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性原則
[拼音]:zengzhishui
[英文]:value-added tax
以商品生產、流通和勞務的增值額為物件所課徵的一種流轉稅(見流轉課稅)。由於增值因素在實際經濟活動中是一個難以準確計算的資料,實行增值稅的國家和地區都採取間接計演算法,即以商品銷售額為計稅依據,允許從銷售稅金中扣除外購商品的已納稅金,藉以實現按增值因素徵稅的原則。
沿革
增值稅是在商品社會化生產發展到相當高度後提出來的。第一次世界大戰前後,在美國和德國就有學者鑑於按銷售或營業收入全額徵收的傳統間接稅存在重複徵稅的弊端,主張實行類似增值稅的新稅種。20世紀50年代,法國率先實行了增值稅制度。30多年來,世界上有60多個國家或地區腰a href='http://www.baiven.com/baike/224/265006.html' target='_blank' >嚴群笫敵性鮒鄧爸貧齲丫晌桓齬市運爸幀Ⅻ/p>
型別
由於不同國家國情的差異,增值稅可分為三種類型:
(1)消費型增值稅。允許扣除當期購置的全部固定資產價款中所含稅金;
(2)收入型增值稅,只允許扣除當期購入固定資產年度折舊額中所含稅金;
(3)生產型增值稅,不允許扣除任何外購固定資產價款所含稅金。
特點和意義
增值稅是在原按照銷售收入全額徵稅的流轉稅基礎上,經過改革而逐步發展起來的。其主要特點是:
(1)對生產經營和商品流通的各個環節實行道道徵稅,保留了傳統流轉稅納稅環節均衡的優點。
(2)實行已稅因素扣抵制。在每一個徵稅環節上,都允許扣除上一環節轉移過來的商品或提供勞務的價款的已納稅金,不再重複徵稅。
(3)稅率體現的是一項商品的整體稅負,不受產品結構、經營環節和企業生產經營組織結構變化的影響,始終保持穩定。許多國家還強調增值稅的中性原則,主張稅率越少越好,甚至實行一個稅率,不干預經濟執行。
(4)增值稅負具有向前推移的間接稅性質,即後一納稅人始終是前一納稅人繳納稅款的負擔者。
實行增值稅的意義在於:
(1)可以保證國家及時、穩定、均衡的取得財政收入。
(2)可以消除傳統流轉稅存在的重複徵稅矛盾,有利生產經營的社會化和專業協作。同時,增值稅的稅負始終與國民收入保持穩定的比例,對於經濟的變化具有內在的適應性。
(3)對出口產品可以做到退稅準確、徹底,提高本國產品出口的競爭能力;對進口產品可以做到與本國產品稅負一致,有利於發展國際間經濟交往與合作。
(4)在巨集觀調控方面,增值稅制在標準稅率之外,也可以設定最高和最低等不同稅率,在一定方面貫徹政府調節消費、調節生產的政策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增值稅
中國為了適應經濟改革和建設發展的需要,完善工商稅制,於1979年決定試行增值稅,並選擇襄樊、上海、柳州、長沙、株洲、青島、瀋陽、西安等城市進行改革試點。1982年,財政部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制定了《增值稅試行辦法》,將機器機械及其零配件、農機具及其零配件、縫紉機、電風扇、自行車等產品由工商稅改徵增值稅,自1983年1月1日起在全國統一試行。1984年9月,國務院頒發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條例(草案)》,又將徵稅品目擴大到12個工業產品,決定自1984年10月1日起試行。隨後,增值稅的徵稅範圍逐步擴大到絕大部分工業產品。在不斷擴大增值稅範圍的同時,國家還相應地對增值稅的計稅方法作了許多必要改進,儘可能使之規範、科學和簡明。中國初步建立起增值稅制度,主要內容有:
(1)徵稅範圍和納稅人。徵收範圍因某些主客觀條件所限,只對若干生產環節較多,重複徵稅矛盾突出的行業與產品實行。1991年限於大部分工業產品中的紡織產品、日用機械、電子產品等31大類,計174個稅目。凡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加工和進口應納增值稅產品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增值稅的納稅人。
(2)稅率。由於相當一部分是在徵收產品稅時的稅負基礎上設計的,所以檔次有12個之多,從8%至45%,除了體現普遍調節作用外,對某些產品還體現特殊調節作用。
(3)扣除範圍。中國選擇生產型增值稅。原因是在中國工業產品生產中,原材料、燃料、動力等一次性物耗比重較大,扣除這些外購商品不予課稅,就能基本上解決重複徵稅和由此導致的稅負不平問題;中國的產業政策鼓勵資本密集型和勞動密集型企業並舉,把固定資產價款不納入抵扣專案,有利於平衡全能型和專業化協作生產型這兩類企業的稅負,避免出現新的誘發投資“飢渴”的副作用。為此,增值稅制扣除範圍,限於外購的原材料、燃料、動力、包裝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委託加工應納增值稅產品的加工費內包含的稅金。外購固定資產價款內包含的稅金不在抵扣之列。
(4)徵收方法。因納稅人不同情況而異,主要有:分期核實徵收法,納稅人依稅務機關核定的納稅期限,逐期結算應納稅額;定率徵收、年終結演算法,納稅人按稅務機關核定的應稅產品增值率或增值稅的徵收率,逐期計核,年終總結算;以及定期定率徵收法,納稅人依稅務機關按期(或年、或季)核定應稅產品的徵收率或稅額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