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管理規章制度精選範文五篇
公司內有不同的部門,也有不同的管理制度,用來規範本員工的行為規範,促進公司的發展。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帶來的員工管理規章制度,歡迎大家閱讀參考,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員工管理規章制度一
為了創造一支以公司利益至高無上準則,建立高素質、高水平的團隊,更好地服務於每一位客戶,公司制定了以下嚴格的管理規章制度,望各位員工自覺遵守!
一、準時上下班,不得遲到;不得早退;不得曠工;
二、工作期間持續微笑,不可因私人情緒影響工作;
三、上班第一時間打掃檔口衛生,整理著裝,務必做到整潔乾淨;員工需畫淡妝,精力充沛!四、上班時不得嬉笑打鬧、賭博喝酒、睡覺而影響本公司形象;
五、員工本著互尊互愛、齊心協力、吃苦耐勞、誠實本分的精神尊重上級、有何正確的推薦或想法用書寫文字報告交於上級部門,公司將做出合理的回覆!
六、服從分配服從管理、不得損毀公司形象、透露公司機密;
七、工作時不得接聽私人電話,手機應調為靜音或震動
八、認真聽取每位客戶的推薦和投訴、損壞公司財物者照價賠償,偷盜公司財物者交於公安部門處理
九、員工服務態度:1、熱情接待每位客戶,做好用心、主動、熱誠、微笑的服務;2、儘快主動了解服裝;以便更好的介紹給客戶;
十、員工獎罰規定:1、全勤獎勵每月30元,遲到、早退、每分鐘扣罰1元;曠工一天扣罰120元,tongxiehui/by/52425.html工作時間不允許請假,請假一天扣除當日工資,未經批准按曠工處理;病假務必出具醫院證明,前三天扣除當日工資的30%,之後每一天扣除當日的工資;2、每三個月進行優秀員工獎勵,獎勵200元;條件:務必全勤員工、業績突出、無客戶投訴者、無拒客者;無客戶投訴或與客戶發生爭吵將取消本次獎勵,一次扣罰30元;3、上班時不得嬉笑打鬧、賭博喝酒、睡覺而影響本公司形象,違者扣罰10元/次;上班有客戶在時不得接聽私人電話不得發信息聊天,手機應調為靜音或震動,違者扣罰5元/次;4、務必服從分配、服從管理,違者扣罰30/次;私下使用本公司電腦者扣罰50/次;5、透露公司機密產品原價、客戶檔案、查明屬實將扣除當月工資的60%;
十一、入職條件:1、填寫員工入職表,按入職須知執行規定;2、需交身份證影印證3、工作期間務必遵守本公司規章制度;
十二、辭職條件:1、員工辭職務必提前3個月提呈辭職報告,書寫詳細理由批准後方可離職,離職只發放工資,2、未滿1個月而要離職者只發放工資的60%,
十三、辭退員工將不發放任何工資待遇,辭退條件如下:1、連續曠工3次/月;2、拒客或與客戶發生爭吵3次/月;3、洩露本公司機密1次/月;4、偷盜本公司財物者;
員工管理規章制度二
第一節總則
1、為加強公司經營管理,明確獎懲的依據、標準和程式,使獎懲公開、公平、公正,更好地規範員工的行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鼓勵和鞭策廣大員工奮發向上,創造更好的工作業績,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並結合國畜的實際狀況,制定本制度。
2、公司提倡獎懲制度與嚴格管理相結合的方式,以嚴密的考核為依據。在獎勵上要針對員工對公司的貢獻大小,而採用不同的形式獎勵;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和不良影響的員工,要給予嚴肅處罰。
第二節獎勵
第一條、獎勵範圍:
如有下列狀況,公司將予以獎勵:
a對技術或工作方面有益的改善,提出有益的合理化推薦並取得成效時;
b預防災害或救災有功時;
c為國家、社會立功,為公司的社會形象做出重大貢獻者;
d獲得社會、政府或行業專業獎項,為公司爭得重大榮譽者;
e對公司業務推進有重大貢獻者;
f個人業務、經營業績完成狀況優異者;
g超額完成工作任務者或完成重要突擊任務者;
h遺留問題解決有重大突破者;
i有重大發明、革新,成效優秀,為公司取得顯著效益者;
j為公司節約超多成本支出或挽回重大經濟損失者;
k對突發事件、事故妥善處理者;妥善平息重大客戶投訴事件者;
l向公司提出合理化推薦,經採納有實際成效者;
m一貫忠於職守、認真負責、廉潔奉公,具有高度奉獻和敬業精神者;
n顧全大局,主動維護公司利益,具有高度的團隊協作精神者;
o培養和舉薦人才方面成績顯著者;
p滿足公司設立的其它獎勵條件者。
第二條、獎勵專案:
公司設立的主要獎勵專案包括:
a年度專業成就獎:以公司內各個系統的工作環節為基礎,每年由公司各職能部門組織在每個業務系統內評選,具體評選標準和體系由公司各職能部門制定,獎項設為公司優秀員工、優秀管理者、創新獎、優秀團隊獎等等;
b公司根據企業經營狀況每年組織評選相應獎項;
