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寸金蓮的歷史大全
三寸金蓮,又稱裹腳、纏小腳、裹小腳、紮腳,是中國古代的一種風俗,儘管有不少批評聲音,但直至20世紀初才逐漸地被廢除。以下是小編為你精心整理的三寸金蓮的歷史,希望你喜歡。
三寸金蓮的歷史
關於纏足的起源,說法不一。有說始於隋朝,有說始於唐朝,還有說始於五代。有人甚至稱夏、商時期的禹妻、妲己便是小腳。可謂是眾說紛紜,莫衷一是。但是根據史學家依據史書記載纏足這一陋習應該是起源於南北朝民族大融合時期,纏足極有可能是由北方少數民族帶入的。
中國古代的神話傳說中確有此痕跡。傳說大禹治水時,曾娶塗山氏女為後,生子啟。而塗山氏女是狐精,其足小;又說殷末紂王的妃子妲己也是狐精變的,或說是雉精變的,但是她的腳沒有變好,於是就用布帛裹了起來[2]。由於妲己受寵,宮中女子便紛紛學她,把腳裹起來。當然,這些僅僅是民間神話傳說,含有較多的演義、附會成份,因此不足以成為當時女子纏足的憑證。
纏足始於隋,也源自民間傳說。相傳隋煬帝東遊江都時,徵選百名美女為其拉縴。一個名叫吳月娘的女子被選中。她痛恨煬帝暴虐,便讓做鐵匠的父親打製了一把長三寸、寬一寸的蓮瓣小刀,並用長布把刀裹在腳底下,同時也儘量把腳裹小。然後又在鞋底上刻了一朵蓮花,走路時一步印出一朵漂亮的蓮花。隋煬帝見後龍心大悅,召她近身,想玩賞她的小腳。吳月娘慢慢地解開裹腳布,突然抽出蓮瓣刀向隋煬帝刺去。隋煬帝連忙閃過,但手臂已被刺傷。吳月娘見行刺不成,便投河自盡了。事後,隋煬帝下旨:日後選美,無論女子如何美麗,“裹足女子一律不選”。但民間女子為紀念月娘,便紛紛裹起腳來。至此,女子裹腳之風日盛。
纏足始於五代之說,則是源自南唐後主李煜的嬪妃,美麗多才,能歌善舞,李後主專門製作了高六尺的金蓮,用珠寶綢帶纓絡裝飾,命宮嬪娘以帛纏足,使腳纖小屈上作新月狀,再穿上素襪在蓮花臺上翩翩起舞,從而使舞姿更加優美,李煜看後十分喜歡,稱其有凌雲之態。
總之,這種風氣先興起於宮帷之中,後傳入民間,到北宋神宗熙寧年間就廣為流傳了,並把纏腳當成了婦女的美德,把不纏腳當做恥辱。明朝開國皇帝朱元璋的皇后馬娘娘,就是因為有一雙天然大腳而受盡嘲笑。
根據2001年初審通過的人教版《中國歷史》七年級下冊第11課,是北宋時由於一些士大夫的提倡,婦女纏足的習俗也逐漸傳開。這反映婦女受到的封建束縛越來越嚴重。
三寸金蓮的纏足原因
為什麼中國會流行裹腳呢?大致有兩個原因,一是統治者的意志對天下百姓的影響,另外就是文化人欣賞和讚美。[3]裹腳就起源,就與統治者相關。據說裹腳是起源於那位吟唱“春花秋月何時了”的南唐後主李煜,他的嬪妃們用布把腳纏成新月形,在用黃金做成的蓮花上跳舞,李後主認為這是至美,於是後宮中就開始纏足,後來又流傳到民間。只要皇帝喜歡什麼,民間一定會流行什麼,唐代的皇帝喜好道教文化,唐玄宗甚至號稱自己是道教皇帝,所以,道教在唐朝達到了發展的顛峰,乾隆皇帝酷愛書法,所有推動了書法的發展,李後主喜歡小足女人,所有就流行了裹腳。關於裹腳的起源,還有幾個說法,有說是起於南朝齊廢帝妃潘玉奴,有說是起於唐末,有說是起與隋煬帝等等,但是無一例外地都與統治者們發生了關係,這也說明了這個原因。
