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村鎮銀行的可行性及運營中的問題

金融支援新農村建設,必須要有一個開放、有序、競爭的多元化農村金融體系來支撐。村鎮銀行的出現,對啟用農村金融市場、完善農村金融組織體系、搭建農村金融供給新渠道和改進農村金融服務已經產生了積極影響。

一、村鎮銀行設立的積極意義

(一)村鎮銀行的設立標誌著我國農村金融改革進入新階段

2006年年底,中國銀監會在6個省***區***開始村鎮銀行試點。目前,村鎮銀行約20家,註冊資本金從800萬元到上億元不等,設立主體包括國家開發銀行、農村信用社、匯豐銀行等中外資銀行類金融機構。村鎮銀行的設立是中國銀行業市場準入政策的重大突破,必將對中國新型農村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組建產生良好的示範效應。

(二)村鎮銀行的設立增加了農村金融供給的新渠道


按照“投資多元、貼近農村、治理靈活、高效運作、服務三農”原則,在相對貧窮落後農村地區設立的村鎮銀行,豐富了我國農村金融機構型別。建立了城鄉金融資源互通互聯的新橋樑,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城市資金有餘,農村資金緊張和金融執行少渠道的問題,初步實現了把農村資金留在農村、把城市資金引入農村的目的。

(三)村鎮銀行的設立有利於競爭性農村金融市場的構建

村鎮銀行的進入對我國傳統的農村金融機構無疑是一個促進作用,由此形成村鎮銀行與農業發展銀行、農業銀行、農村信用社、郵政儲蓄以及各種非正規金融機構同時並存的局面。增加一條支援“三農”的金融渠道,可以彌補商業銀行撤離農村地區所形成的空白,還可以解決國有商業銀行貸款因審批嚴格、手續繁瑣、門檻高而對“三農”和中小企業支援不足的問題,有利於“三農”和地方經濟的更好發展。

(四)村鎮銀行的設立是創新農村金融開放思路的有效舉措

參與組建村鎮銀行的既有政策性銀行,也有商業銀行;既有中資銀行,也有外資銀行;既有一人獨資的有限責任公司,也有多元出資的股份有限公司。引入多種模式有利於擴大開放領域、優化開放結構、提高開放質量,創新利用外資方式,從“開放”的角度深化農村金融改革。打造多層次、廣覆蓋、可持續的農村金融體系,能吸引各類資本到農村地區投資,構築城市資金流向農村的渠道。同時,創新農村金融發展模式、品種工具和服務手段,可以提高金融對現代農業和新農村建設的服務水平。

 

二、村鎮銀行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一)法規不健全,政策扶持力度不足

《關於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准入政策更好支援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出臺以後,中國銀監會又陸續釋出了《村鎮銀行管理暫行規定》、《村鎮銀行組建審批工作指引》等6項新型農村銀行業金融組織的行政許可及監管細則,但是對農村新型金融組織的財政支援、稅收優惠、存貸款定價、金融監管或監測、融資等具體規定還沒有出臺。

(二)吸收存款難,村鎮銀行可持續發展困難重重

按照規定,村鎮銀行發放貸款的金額不得超過存款餘額的75%,如果沒有資金來源,村鎮銀行的貸款業務也無從做起。村鎮銀行現在只有一個網點,沒有加入銀聯,村民存款、取款都必須要到網點來,讓客戶感到不便。此外,村鎮銀行的通存通兌沒有開通,匯路不暢也是一個大問題。

(三)隱含風險大,御險能力較弱

村鎮銀行的服務物件是當地的農戶或企業,農業作為高風險低效益行業,受自然風險和市場風險影響巨大,而目前農業保險覆蓋率不高,且手續複雜,一旦發生自然災害,借款人就可能不按時履行還款責任。即使有抵押,但由於抵押品大多是農民住房、宅地或農機等,抵押品一般很難變現。

(四)村鎮銀行服務“三農”的辦行宗旨易被動搖

村鎮銀行從其資金來源看,包含了國內外的銀行資本、國內的產業資本以及民間資金,這些資金所追求的無一不是利潤最大化。國家如果沒有好的政策來引導的話,投資者包括商業銀行在內,必將以防風險和盈利為取捨,不斷擇優選擇支援物件,這樣極易動搖服務“三農”、支援新農村建設的市場定位,甚至違背服務“三農”和支援新農村建設的辦行宗旨。

