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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Guoji Haishang Renming Anquan Gongyue
[英文]: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Safety of Life at Sea,縮寫SOLAS
為保障海上航行船舶上的人命安全,在船舶結構、裝置和效能等方面規定統一標準的國際公約。根據公約規定,各締約國所屬船舶須經本國政府授權的組織或人員檢查,符合公約規定的技術標準,取得合格證書,才能從事國際航運。
1912年發生了“泰坦尼克”號客船碰撞冰山而沉沒的事故(見“泰坦尼克”號海難)。在英國政府倡議下,1913年在倫敦召開了第一次國際海上人命安全會議,並於1914年1月20日製定了第一個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公約的主要內容涉及船舶構造、分艙、救生和消防裝置、無線電通訊、航行規則和安全證書等方面。公約只適用於載有12名旅客以上的船舶,但一直沒有生效。1929年召開了第二次國際海上人命安全會議,會議於5月1日通過了《1929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它較1914年公約提出了更為詳細、具體的要求,但未生效。第三次國際海上人命安全會議於1948年召開,通過了《1948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公約於1952年11月19日生效。政府間海事協商組織(簡稱海協,現改稱國際海事組織)於1960年5月17日至6月17日在倫敦召開了第四次國際海上人命安全會議,在1948年公約的基礎上制定了《1960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公約規定了各項船舶安全證書。公約於1965年5月26日生效。
1974年10月20日至11月1日,海協在倫敦召開第五次國際海上人命安全會議。在對《1960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修正的基礎上,制定了《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其主要內容涉及船舶檢驗、船舶證書、船舶構造、消防和救生裝置、航行安全、無線電裝置、穀物運輸和危險貨物運輸等許多方面。其技術規則部分,與1960年的公約相比,主要增加了油船消防安全措施,為救助目的使用的無線電話裝置,為避碰應配備雷達等電子助航裝置,採用新的散裝穀物規則等。公約於1980年5月25日生效。截至1984年8月31日,共有81個締約國。中國政府於1980年1月7日核准了這一公約。
1978年2月6日至17日,海協在倫敦召開了國際油船安全和防止汙染會議,會議通過了《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1978年議定書》,在檢驗發證、操舵裝置、雷達、惰性氣體裝置和證書格式等方面提出了補充要求。此議定書是一個獨立檔案,於1981年5月1日生效。截至1984年8月31日,已有49個國家參加此議定書。中國政府於1982年12月17日加入此議定書,議定書自1983年3月17日起對中國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