c即時獎勵:根據實際狀況和員工的表現及時給予的獎勵。
第三條、獎勵方式:
公司為員工帶給豐富靈活的獎勵方式:
a通報表揚:由公司或有關單位負責人簽發,通報範圍視具體獎勵行為而定;
b即時獎金;
c獎勵性假期:除員工正常能夠享受的假期外,還能夠得到額外的獎勵性假期;
d獎勵性旅遊;
e參加外部培訓;
f出國考察。
第四條、獲獎程式:
員工受獎應由部門主管向公司人力資源部提出申請,經人力資源部帶給意見上報總經理,由總經理決定獎勵級別與方式,人力資源部發布獎勵通知並將獲獎狀況記入員工檔案。
公司內統一設立的獎勵,將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向總經理同意推薦,經總經理核實,在公司內公佈獎項。
第三節懲罰
對於違反公司制度的各種行為,公司將視情節輕重、後果大小、認識態度程度等進行懲罰。
第一條、懲罰種類
分為經濟處罰和行政處罰。
經濟處罰包括罰款、取消獎金。
行政處罰包括:批評、警告、記過、降職和辭退。
根據員工違紀行為的嚴重性,公司將採取行政處罰和經濟處罰相結合的方式。
第二條、處罰細則
1、員工有下列行為者,處以批評的行政處罰,同時處以經濟處罰。
1遲到、早退、外出不登記,不著工裝,不戴工牌者。
2不能及時、認真清掃自己的衛生區,辦公區內桌面、地面凌亂,不整潔者。
3在辦公區內、公司門口、走廊抽菸、扔菸蒂、扔廢紙等垃圾者。
4桌面擺放零食,上班期間吃零食者。
5發物料人員不能及時清除辦公區內包裝物。
6接聽電話不禮貌,使用不規範用語,影響公司形象者。
7上班時間串崗聊天者。
8說髒話、粗話者。
9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衣冠不整、奇裝異服影響公司形象者。
10在辦公區內打鬧,大聲喧譁者。
11參會人員遲到者。
12未按公司指定位置,隨意擺放車輛或堆放雜物者。
13在食堂就餐,浪費食物,亂倒飯菜者。
14在所管轄區域內,有長明燈、長流水者。下班後所轄區域窗戶未關,所用電器電腦、印表機、飲水機等電源未切斷者。
2、員工有下列行為者,處以警告的行政處罰,同時公司將根據違紀的嚴重性,輔以經濟處罰。
15未能及時傳達、執行公司下發的檔案者。
16私自留客在員工宿舍留宿者。
17工作時間內手機關機,無法取得聯絡者。
18非工作要求午餐飲酒者。
19工作時間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書籍、網站、做與工作無關事情者。
20上班時間打私人電話時間半小時以上者。
21紀律鬆散,當月內累計遲到三次以上者。
22未經批准擅自串崗怠慢工作者。
23妨害現場工作秩序經勸告不改正者。
24無正當理由,培訓曠課者。
25對上級交辦的工作不及時辦理,不能按時完成任務,又不及時覆命,但未造成損失者。
26因指揮、監督不力造成事故情節較輕,經濟損失在500元以下者。
27私自移動消防設施,因操作不當,造成儀器、裝置損壞,經濟損失在500元以下者。
28一個月內違紀三次含以上者。
3、員工有下列行為者,處以記過的行政處罰,同時公司將根據違紀的嚴重性,輔以經濟處罰。
29工作中發生意外卻不及時報告公司者。
30損壞公物,影響公司正常秩序者。
31管理不力,對下屬放任自流者。
32知情不舉,隱瞞他人的違紀行為者。
33搬弄是非、挑撥離間、中傷他人、損害團結、互相謾罵吵鬧,影響正常工作秩序者。
34不認真執行公司規定,推卸職責,刁難顧客,使矛盾上升造成顧客不滿或投訴,產生惡劣影響者。
35工作時間酗酒者。
36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屢勸不聽三次以上者。
37培訓無故曠考者。
38對能夠預防的事故不用心採取措施致使公司利益受到2000元以內經濟損失者。
39年度內累計警告三次者。
4、員工有下列行為者,處以降職的行政處罰,同時公司將根據違紀的嚴重性,輔以經濟處罰。
40洩露公司祕密事項,但對公司利益未造成損害、情節較輕者。
41不服從上級領導工作安排,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響公司權益者。
42違反部門工作流程,給工作造成損失,且損失在2000元以下的。
43對下屬正常申訴做出阻撓或打擊報復經查屬實但情節輕微者。
44培訓考試作弊者及為作弊帶給方便者。
45偽造病假單證明或帶給虛假病歷者。
46虛報業績、瞞報事故而蓄意妄取成績、榮譽和個人私利者。
47故意造成同事失和或造成領導失察職責或致使他人工作受阻,公司利益直接或間理解到損害者。
48對能夠預防的事故不用心採取措施,致使公司受到2000—10000元的經濟損失者。
49私自將客人或同事遺忘的物品收歸己有,價值在200元以下者。
50年度內累計記過二次者。
5、員工有下列行為者,處以辭退的行政處罰,對公司造成的損失,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職責。