除了統治者的意志之外,那就是文人對社會風俗的影響。古代婦女很注重頭飾,然後就腳了,成語“品頭論足”、“品頭題足”都有議論婦女的容貌體態的含義,頭和足,成為文化人眼裡女性美的一個重要標準。文化人有很多對小腳的讚美之詞,什麼“金蓮”、“三寸金蓮”、“香鉤”等等,都是文化人賦予小腳的讚美之詞,蘇東坡《菩薩蠻》詠足詞雲“纖妙說應難,須從掌上看”,甚至還制定出了小腳美的七個標準:瘦、小、 尖、 彎、 香、 軟、 正,又總結出了小腳的“七美”:形、質、資、神、肥、軟、秀,真是博大精深。
纏足的記載
一些學者經研究指出,中國古代女子纏足興起於北宋,五代以前中國女子是不纏足的。宋代詩人蘇東坡曾專門做《菩薩蠻》一詞,詠歎纏足。“塗香莫惜蓮承步,長愁羅襪凌波去;只見舞迴風,都無行處蹤。偷立宮樣穩,並立雙跌困;纖妙說應難,須從掌上看。”這也可稱為中國詩詞史上專詠纏足的第一首詞。應該看到,纏足詩的寫作是以纏足習俗的出現為依存條件的。這說明,宋代確已出現纏足習俗。到南宋時,婦女纏足已比較多見,甚至南宋末年時,“小腳”已成為婦女的通稱。但在南宋時代,婦女纏足還並不普及,纏足者主要侷限於上層社會,在社會觀念上纏足尚未達到人人接受的地步。同時,纏足的風俗是由北方傳到南方的,大約是在宋室南遷之時。
宋代的纏足與後世的三寸金蓮有所區別。據史籍記載,宋代的纏足是把腳裹得“纖直”但不弓彎,當時稱為“快上馬”。所用鞋子被稱為“錯到底”,其鞋底尖銳,由二色合成。目前這種纏足鞋的實物已在考古中有所發現。從考古發現的實物推測,穿這種鞋所纏裹出來的小腳要比後來的大。
蒙古貴族入主中原建元之後,他們本來不纏足,但並不反對漢人的纏足習慣,相反還持讚賞的態度。這樣,使得元代的纏足之風繼續發展,元代末年甚至出現了以不纏足為恥的觀念。元代婦女纏足繼續向纖小的方向發展,但這時不纏足者仍很多,特別是南方江浙、嶺南地區。明代,婦女纏足之風進入興盛時期,並在各地迅速發展。明末張獻忠進佔四川時,大刖婦女小腳,及至堆積成山,名曰金蓮峰,可見四川地區婦女纏足之盛。這時期,對裹足的形狀也有了一定的要求,女子小腳不但要小,要縮至三寸,而且還要弓,要裹成角黍形狀等種種講究。
滿清統治者入主中原後,起初極力反對漢人的纏足風俗,一再下令禁止女子纏足。但此時纏足之風已是難以停止了,到康熙七年***1668年***只好罷禁。這件事,一度被人們渲染為“男降女不服”——清兵入關,有“剃髮令”,在武力高壓下,漢族男子最後不得不屈服執行,故而男子剃髮,被視為向清廷屈服的象徵。與此同時,女子纏足雖也同樣為清廷下令停止,但後來並未達到禁止的目的,故而有“男降女不降”之說。由此可見纏足之風的根深蒂固。也正因為此,婦女纏足在清代可謂到了登峰造極的地步,社會各階層的女子,不論貧富貴賤,都紛紛纏足。甚至遠在西北、西南的一些少數民族也染上了纏足習俗。與此同時,女子小腳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崇拜與關注。這一時期,腳的形狀、大小成了評判女子美與醜的重要標準,作為一個女人,是否纏足,纏得如何,將會直接影響到她個人的終身大事。在當時,社會各階層的人娶妻,都以女子大腳為恥,小腳為榮。“三寸金蓮”之說深入人心,甚至還有裹至不到三寸的。以至出現女子因腳太小行動不便,進進出出均要他人抱的“抱小姐”,而且這樣的女子在當時還挺受歡迎的。
纏足的具體做法和產生的社會根源
過去的女孩一般在五六歲時開始纏足,其方法是用長布條將拇趾以外的四個腳指連同腳掌折斷彎向腳心,形成“筍”形的“三寸金蓮”。其慘其痛,可想而知,這樣做一般大都是在長輩的逼迫下進行的。母親或祖母不顧孩子的眼淚與喊叫,以盡到她們的責任,並以此保證孩子未來的婚姻生活。
