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哪些交通事故要報警
在發生交通事故的時候,並不是所有的當事人都會選擇報警處理的,當然這也是因為有一些輕微的交通事故其實也沒有必要報警。那麼具體來說,究竟處理呢?下面小編為你介紹交通事故要報警的情形。
交通事故要報警的情形
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並立即報警:
一造成人員死亡、受傷的;
二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對事實或者成因有爭議的,以及雖然對事實或者成因無爭議,但協商損害賠償未達成協議的;
三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誌、無保險標誌的;
四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傳染病病源體等危險物品車輛的;
五碰撞建築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
六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
七駕駛人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嫌疑的;
八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
發生財產損失事故,並具有前款第二項至第五項情形之一,車輛可以移動的,當事人可以在報警後,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對現場拍照或者標劃停車位置,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等候處理。
交通事故處理期限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期限為10日。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製作調解書送交各方當事人,調解書經各方當事人共同簽字後生效;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製作調解終結書送交各方當事人。
交通事故的處理程式
一、受理條件
一受理轄區內的122交通事故報警,進行現場勘查。
二交通事故的案件偵察、責任認定、調解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罰工作:當事人陳述、雙方當事人提供人證物證、檢車和評估的手續。
二、辦理流程
一出警工作流程:接警——出警——到達現場。有警時間,二環路內不含二環路5鍾、 二環路外10分鐘;無警時間,二環路內不含二環路15分鐘、二環路外20分鐘內趕到現場 。
二現場勘查工作流程:雙人勘查——繪製現場圖——拍照現場——提取痕跡物證——當事人或證人在現場圖上簽字——訪問證人——拆除現場,恢復交通。
三責任認定工作流程:重特大交通事故、疑難案件提交責任認定委員會討論,一般事故由辦案人提出意見,事故科在科長主持下,集體討論,並在討論意見書上簽字,宣佈責任認定意見,送達責任認定書。
四損害賠償調解工作流程:預約各方當事人——向當事人宣佈賠償專案、標準、計算方法——實行兩次調解——兩次調解沒達成協議——終結,由當地區人民法院審理。
五處罰事故責任人工作流程:根據事故責任人違章行為及所承擔的責任和損害後果,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分別裁決合併執行處罰——結果向當事人公開。
六簡易程式流程:責任明確,車輛損失3萬元以下,無人員傷亡——當事雙方自願——當場調解——對責任人罰款處理——不扣車不扣證酒後駕駛、非司機開車、肇事逃逸等情節 不適用此程式。
七交通事故中肇事車輛經車損評估後,車輛維修地點由車輛所有人自主選擇 返回頁首
三、工作依據
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及其他法律法規。
四、受理時限
一勘查時限:實行簡易程式的輕微一般事故10分鐘內勘查完畢;非簡易程式的事故現場20分鐘內勘查完畢;傷人和重、特大事故,力爭在最短時間內勘查完畢。
二做出責任認定時限:輕微事故5個工作日內;一般事故15個工作日內;重特大事故20個工作日內;因交通事故情節複雜不能按期作出認定,或當事人傷情嚴重且情節比較複雜需暫緩做出認定的,須逐級按規定審批。
三賠償調解時限:調解期限為30個工作日,特殊情況可再延長15個工作日。
四處罰公佈時限:事故責任人處罰要在事故責任認定書正式生效後,事故的主要後果基本清楚的情況下,及時做出。處罰從審批之日起計算,處罰必須告知當事人應有的權力,及 時公佈或送達處罰結果。大隊長審批後每週公佈一次。
五、收費標準
交通事故處理費
一重大事故
1全部責任800元,依據《國92.價費字216》。
2主要責任600元,依據《國92.價費字216》。
3同等責任400元,依據《國92.價費字216》。
4次要責任200元,依據《國92.價費字216》。
二特大事故
1全部責任1000元,依據《國92.價費字216》。
2主要責任700元,依據《國92.價費字216》。
3同等責任500元,依據《國92.價費字216》。
4次要責任300元,依據《國92.價費字216》。
三重大事故逃逸:2400元,依據《國92.價費字216》。
四特大事故逃逸:3000元,依據《國92.價費字216》
六、辦事結果
按規定向當事人公佈辦事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