。
1、不準睡崗、脫崗、串崗;2、不準吃零食;3、不準打鬧、閒聊;4、不準幹私活;5、不準自行組織文體活動。
第九條組織紀律
一全體員工須無條件服從組織分配,上級對下級負責,下級對上級負責。
二員工享有“六項權利”:
1、有了解所從事工作中潛在的危險和可能造成事故的權利;
2、有對危害生命安全的行為批評、檢舉、控告的權利;
3、有獲得保障自身健康、良好的勞動條件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用具的權利;
4、有遇到生命安全侵害時緊急避險的權利;
5、有對班前不講安全拒絕上崗的權利;
6、有違章指揮拒絕作業的權利。
第十條生產紀律
一須認真保質保量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任務。
二須認真如實填寫原始記錄,不準弄虛作假、隨意塗改。
三須嚴格執行工藝標準和安全操作規程。
第三章安全、消防、保衛
第十一條安全、消防、保衛工作遵照每年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質量
第十二條產品質量標準及檢驗等遵照質量體系執行的有關檔案執行。
第五章來客管理
第十三條對來公司聯絡業務工作者,門衛首先與其業務部門電話聯絡,經同意後填寫《來客登記》,並辦理貴賓證後方可進入辦公區。
第十四條外來人員進入一般生產區,須經副總同意由相關人員陪同;外來人員進入特殊生產區,須經授權副總同意由相關人員陪同。
第十五條員工上班時間不準會客,確有特殊情況者,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後,方可會客。
第六章標誌牌管理
第十六條員工標誌牌由企管處統一管理,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私自制造、更改。
第十七條如標誌牌丟失補辦,須交費10元。
第十八條全體員工出入廠區須佩戴標誌牌。
第十九條不準藉藉給他人標誌牌。
第七章獎勵
第二十條防止和排除事故有功或在搶險、防盜等方面,不顧個人安危,使公司利益免受損失者。
第二十一條努力鑽研業務技術,在工作中有發明革新或提出合理化建議,被採納且獲得較好效果者。
第二十二條愛護公共財產,堵塞漏洞,節約資金等方面有顯著貢獻者。
第二十三條通過各種形式勇於同違反本制度和違法犯罪行為做鬥爭,大膽揭發壞人壞事者。
第八章處罰
第二十四條“違紀”分為輕微違紀、一般違紀、嚴重違紀三種。
第二十五條“違紀”處理方式分別為:口頭警告、書面警告、單位處分、公司處分四種。
一口頭警告:視情況給予口頭警告,違紀者如能認清錯誤,當場改正,不再進行任何書面處分。
二書面警告:查獲的輕微違紀者,如認錯態度不好,又不能誠心改正錯誤則以書面形式下到所屬單位,由單位負責人進行教育,不做任何罰款處理,單位須將處理意見返回相關單位備案。
三單位處分:一般違紀,相關單位查獲後,全權由違紀者所屬單位自行處理,視情況教育、罰款,並將處理意見返回相關單位備案。
四公司處分:嚴重違紀,公司須罰款處理。
五凡一個月內第二次違紀者,給予該違紀雙倍罰款。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由公司總經辦負責修改並解釋。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有公司總經理簽名蓋章後生效。
第二十八條本制度自年月日開始施行。以前公司公佈的制度與本制度相牴觸的,以本制度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