這種人為的傷殘行為之所以能廣為流行,是因為它以人工的方式營造出了一種獨特的“女性美”。在五代之前,即有詩文稱讚女性小腳之美,五代之後纏過的小腳更是被譽為“金蓮”、“香鉤”、“步步生蓮花”等等。文人們甚至總結出了小腳的“四美”***形、質、姿、神***、“三美”***肥、軟、秀***。到清朝。纏足之風大盛,漢族女子沒有不纏足的。
這種審美心理事實上包含了濃厚的性意識,清朝文人李漁在其《閒情偶寄》中甚至公然聲稱,纏足的最高目的是為了***的性慾。由於小腳“香豔欲絕”。玩弄起來足以使人“魂銷千古”,他竟將小腳的玩法歸納出了48種之多。如:聞、吸、舔、咬、搔、脫、捏、推等。可以說,在古代小腳是女人除陰部、乳房外的第三“性.器官”。在古典名著《金瓶梅》中就有“羅襪一彎,金蓮三寸,是砌坑時破土的鍬鋤”之類的說法。甚至穿在小腳上的繡鞋也被賦予了性的內涵。清朝時,一位中國留學生被日本海關官員要求解釋為什麼攜帶一些小巧的編織繡鞋,這位學生有點害羞地說,他希望在空閒時間能欣賞到他愛人的“腳”。
除此以外,纏足似乎還有另一個目的。由於腳小不便於行走,讓女人纏了足就可以防止“紅杏出牆”。如同古代埃及的男人不給妻子鞋穿;中世紀的歐洲男人為女人制作了貞操帶。而實際上,在貧窮落後的中國,除了少數的富裕人家女子外,大多數小腳女人不得不為生計而奔波,她們付出的艱辛,要遠遠超過一個天足的女人。
纏足作為一種習俗,也造成了另外一些習俗的形成,如古時候山西大同的賽腳會,就是女人們在農曆六月初六這天,向人們展示自己的小腳,以博得好評為榮。
纏足,在歷史上也曾被禁止過。清康熙帝曾明令禁止,太平天國也曾頒佈過類似法令。直到清末,海禁大開,在外來的文化和先進的知識分子不斷呼籲聲中,纏足的風氣才非常緩慢地走向滅亡。特別是辛亥革命後,從城市到鄉村纏足才逐漸被廢除。今天,我們還可以看到一些有一雙被稱為“解放腳”或“半裹腳”的婦女,而那些真正的“三寸金蓮”已越來越少見了。
纏足這一習俗。體現了中國古代獨特的審美標準和男尊女卑的社會結構。它的消亡,顯示了婦女的解放和地位的提高,也標誌了中國已從傳統走向現代。
三寸金蓮屬於古代的審美習俗,它源於“女子以腳小為美”的觀念。女子到了一定年齡,用布帶把雙足緊緊纏裹,最終構成尖彎瘦小、狀如菱角的錐形。雙足纏好後,再穿上綢緞或布面的繡花的尖形小鞋***弓鞋***,此即為“三寸金蓮”。
實際上,“三寸金蓮”僅屬於書面用語,日常語言中常用的則是“小腳”***南方***,或“小腳兒”***北方***。
有些文章或報道把女子纏足後所穿的小鞋***弓鞋***也稱作“三寸金蓮”,這是不對的。“三寸金蓮”實際上就是經過纏裹後的尖形小腳,但由於這樣的尖形小腳又是時刻不離所穿的弓鞋的***睡覺時換上睡鞋,也是一種軟面小鞋***,所以也可以把“三寸金蓮”看作是尖形小腳與弓鞋的複合體,但無論如何,單純把弓鞋稱作“三寸金蓮”顯然是概念上的錯誤。
也有人把纏足女子所穿的弓鞋稱作“蓮鞋”,這也是不對的。“蓮鞋”這一稱謂僅僅是現代某些個人的叫法。自五代起至清末的大量的書中並無這樣稱謂的記載,所以並不公認,故爾這樣的稱謂也應摒棄,而以“弓鞋”、“繡履”或“弓鞋繡履”為正名。在日常用語中則稱之為“小鞋”或“小腳鞋”。
小腳為何稱金蓮
講到“三寸金蓮”,人們不禁要問,婦女因纏裹而成的小腳為什麼被稱為“金蓮”?“金蓮”與小腳是怎樣聯絡起來的?長期以來,人們對這個問題也是倍感興趣,卻並沒有一個令人滿意的回答。