51對同事暴力威脅、恐嚇、惡意攻擊或誣害、偽證、製造事端、妨害團體秩序者。
52對下屬正常申訴打擊報復經查事實情節嚴重者。
53工作不負責,經常產生廢品,損壞裝置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者。
54擅自挪用公款和同事財物或者有貪汙盜竊行為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55濫用職權,恣意揮霍公司財產造成較大經濟損失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56利用工作之便和業務關係請客、送禮、行賄、受賄為個人謀取好處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57工作時間聚眾打牌、玩麻將者。
58無理取鬧、聚眾鬧事、打架鬥毆、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者。
59故意損壞公司重要檔案或公物者。
60攜帶公安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危險品入公司者。
61在職期間刑事犯罪者。
62因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被司法機關拘留、審查或追究刑事職責者。
63虛報個人申訴資料或故意填報不正確個人資料者。
64擅自以公司名義對外發表言論或進行與本公司無關的業務活動者。
65以不正當手段竊取公司機密,並向外界洩露、宣示、收受好處者。
66違抗命令,擅離職守,工作疏忽,貽誤要務者。
67擅自塗改各種原始記錄、單據、合同者。
68無故曠工四天以上含四天,不服從或拒絕執行上級指令者。
69玩忽職守,致公司蒙受1萬元含以上經濟損失者,並負賠償職責。
70為謀私利,利用公職權力或工作時間為其他公司工作,從事第二職業者。
71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及各項規章制度者。
7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者。
73違反職業道德,洩露公司機密,使公司蒙受損失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74在公司內煽動怠工或罷工者。
75造謠惑眾詆譭公司形象者。未經許可兼任其他職務或兼營與本公司同類業務者。
76偽造或變造或盜用公司印信嚴重損害公司權益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77參加非法組織,經勸告不改者。
78年度內累計記過三次者。
第三條、處罰程式
對員工處分一般狀況由員工所在部門主管提出,經人力資源部調查稽核透過,上報總經理決定後執行。
員工受到懲罰處分時,由人力資源部出具書面懲罰通知,並在公司內公示,同時記過以上的處罰記入本人檔案,受到開除處分時,人力資源部應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勞動人事部門備案。
第四條、處罰申訴
給予員工行政處罰和經濟處罰,應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公司討論,並徵求工會意見,慎重決定。
在批准職工處分以後,如果被處分者不服,能夠越級申訴,但在公司未做出改變原處分的決定以前仍按原決定執行。
第四節附則
第一條本制度由國畜人力資源部制訂、解釋,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監督執行。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
第三條本制度凡有與國家法令、法規有牴觸之處,按國家法律執行。
員工管理規章制度三
一、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員工務必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三、週一至週六為工作日,週日為休息日。公司機關週日和夜間值班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市場營銷部、專案技術部、投資發展部、會議中心週日值班由各部門自行安排,報分管領導批准後執行。因工作需要週日或夜間加班的,由各部門負責人填寫加班審批表,報分管領導批准後執行。節日值班由公司統一安排。
