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駕駛撞人會有怎樣的處罰
無證駕駛的案例時有發生,駕駛人無視法律的規定,在並不具備駕駛機動車資質的情況下還開車上路,然而當真正發生無證駕駛撞人事故時,法律對無證駕駛人有怎麼樣的處罰?下面,讓小編來告訴大家無證駕駛撞人的處罰規定。
1、在新交法裡無證駕駛處罰: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定交通肇事罪:
1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注意,此處的30萬元以上的數額,不是指事故本身造成的財產損失數額,而是指行為人無力賠償的數額。按此標準,財產直接損失數額不到30萬元,或者損失雖遠遠超過30萬元但賠償後不足30萬元的,都不構成本罪;
4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下列情形之一的:
a、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b、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c、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d、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e、嚴重超載駕駛的;
f、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3、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或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可並處拘留15天的處罰。
無證駕駛撞死人的處罰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136次會議通過法釋〔2000〕33號為依法懲處交通肇事犯罪活動,根據刑法有關規定,現將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從事交通運輸人員或者非交通運輸人員,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責任的基礎上,對於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
“因逃逸緻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後,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車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