一種說法認為,金蓮得名於南朝齊東昏侯的潘妃步步生蓮花的故事。東昏侯用金箔剪成蓮花的形狀,鋪在地上,讓潘妃赤腳在上面走過,從而形成“步步生蓮花”美妙景象。但這裡的“金蓮”並不是指潘妃的腳。還有一種說法認為,金蓮得名於前述五代娘在蓮花臺上跳舞的故事。但這裡的金蓮指的是舞臺的形狀,也不是孃的腳。
對此,有學者認為,小腳之所以稱之為金蓮,應該從佛教文化中的蓮花方面加以考察。蓮花出淤泥而不染,在佛門中被視為清淨高潔的象徵。佛教傳入中國後,蓮花作為一種美好、高潔、珍貴、吉祥的象徵也隨之傳入中國,併為中國百姓所接受。在中國人的吉祥話語和吉祥圖案中,蓮花佔有相當的地位也說明了這一點。故而以蓮花來稱婦女小腳當屬一種美稱是無疑的。另外,在佛教藝術中,菩薩多是赤著腳站在蓮花上的,這可能也是把蓮花與女子小腳聯絡起來的一個重要原因。為什麼要在“蓮”前加一個“金”字呢,這又是出於中國人傳統的語言習慣。中國人喜歡以“金”修飾貴重或美好事物,如“金口”、“金睛”、“金鑾殿”等。在以小腳為貴的纏足時代,在“蓮”字旁加一“金”字而成為“金蓮”,當也屬一種表示珍貴的美稱。因此,後來的小腳迷們往往又根據大小再來細分貴賤美醜,以三寸之內者為金蓮,以四寸之內者為銀蓮,以大於四寸者為鐵蓮***關於這種說法見最後一段***。於是言及金蓮勢必三寸,即所謂三寸金蓮。後來金蓮也被用來泛指纏足鞋,金蓮成了小腳的代名詞。
至於三寸金蓮的“三寸”有極言其小的含義。其實並非一定要小到三寸。考纏足起於五代時期***公元960年前後***,並一直延續到二十世紀五十年代前後,這期間不知更換了多少朝代,各個時期的度量衡也不盡相同,如果說一定要“三寸”,那麼,要哪個朝代的“三寸”就成了大問題。纏足是純粹的民間行為,它是以約定俗成為基礎的,並沒有嚴格的尺度。足的大小觀念在女性群體中的比較中產生,當然有愈纏愈小的趨勢,以至於有小於三寸的小腳,但這絕不是主流,因為這樣的小腳幾乎是不能走路的,可以說這是一雙廢腳。所以是不足為訓的。當時公認的標準是:腳纏得小而又能走路方為美足,這樣的小腳一般在三至四寸之間***10—13.2 cm***。
現代還有人把三寸左右的小腳稱作“金蓮”,把四寸左右的小腳稱作“銀蓮”,五寸左右的小腳稱作“鐵蓮”,這實在是毫無根據的杜撰,而且甚屬滑稽,與正統的纏足民俗相去甚遠。事實上,一個女子,只要雙足纏成尖形並且四趾彎向足底,就一律稱之為金蓮,至於金蓮的大小則另有別論。這才是纏足民俗的本原含義。
客家婦女的不纏足
客家女人的特點之一是“不纏足”。在清代之前,婦女纏足是普遍現象,但在客家地區卻難得一見,連富有之家都是如此。纏足往往被視為婚嫁的障礙。究其原因:一是地處山區,出門遠走不便;二是有礙於上山下田幹活。由於特殊需要,在客家人眼中,婦女能幹與否較之相貌重要,所以,有些地方乾脆把兒媳婦稱為“薪臼”,表示既要會砍柴,又要會椿米。
有關客家婦女不纏足的記載,屢見諸於文獻史籍。如《清稗類鈔·風俗類》中說:客家婦女“向不纏足,身體碩健,而運動自由,且無施脂粉及插花朵者”。客家婦女不纏足,以“天足”為美,樂於做“大腳蠻婆”,若有極個別纏足者,反倒會嫁不出去,終身要做“老姑婆”。雙足解放了,行動操作矯健靈活,所以客家地方向來很少有固守閨房的小姐,多有“把犁同鐵漢”的健婦,這亦其獨特的民俗特色。
三寸金蓮的審美觀念
錯誤的審美觀
