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燃管

[拼音]:zhendong dui ren de yingxiang

[英文]:effect of vibration on man

包括人對振動的反應和振動對人的影響兩個方面。人對振動的反應主要取決於振動的頻率特性和振動的方向;振動對人的影響主要取決於振動的強度和振動的頻率特性。

人對振動的反應

人體是有彈性的組織,對振動的反應與一個彈性系統相當。人體全身垂直振動在4~8赫處有個最大的共振峰,稱作第一共振頻率,它主要由胸部共振產生,對胸腔內臟影響最大。在10赫附近還有一個較小的共振峰,稱作第二共振頻率,它由腹部共振產生,對腹部內臟影響較大。

在全身振動下,會產生區域性器官的共振。除胸腔內臟和腹腔內臟的共振頻率分別為4~8赫和10赫外,頭部共振頻率為2~30赫和500~1000赫,手為30~40赫,竇腔、鼻、喉等為20~30赫和1000~1500赫,上下頷的共振頻率則為6~8赫。

人體在給定方向上受到振動作用時,除了在該方向上產生振動外,在其他方向上也會出現一些振動。在人體受到低頻橫向振動作用時,頭部會產生橢圓形振動如圖。橫向振動頻率愈高,頭部垂直振動成分愈大;當頻率達4~5赫時,頭部幾乎變成了垂直的振動。

振動對人的影響

大致有四種情況:

(1)人體剛能感受到振動的資訊,這就是通常所說的“感覺閾”。人們對剛超過感覺閾的振動,一般並不覺得不舒適,即多數人對這種振動是可容忍的。

(2)振動的振幅加大到一定程度,人就感覺到不舒適,或者作出“討厭”的反應,這就是“不舒適閾”。“不舒適”是一種心理反應,是大腦對振動資訊的一種判斷,並沒有產生生理的影響。

(3)振動振幅進一步增加,達到某種程度,人對振動的感覺就由“不舒適”進到“疲勞閾”。對超過疲勞閾的振動,不僅有心理的反應,而且也出現生理的反應。這就是說,振動的感受器官和神經系統的功能在振動的刺激下受到影響,並通過神經系統對人體的其他功能產生影響,如注意力的轉移、工作效率的降低等等。對剛超過“疲勞閾”的振動來講,振動停止以後,這些生理影響是可以恢復的。

(4)振動的強度繼續增加,就進到“危險閾”(或“極限閾”)。超過危險閾時,振動對人不僅有心理、生理的影響,還產生病理性的損傷。這就是說,這樣強的振動將使感受器官和神經系統產生永久性病變,即使振動停止也不能復原。上述四種情況可以根據實驗進行定量的描述(見振動評價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