四、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准;3天以內的含3天,由副總經理批准;3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准。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准。請假員工事畢向批准人銷假。未經批准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五、上班時間開始後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六、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當月1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的基本工資。
七、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每月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2天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記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記大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第二個月起留用察看,發放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辭退。
八、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當天按曠工1天處理;當月累計2次的,按曠工2天處理;當月累計3次的,按曠工3天處理。
九、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務必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未經批准擅自不參加的,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
十、員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育假、結育手術假時,務必憑有關證明資料報總經理批准;未經批准者按曠工處理。員工病假期間只發給基本工資。
十一、經總經理或分管領導批准,決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一天補助20元;夜間加班或值班的,每個補助10元;節日值班每一天補助40元。未經批准,值班人員不得空崗或遲到,如有空崗者,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如有遲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規定處理。
十二、員工的考勤狀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痺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的員工,取消本年度先進個人的評比資格。
員工管理規章制度四
為嚴明紀律,獎勵先進,鞭策落後,充分調動員工工作用心性;對員工的獎懲實行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制定本制度。
一:獎勵種類
口頭表揚、加分獎勵一分等同現金五元、通報表揚、嘉獎同時獎勵現金300元和獎分60分、記大功同時獎勵現金500元和獎分100分、晉薪晉級。
獎勵辦法
1、用心提出合理化推薦併為公司所採納,予以推薦獎,獎勵6—20分同時給予相應的現金獎勵;
2、有效地防止公司或顧客財產失竊或拾金不昧的員工,經調查屬實的給予獎勵10—20分同時給予相應的現金獎勵;
3、看房DJ和管家當天拿小費管家一間房拿200元或以上,DJ拿400元或以上,每多一百獎勵多一分此分僅作為加分依據不作獎勵現金;
4、品行端正、工作勤奮,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任務;服務熱情,為公司樹立良好形象,屢次2次以上有具體事實者;從事某一崗位或某一專案艱苦工作成績突出者;給予嘉獎300元現金同時給予相應的加分獎勵;
5、節約成本方面有突出貢獻者;遇災難事故勇於負責、奮不顧身,做出成績者;檢舉損害公司較大利益者;維護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有其他突出成績或重大貢獻者;予以記大功獎勵現金500元現金同時給予相應的加分獎勵;
6、對本職崗位表現突出、業績優異,一年內記兩次大功者;帶領員工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對公司做出突出貢獻者;給予晉薪晉級;