三寸金蓮屬於古代的審美習俗,它源於“女子以腳小為美”的觀念。女子到了一定年齡,用布帶把雙足緊緊纏裹,最終構成尖彎瘦小、狀如菱角的錐形。雙足纏好後,再穿上綢緞或布面的繡花的尖形小鞋***弓鞋***,此即為“三寸金蓮”。
實際上,“三寸金蓮”僅屬於書面用語,日常語言中常用的則是“小腳”***南方***,或“小腳兒”***北方***。有些文章或報道把女子纏足後所穿的小鞋***弓鞋***也稱作“三寸金蓮”,這是不對的。“三寸金蓮”實際上就是經過纏裹後的尖形小腳,但由於這樣的尖形小腳又是時刻不離所穿的弓鞋的***睡覺時換上睡鞋,也是一種軟面小鞋***,所以也可以把“三寸金蓮”看作是尖形小腳與弓鞋的複合體,但無論如何,單純把弓鞋稱作“三寸金蓮”顯然是概念上的錯誤。
也有人把纏足女子所穿的弓鞋稱作“蓮鞋”,這也是不對的。“蓮鞋”這一稱謂僅僅是現代某些個人的叫法。自五代起至清末的大量的書中並無這樣稱謂的記載,所以並不公認,故爾這樣的稱謂也應摒棄,而以“弓鞋”“繡履”或“弓鞋繡履”為正名。在日常用語中則稱之為“小鞋”或“小腳鞋”。這種鞋子的南北風格迥異,北方的鞋粗獷大方,以山西大同為代表;南方以浙江紹興為代表,工藝好,造型新穎,每個地方的鞋子式樣於繡花紋飾都有變化,但表現出來的民間情趣卻是相似的。凡是經濟繁榮,文化發達的地方,其繡花也必定精巧繁複,材質考究。
纏的時候,要用勁把裹布纏到最緊的程度,每次解開來重纏的時候要將四個蜷屈的腳趾頭由腳心底下向內側用勁勒過,每纏一次要讓腳趾彎下去多壓在腳底下一些。同時還要把四個蜷屈的腳趾,由腳心底下向腳後跟一一向後挪,讓趾頭間空出一些空間來,免得腳纏好以後,腳趾頭擠在一起,腳尖太粗。一直要纏到小趾壓在腳腰底下,第二趾壓在大趾趾關節底下才可以,裹尖的時候往往得把腳趾向足底扭到屈無可屈的程度,再用裹布緊緊地勒住,纏的時候第二趾的趾關節和第三、四、五趾的趾關節受到很大的扭屈,每纏一次就得把幾個扭傷的關節再傷害一次,纏的時候痛苦難當,纏好要用針線緊緊地把裹布縫起來,硬擠進尖頭鞋裡,然後要求少女到處走動。走動時重量壓在內彎跪折的八個腳趾上,把關節扭傷得更厲害,腳趾頭因為才彎進去還沒緊貼在腳掌上,走時腳趾關節容易長雞眼,要時常用針把雞眼挑掉。腳掌裹瘦了以後,接著進行裹彎的工作,裹彎是要在腳底掌心裹出一道深深的陷凹,陷凹越深,腳掌弓彎的程度愈厲害,裹到腳掌折成兩段,前段的腳掌與腳跟緊靠著,中間一道深縫有時深達四五公分,小趾夾在深縫裡,腳背因為腳掌彎折的關係,向上膨起成高坡狀,有些纏不好的腳背膨起如球。裹彎了以後腳的長度就明顯的縮短,標準的小腳要求的是三寸長,也就是10釐米左右,裹彎的過程靠的是在纏的時候把腳跟往前推,把腳背往下壓,前後施力束緊,大拇趾經此一束,立刻向下低垂,腳心慢慢現出凹形,再用勁去纏,弓彎愈甚,大約半年左右腳就可以纏成弓形。一般而言,纏足裹彎的時候痛苦情況稍為緩和,但是在南方有些地方腳掌裹瘦並不十分下工夫,到了十幾歲才開始裹彎,裹的時候又要求特別短小,這時候痛苦就非常厲害,甚至痛得在床上翻滾。如腳裹瘦不夠工夫,就直接把腳裹彎,往往裹好以後腳會變成向內鉤援內彎,像香蕉一樣的腳形十分難看。腳由平直拗成拱橋狀,再成馬蹄狀,直到腳尖腳跟緊靠在一起,腳弓縮得無可再縮的時候,才算是裹成一雙標準的小腳。有學者認為,小腳之所以稱為金蓮,應該從佛教文化中的蓮花方面加以考察。蓮花在佛門中被視為清淨高潔的象徵,故而以蓮花命名婦女小腳當屬一種美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