(五)村鎮銀行的監管難度較大

監管村鎮銀行將面臨的主要難點,一是村鎮銀行設於農村地區,監管半徑越過縣鄉兩級,監管難度大、費用高。二是經營管理模式多樣增加監管難度。因各村鎮銀行經營規模及業務複雜程度不同,經營管理模式各異,監管者不能實施統一監管,而要根據各村鎮銀行經營特點制定不同的監管措施,實行一行一策監管,有效監管面臨巨大挑戰。

三、促進村鎮銀行發展的對策

(一)建立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為村鎮銀行的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

首先,經濟欠發達地區培育和發展村鎮銀行在沒有經驗可參考的情況下,監管當局要根據農村地區金融服務真實需求和機構佈局現狀,積極調研,科學論證金融真實需求度,按先試點,後推開的原則,制定試點方案,積極做好籌備工作,切忌不顧實際,一哄而上。其次,地方政府特別是縣鄉兩級政府應當發揮領導作用,組織協調人民銀行、工商、稅務、公安等部門加強徵信建設,對中小企業和農戶的信用狀況進行調查評級,打造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要通過宣傳,增進社會公眾對村鎮銀行的瞭解,消除認識誤區,奠定良好的群眾基礎。

(二)建立有效機制,確保村鎮銀行的長期可持續發展

一是地方政府要大力支援,制定優惠政策促進村鎮銀行的發展,提供稅收優惠,給予村鎮銀行3至5年免稅期,減輕其開辦初期的經營成本,促進其發展。二是建立涉農小額貸款發放獎懲機制,由地方財政出資建立獎勵基金,分年度獎勵發放涉農小額貸款達到一定比例的金融機構,並給予稅收等優惠,同時處罰沒有達到規定投放額度的金融機構,以此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三農的資金投入。

(三)化解信貸風險,明確村鎮銀行的市場定位

一是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情況細分市場定位。村鎮銀行要科學分析當地經濟發展情況,再結合自身實際細分市場,大力挖掘、培育“吃飯客戶”,為其做深、做細、做好金融服務,培養和打造一批信任村鎮銀行、願與村鎮銀行打交道的優質客戶群。二是防範農業信貸風險確保市場定位不改變。村鎮銀行要堅持市場原則和商業化運作模式,積極運作“銀行+保險公司”模式,開辦由村鎮銀行放款、農戶承貸、保險公司擔保的貸款品種,或者運作“企業+農戶+銀行”模式,開辦由企業和種養大戶簽訂協議,農戶給企業簽訂單,企業給農戶貸款做擔保的貸款品種,形成三方盈利的關係,既有效防控農業信貸風險,又鞏固村鎮銀行支援“三農”和新農村建設的市場定位。

(四)出臺配套政策,加大對村鎮銀行扶持力度

一是確定村鎮銀行的存款準備金率,對村鎮銀行實行低存款準備金率政策。繳存方式可比照農村信用社執行,但繳存比率低於農村信用社。二是存款利率要按照人民銀行下達的基準利率執行,貸款利率既可以按照人民銀行規定的基準利率上浮2-3倍,也可以按照民間借貸利率的標準執行,不超過人民銀行下達的基準貸款利率的 4倍,並引導其合理定價,以市場供求狀況和風險程度確定利率水平。三是人民銀行應廣泛開展調查研究,瞭解村鎮銀行發放農業貸款特別是對貧困人口的小額貸款情況,對發放農業貸款達到一定比例的,在再貸款和利息方面給予優惠,調動其支援三農的積極性。

(五)強化監管措施,對村鎮銀行實施分類監管

一是監管當局對村鎮銀行進行風險評級,按等級高低合理配置監管資源,做到分類定位、注重實效、提高監管效率。二是監管部門要督促村鎮銀行明確服務“三農”、支援新農村建設的市場定位,對偏離這一市場定位的行為,積極採取有效監管措施及時糾偏。三是監管當局應建立對村鎮銀行支農服務質量的考核體系,定期或不定期地對村鎮銀行發放支農貸款情況進行考核評價,並將考核評價結果作為對村鎮銀行綜合評價、行政許可及高階管理人員履職評價的重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