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設計的概念與標誌設計的特點
商標設計是指商標創意的體現和表達,是用文字或藝術手段將商標構思具體化、成果化。以下是小編分享給大家的關於商標設計的概念與標誌設計的的特點,希望能給大家帶來幫助!
商標設計的概念:
商標***英文TradMark簡稱logo***,是指生產者、經營者為使自已的商
品或服務與他人的商品或服務相區別,而使用在商品及其包裝上或服務標記上的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所構成的一種可視性標誌。
世界已知最早的商標是距今近千年的北宋“濟南劉家功夫針”,以一隻白兔圖案為標記。
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2]***World Intellectnal Proporty Organization ,簡稱WIPO***對商標的定義為:商標是用來區別某一工業或商業企業或這種企業集團的商品的標誌。
國際保護工業產權協會***AIPPI***在柏林大會上曾對商標作出的定義:"商標是用以區別個人或集體所提供的商品及服務的標記".
法國政府在其《商標法》中則表述為:"一切用以識別任何企業的產品、物品或服務的有形標記均可視為商標"。
標誌設計的的特點:
1 .功用性:
標誌設計的本質在於它的功用性。經過藝術設計的標誌設計雖然具有觀賞價值,但標誌設計主要不是為了供人觀賞,而是為了實用。標誌是人們進行生產活動、社會活動必不可少的直觀工具。標誌有為人類共用的,如公共場所標誌、交通標誌、安全標誌、操作標誌等;有為國家、地區、城市、民族、家族專用的旗徽等標誌;有為社會團體、企業、仁義、活動專用的,如會徽、會標、廠標、社標等;有為某種商品產品專用的商標;還有為集體或個人所屬物品專用的,如圖章、簽名、花押、落款、烙印等,都各自具有不可替代的獨特的使用功能。具有法律效力的標誌尤其兼有維護權益的特殊使命。
2 .識別性:
標誌設計最突出的特點是各具獨特面貌,易於識別,顯示事物自身特徵,標示事物間不同的意義,區別與歸屬是標誌的主要功能。各種標誌直接關係到國家、集團乃至個人的根本利益,決不能相互雷同、混淆,以免造成錯覺。因此標誌必須特徵鮮明,令人一眼即可識別,並過目不忘。
3 .顯著性:
顯著是標誌設計又一重要特點,除隱形標誌外,絕大多數標誌的設定就是要引起人們注意。因此色彩強烈醒目、圖形簡練清晰,是標誌通常具有的特徵。
商標設計的注意事項
⑴ 切忌模仿,步入後塵。
模仿或部分模仿他人商標,將會使自身的商標缺乏獨創性。如他人在酒類商品上已註冊了“紅樓夢”商標,你再申請“紅樓夢情”、“紅樓世家”或“醉紅樓”等,不僅失去了商標設計獨創性,註冊申請也很難核准。
⑵ 繁簡適中,易讀易記。
既要充分考慮易於識別和記憶,又要注意文字或圖形太簡單,而失去顯著特徵。
⑶ 暗示特點,體現創意。
要與商標指定商品或服務專案相聯絡,使人聯想到商品或服務特點,把商標構思的立意充分體現出來。
⑷ 結合裝潢,主次分明。
LOGO、標誌是現代經濟的產物,它不同與古代的印記,現代標誌承載著企業的無形資產,是企業綜合資訊傳遞的媒介。標誌作為企業CIS戰略的最主要部分,在企業形象傳遞過程中,是應用最廣泛、出現頻率最高,同時也是最關鍵的元素。企業強大的整體實力、完善的管理機制、優質的產品和服務,都被涵概於標誌中,通過不斷的刺激和反覆刻畫,深深的留在受眾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