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兌匯票和信用證的區別
銀行承兌匯票與國內信用證同屬於支付結算工具,都有融資性質,二者的不同主要體現在哪裡呢?下面就跟著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銀行承兌匯票與國內信用證有何不同
1.格式和記載的內容不同
銀行承兌匯票屬於我國《票據法》規定的票據,國內信用證是《國內信用證結算辦法》明確的結算方式,兩者的格式都由人民銀行統一規定,但具體內容大不相同。銀行承兌匯票上的必須記載事項有“表明銀行承兌匯票的字樣”、無條件支付的委託、確定的金額、付款人名稱、收款人名稱、出票日期、出票人簽章,而信用證上的要素相對較多,除了相應的當事人名稱、賬號、金額等要素外,還有對貨物的詳細描述,以及對賣方提供單據的具體要求等。
2.內在結算方式不同
國內信用證體現的是單款對流的方式,銀行承兌匯票體現的是貨款對流的方式。在國內信用證項下的商品交易,賣方是憑單交貨,買方是憑單付款。賣方向承運人提供貨物後獲得運輸單據憑單交貨,再將全套單據包括代表物權的單據如貨物提單、商業發票等交給銀行,由銀行辦理託收或向銀行辦理議付,買方向通知行付款贖單憑單付款。而銀行承兌匯票項下的商品交易通常採用的是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方式即買方向賣方交付票據通過背書方式,賣方驗票後交貨。
3.對各自項下商品交易的要求和約束
雖然申請辦理銀行承兌匯票時,銀行要求申請人提供雙方交易合同,但不能保證申請人在獲得銀行承兌匯票後,真正用這張票去履行該筆合同。通常,銀行在作出承兌後,不再去管匯票的流向和其實際的用途,只是到期負責支付匯票款項。目前,利用銀行承兌匯票資金炒作股票,已成為不法企業申請辦理銀票的用途之一。
而國內信用證中的很多條款都是根據合同條款來繕制開立的,如對貨物品質、數量,包裝、裝運期限等的要求,對代表物權單據的要求等,都要求賣方必須履行合同,生產出合同要求的產品,按規定的時間裝運並取得相應的單據後,才可以辦理託收,獲得信用證項下的款項。
4.流轉方式
銀行承兌匯票由出票人簽發,銀行承兌後便可交給承兌申請人,由其自由轉讓。
信用證無論是電開還是信開由開證行開出後就直接交給對方銀行通知行,信用證在整個流轉過程中沒有流出銀行系統,這樣就可以有效避免信用證及相關單據被篡改變造的風險,保證收款的安全。
5.付款條件和付款期限
銀行承兌匯票是銀行到期無條件付款,承兌銀行見到到期的銀行承兌匯票後,只要稽核匯票背書連續及匯票的真實性後即可付款。而國內信用證開證議付行必須稽核信用證及其所附單據,保證單證相符、單單相符後方可付款。
銀行承兌匯票一般都是在匯票到期日由承兌銀行支付款項,而國內信用證的付款期限可分為即期付款和延期付款兩者都要在信用證有效期內,即期付款是指開證行在收到受益人提交的符合信用證要求的單據後,立即向受益人支付款項一般是在五個工作日內,延期付款是指在貨物發運日後某一日付款。其中,即期付款的國內信用證和銀行承兌匯票不同,它沒有到期日的概念,隨到隨付。
6.客戶負擔的費用
客戶申請辦理銀行承兌匯票只要交納萬分之五的手續費,辦理貼現時不須再交納手續費,而國內信用證由於手續比較複雜,在整個業務環節,客戶要交納相對較多的費用。
《國內信用證結算辦法》中要求,客戶在申請開證時,要交納開證手續費按開證金額的0.15%收取,最低100元;申請修改信用證時,按每筆100元交納修改手續費,增額修改的,對增額部分按開證手續費標準收取,最少不低於100元,不另收修改手續費;通知行通知受益人時,受益人交納通知手續費每筆50元;受益人辦理議付時,按議付金額0.1%交納議付手續費。
銀行承兌匯票和國內信用證兩者都是支付結算工具,都有短期融資功能,又各有特點。銀行承兌匯票從轉讓流通、最終付款方面顯得比較靈活,而國內信用證將買賣雙方合同中的彼此約束和貨款支付緊密聯絡在一起,可以有效避免雙方收款不發貨、收貨不付款的現象,從而保證合同的履行。使用者可以根據自身的情況,結合兩種結算方式的特點,揚長避短,靈活選擇,滿足結算需要。
信用證Letter of Credit,L/C
是指開證銀行應申請人買方的要求並按其指示向第三方開立的載有一定金額的、在一定的期限內憑符合規定的單據付款的書面保證檔案。
信用證是國際貿易中最主要、最常用的支付方式。
信用證是一項自足檔案self-sufficient instrument。信用證不依附於買賣合同,銀行在審單時強調的是信用證與基礎貿易相分離的書面形式上的認證;
信用證方式是純單據業務pure documentary transaction。信用證是憑單付款,不以貨物為準。只要單據相符,開證行就應無條件付款;
開證銀行負首要付款責任primary liabilities for payment。信用證是一種銀行信用,它是銀行的一種擔保檔案,開證銀行對支付有首要付款的責任。
承兌匯票
是付款人在匯票上籤章表示承諾將來在匯票到期時承擔付款義務的一種行為。
承兌匯票只發生在遠期匯票活動中。
在貿易中,承兌匯票分銀行承兌匯票與商業承兌匯票兩種。這兩種匯票都與遠期付款有關。
銀行承兌匯票:就是傳統的由債權人開出的要求債務人付款的命令書。當這種匯票得到銀行的付款承諾後,即成為銀行承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作為短期的融資工具,期限一般在30天到180天,90天的最為普遍。
商業承兌匯票:商業承兌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託付款人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由銀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兌的即為商業承兌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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