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廉斯,T.

[拼音]:fanzui xinlixue

[英文]:criminal psychology

有狹義、廣義之分。狹義指運用心理學的原理和方法,研究犯罪者的心理活動及其規律的學科。廣義的犯罪心理學又稱司法心理學,它不僅研究犯罪者,而且研究對犯罪案件的偵破、審判、處罰等環節。

歷史與理論

1872年,R.von克拉夫特—埃賓的《犯罪心理學》是這門學科形成的標誌。在犯罪心理學歷史上影響最大的是義大利人類學家C.龍勃羅梭的《犯罪者論》。犯罪心理學發展初期的明顯特徵是犯罪的實證研究。此後,出現了各種學派和理論。

犯罪生物學理論

代表人物是龍勃羅梭,他最早將犯罪原因歸為人的體徵和心理素質,認為犯罪者有與普通人生來就不同的因素。這一理論後來雖把環境等因素考慮在內,但重點仍在人的生物學因素上。

精神分析理論

這一理論立足於兩點:一是從“裡比多”(性力)這一假說出發,研究口脣期、肛門期、生殖器期、潛伏期等心理髮展階段,從裡比多的鞏固階段的整體性行為傾向來研究犯罪者犯罪的原因;二是研究本我、自我和超我的精神結構,認為作為違法行為因素最重要的反社會人格,是由於本我、自我、超我的發展不健全所形成的,並且以此為基礎對犯罪行為分類。

情緒障礙理論

代表人物是W.希利,他認為違法行為是自我實現的一種方式。人之所以產生違法行為,是由於:

(1)幼兒、少年期中有親子關係的情緒障礙,由於愛的抑制而產生的消極情感;

(2)自我表現的慾望及自我滿足受到抑制的情感;

(3)幼兒期需要沒有得到滿足的異常的慾望,青春期的不穩定衝動及其慾望;

(4)人際關係中的自卑感和不適應感;

(5)基於幼兒期體驗的罪惡感,從而產生的無意識受懲罰的慾望等等。

自我同一性危機理論

代表人物是美國心理學家E.H.埃裡克森。他認為,人的自我的形成,是在人生各個時期中,藉助每個發展階段的完成而逐漸進行的;違法行為是由於青年期中角色混亂,使自我同一性的發展不全的情況下產生的。

犯罪學習理論

代表人物是英國心理學家H.J.艾森克。他認為,犯罪行為與親社會行為和神經症相同,都是學習得來的,犯罪行為的獲得、維持、變化及其消失的基本作用原理,都是以經驗為媒介,通過學習而得到的。

犯罪心理學的研究內容

主要有:

(1)研究犯罪者犯罪行為形成的心理“內化”機制。揭示犯罪行為產生的外部原因,研究社會生活中的某些消極因素怎樣影響並反映到犯罪人的頭腦,又怎樣通過“內化過程”鑲入人的意識之中,形成犯罪動機,犯罪動機又是怎樣支配犯罪行為。

(2)研究犯罪者的心理特點、人格結構和型別。

(3)研究犯罪者犯罪以後直至受到懲處這一階段的心理特點。

(4)研究犯罪者的“轉化”即矯正問題,科學地闡明對犯罪者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所產生的心理效果。此外,還要研究犯罪者再社會化中的心理學問題。

(5)研究犯罪者犯罪行為的預測和預防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