7、上述條款未涉及到的但有用心好處的情形,經調查屬實,公司將視狀況給予靈活獎勵方法有加分、獎勵現金、升值、深造去外地旅遊考察、學習等。
二:處罰種類
口頭警告、罰款、扣分罰款、停崗、降級處理、辭退、追責。
處罰辦法
A、考勤類
1、遲到:在例隊或集合後點名開始時未到者記遲到,遲到一次罰款50元並記紀律單一張,扣十分;
2、早退:在未通知下班或能夠自由安排活動之前私自離開,不經直接上司批准,在集合點到時不在者計早退,早退一次罰款50元,計紀律單一張,扣十分;
3、曠工:未經直接上司批准沒來公司上崗,遲到或早退半小時以上記曠工,曠工一次計紀律單一張,扣四十分,月累計兩次或連續兩天曠工計自動離職。
4、調假:每人每月有一次申請調假,但需提前一天提出,直屬上級批准後才可調休,違者按曠工計;
5、病假:因身體不適或生病不能來公司上班的,在部門早班例會前打電話向直屬上司申請,待批准後可上班回來時補辦病假手續病假單、正規醫院病歷表、藥費單50元以上,缺一不可,否則將視為曠工處理;
6、事假:凡請事假務必本人至少提前一天持申請單徵得直屬上司的批准,三天或以上需行政經理批准,七天或以上需行政副總或總經理批准,簽字後辦完手續方可休假,事假一次扣罰100元有薪者請事假幾天多扣一天工資,由部門負責人考勤上跟進,由部門直屬上司對其開具罰款單;
7、請假程式:首先到部門主管處申請,待同意後填寫相應假單,按標準簽名後,帶齊相應單據交由人事部簽名備檔,拿回一聯交由直屬上司做考勤記錄。要交罰款的需將罰款交至收銀臺後拿回一聯交由直屬上司備檔。
8、辭退:公司有權辭退任何不貼合公司發展需要的人員,人員辭退後其工資按標準發放,有保證金的給予退回;
9、自動離職:不按程式辭工或月累計曠工兩次、連續兩天曠工按自動離職處理,公司不發放任何補償、工資及保證金;
10、追責:嚴重違反公司規章或國家法律法規者,給公司或顧客造成必須或嚴重損失者,公司將立即辭退此員工並有追究其職責的權利或扭送至公安機關的權利。
B、罰單型別
因管理需要,現將樓面部罰單分兩類,為罰款單和紀律單。
1、罰款單:注重罰款為主,以罰款到達警告的目的,一般衛生方面及事假單無薪者處理的計罰款單,不計行政處罰記錄及扣分;
2、紀律單:違反公司各種行為規範或各項規章制度,主要以記過為重點,兼以罰款扣分,月累計三張紀律單將視其平時行為表現處以停崗停薪七天至辭退處理,月統計部門內紀律分最低者將給予直接辭退紀律分一分等於五元人民幣,紀律單與積分同時進行。
員工管理規章制度五
第一條總則:為嚴明紀律,獎懲分明,調動員工工作用心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率;本著公平競爭,公正管理的原則,進一步貫徹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強化工作流程、明確崗位職責,公司根據各部門之間協作事項與工作流程,特制定本獎懲制度。
第二條:公司獎懲制度本著“獎懲結合,有功必獎,有過必罰”的原則,與員工崗位職責掛鉤,與公司經濟效益相結合。
第三條:適用範圍:本獎懲制度,貫穿於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中,公司所有員工須自覺遵守並相互進行監督。
第四條:獎勵或處罰方式:
1、處罰方式:現金處罰從當月工資中扣除並通報。
2、獎勵方式:公司實行紅包獎勵制度,根據各部門的階段工作考核狀況,隨時或年底發放。
第五條員工獎勵主要有通報表揚和獎金獎勵,程式如下: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部門提名;
2、辦公室、本部門稽核;
3、總經理辦公會議會審;
4、總經理批准;
第六條處罰辦法,員工如果損害公司利益,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以下處罰:
1、通報批評;
2、經濟處罰;
3、降級;
4、辭退。
第七條有下列表現的員工應給予獎勵
1、完成本部工作計劃指標,創造較大經濟效益;
2、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設,被公司採納,並取得必須效益的;
3、節假日經常加班,並取得顯著效果者。
4、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蹟突出者;
5、工作認真、職責心強、工作績效突出者。
6、堵住公司的經濟漏洞,併為公司挽回經濟損失者。
7、其他對公司做出貢獻者,總經理認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八條員工有下列行為的應給與通報批評並作處罰。
1、遲到、早退一次罰款30元;
