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新舊會計準則對比

  新修訂的《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將於2013年1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正式實施,其目的是進一步規範事業單位的財務工作與會計核算。事業單位新準則對內容進行了充實完善,由原來的11章47條,修訂為12章68條。同時,在增加了21條新規定的同時,還新增了“財務監督”章節。新準則的前身是1997年釋出實施的《事業單位會計準則***試行***》。此次修訂,維持了原準則的基本框架結構,針對其中的部分條款進行了相關完善與修訂,新準則的內容基本為以下幾大類:事業單位會計基本假設;會計目標;核算基礎;一般確認計量原則;會計要素定義;會計資訊質量要求;專案分類及構成;財務報告等。

  財政部發言人於2012年12月13日對外公佈,事業單位新會計準則的重大制度調整主要表現在十個方面,主要為:第一,在原有《事業單位會計準則》的基礎上對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等進行制定;第二,新準則在原有基礎上,兼顧決策有用的同時更加反映政府的受託責任;第三,會計核算基礎被更加合理的予以界定;第四,事業單位專屬的會計資訊質量要求得以強化;第五,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無形資產攤銷等進行了重新規定等。以下內容中將稱新修訂的《事業單位會計準則》為《新準則》;1997年釋出的《事業單位會計準則》為《舊準則》。

  一、事業單位新舊會計準則的變化比較

  ***一***適用範圍的改變

  《新規則》與《舊準則》都明確規定,本準則將適用於我國各級各類事業單位的財務活動。然而,根據我國2011年釋出的《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我國事業單位的劃分需按照政事分開、事企分開的原則,按照社會功能劃分為三個類別,即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指導意見》中明確規定,我國政府今後將不再對後兩者型別的事業單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進行批准設立。也就是說屬於行政機構的事業單位或者轉為企業型別的事業單位將不再執行《新規則》。

  ***二***收入相關改變

  關於收入部分,《新準則》將原有的“財政補助收入”修改為 “事業單位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撥款”,並且對兩個方面進行了重點明確。其一,財政部門撥款強調了“同級”概念,有效規避了對非同級財政部門撥款的重複計算問題;其二,用“各類財政撥款”代替原有的“各類事業經費”。 擴大了事業單位收入範圍,將住房改革、社會保障、基本建設等財政撥款統一納入了收入範圍,使得事業單位收入的內容更完整與全面。

  ***三***資產相關改變

  我國《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明確規定資產管理要與預算管理相結合。《新準則》中規定,核定財政定額或定項補助時,以事業單位資產配置情況作為主要依據。有利於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的協調配合。

  此外,《新準則》中對資產的概念和特徵還進行了進一步明確,對資產分類和固定資產標註進行了相關調整。同時,對對外投資行為進行了嚴格限定,資產管理的相關內容也有所增加。

  ***四***支出相關改變

  1、改變了原有事業支出的概念與內容

  《新準則》對事業支出範圍進行了擴充,將住房支出、基本建設支出、社會保障支出等所有支出專案全部納入其中。同時還對事業單位支出進行了重新分類,分為基本支出和專案支出。同時,《新準則》還通過新增條文,明確規定事業單位應對單位的各項支出納入統一預算,並且對支出管理制度進行完善。

  2、原有支出分類基礎上新增“其他支出”

  《新準則》在原有支出分類基礎上,新增加了“其他支出”,改變了原有的之處分類無法對事業單位支出不足進行全面反映的問題,能夠對捐贈支出、利息支出等進行充分且正確的反映。《舊準則》對相關支出的實際核算也沒有相對明確的規定,使得事業單位支出的實際核算出現多種情況,而《新準則》對此也進行了相關改變。

  3、重點對支出管理進行了修訂

  對支出管理更加強調了其特性,即合規性、效益性、真實性和績效性。《新準則》中規定,專項資金應當單獨核算、專款專用。同時,還應對“政府採購制度”與“國庫集中支付制度”進行嚴格執行,《新準則》對支出核算與管理還提出,在事業單位內部應樹立成本費用和投入產出意識,以及經濟核算觀念,要加強“經濟核算”,目的是促使事業單位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此外,《新準則》還對票據的合法性和真實性做了相關補充性規定。

  ***五***對於財務報告的修改

  《新準則》對於財務報告中的個別專案也進行了修改,主要有以下四點:一是對於之前事業單位的“經營成果”一項進行了修改,由於事業單位一般都為非營利性機構,經營的也多為公益事業,因此將該專案修改為“事業成果”。二是針對事業單位的收入支出以及固定資產管理設定了專項的表格——“財政撥款收入支出表”以及“固定資產投資決算報表”。三是“結轉”、“績效考評”等科目新增到財務報表中。四是對於財務報表的分析,取消了過去對於經費自給率的分析計算,而增加了對於單位人均支出的分析比率以及單位預算基金的利用效率比率。

  ***六***新增設了關於財務監督的相關條例

  《新規則》一改過去“重實質,輕監督”的痼疾,單獨設立了一章“財務監督”,強調事業單位對於財務監督的重要性,規定了事業單位進行財務監督的方式方法和監督的目的以及效果,首次提出接受外部監督的要求,明確建立財務監督體系的規定。這可以說是對過去準則的一種質的突破。

  ***七***對於事業基金的規定

  《新準則》中把“結餘”部分拆分成“結餘”和“結轉”兩個方面。另外,《新準則》中第三十一條中,要求事業單位強化事業基金管理,對基金規模嚴格控制,嚴守收支平衡,不得出現超出規模的支出。這條規定可以有效的限制事業單位支出規模過大的情況,要求其事業基金能夠與單位的年度預算緊密關聯,嚴禁出現支出無度或者基金數量出現負數的情況。這條規定進一步強調了事業基金對於事業單位的約束作用,強調其與單位年度預算相關聯的思想,要求單位管理人員能夠統籌安排,量入為出,充分體現事業基金的作用。

  二、結束語

  2013年1月1日,我國事業單位就要開始實行《新規則》了,這標誌著我國事業單位財務會計管理將要進去一個新的紀元。隨著社會資源大量被佔用和消耗,已逐漸不能滿足人們的需要,社會各方面矛盾日益變得激烈,在這種嚴峻的形式下,《新規則》的及時推出起到了強心針和潤滑劑的作用,政府明確的表明其非營利性的特性以及主動要求全社會監督的態度,將有利於緩解社會矛盾,對於全社會的穩定也起到了積極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