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證明範本的基本資訊
一般被開除的職工是填發開除證明書而不填發離職證明書。下面是小編為您精心整理的。
篇一
基本介紹
我國法律尚沒有關於用人單位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的完整、明確的規定,只有1999年國務院公佈的《失業保險條例》從辦理失業保險登記、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角度,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勞動法》第九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這也引發了勞動者再次就業應持有離職證明書、原用人單位應為勞動者出具離職證明書的社會議論和呼聲。借鑑國際經驗,為維護勞動力市場秩序和勞動者的權益,本法明確了用人單位應當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的法定義務。
離職員工可以向人力資源部申請填發離職證明書,人力資源部發出的離職證明書只證明離職員工的受僱日期、職位及其離職原因。一般被開除的職工是填發開除證明書而不填發離職證明書。
因為離職證明書沒有確定的交閱單位,所以不必寫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只須寫上開證明的日期。
篇二
離職原因
1、本人離職的理由:希望在貿易方面,能獲得更廣泛的經驗。
2、本人去職原因,是希望在廣告業方面發展。
3、我為照顧住在遠地的年老母親,而申請辭職。
4、本人離職的理由是這樣:本人深知無升遷的機會。
5、由於希望獲得更高的職位負更多的責任,而離開現職。
篇三
書寫格式
離職證明居中對齊
茲有***姓名同志於****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間在我公司擔任***職務,在職期間,工作努力,無不良工作表現。現因*****原因申請離職,並已正式辦理離職等相關手續。以後其一切相關事宜均與我司無關。
特此證明
****公司單位蓋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