2、在工作時間嬉戲、擅離工作崗位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罰款30元;
3、輕微過失致發生工作錯誤造成損失的罰款50元;
4、工作時間串崗,妨礙他人工作罰款30元;
5、不按要求打掃衛生罰款30元;
6、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告、中傷他人、製造事端者罰款100元;
7、遺失經營管理之重要檔案、物品或工具罰款50元;
8、不按時參加公司的會議培訓罰款30元;
9、不配合各部門工作的罰款100元;
10、部門經理及主管職責人對本部門制度的宣貫、執行和監督負直接職責,對部門人員獎勵或處罰承擔200%職責,即同時按對員工獎勵、處罰數的200%的比例獎勵、處罰本部門經理及主管負責人;
11、若被處罰員工屢教不改,重複同樣錯誤,或不聽勸阻,不服從管理者,則上級主管人員或制度執行部門有權力對其進行加倍處罰直至停職處理,造成後果的,由被處罰當事人承擔後果與損失;
12、凡是部門經理或主管發現問題不及時糾正,或包庇下屬、隱瞞事實者,與職責當事人處以同等處罰;
13、工作流程中每一流程職責人要對前面各個流程的執行狀況進行監督、檢查,如發現上一流程有問題,有權拒絕繼續進行下一道流程,並有權向所屬部門主管或經理提出申訴或向公司進行投訴。若未對上一道流程進行檢查,或發現問題但未提出或解決,則所發生一切後果與損失,由本人及所在部門承擔,處罰100元;
14、各員工之間應互相監督、檢查,發現隱瞞、包庇問題或知情不報,並造成損失的罰款100元;
15、完不成領導交辦的各項臨時任務,罰款100元;
16、有制度的參照員工管理制度,沒有成文制度可參考的,由總經理召開行政人事管理會議決定。
第九條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以降級、辭退或開除處分,對處以辭退、開除處分的員工,公司不予任何經濟補償,並按其給公司造成的損失狀況酌情賠償公司損失:
1.於受聘時虛報資料,使本公司誤信而遭受損害;
2.違反《勞動合同》或工作要求情節嚴重;
3.蓄意損壞公司或他人財物;
4.故意洩漏公司機密,把公司客戶介紹給他人或向客戶索取回扣介紹費,致使公司蒙受損害;
5.拒不執行總經理或部門領導決定,干擾他人工作的;
6.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公司資財,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的;
7.財務人員不堅持財經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的;
8.貪汙、盜竊、行賄受賄、敲詐勒索、賭博、流氓、鬥毆,尚未到達刑事處罰的;
9.挑動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
10.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為的;
11.曠工或從事其它兼職的;
12.散佈謠言,損害公司聲譽,組織、煽動怠工,或採取不正當手段要挾領導,擾亂公司秩序的;
13.違反公司規定屢教不改的;
14.因工作需要調派工作,無故拒絕理解的;
15.因行為不當,失信於公司的;
16.其它重大過失或不當行為,導致嚴重後果的;
第十條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一條員工行為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職責人除按上條規定承擔應負的職責外,按實際損失狀況賠償公司損失;
第十二條公司領導職工發現員工犯有各項《制度》規定的行為時,應及時向辦公室報告;員工也可檢舉、揭發任何人的違紀違章行為,要求處理。
第十三條辦公室接到報告、檢舉、揭發,立即報總經理進行調查處理。調查完畢,辦公室提出《處理意見書》呈報總經理批准,交有關部門執行並通知受處分人。
第十四條給予員工處罰,應當慎重決定。務必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過必須會議討論,徵求有關部門意見,並允許受處罰人進行申辯。
第十五條調查、審批員工處罰的時間,從證實員工犯錯誤之日起,開除處罰不得超過30天,其他處罰不得超過15天。
第十六條員工對所受懲罰存異議者,應於處分決定構成後3日內陳述理由申辯,並以申辯後之核定作為公司最後之決定,當事者不得再存異議。
第十七條受處分的員工,在處罰事項未了結之前不得調離公司公司宣佈辭退、開除的除外。
第十八條本制度由辦公室制定,經總經理核准後公佈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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