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的激勵性原則
家庭教育的激勵性原則
家庭教育,是大教育的組成部分之一,是學校教育與社會教育的基礎。下面和小編一起來看家庭教育的激勵性原則,希望有所幫助!
激勵性原則是指透過一定的手段使孩子的需要和願望得到滿足,以充分激發孩子在自身成長過程中的內在動力,使孩子各方面的潛能得到最大限度的發揮。
唯物辯證法認為“內因是變化的根據,外因是變化的條件,外因透過內因而起作用”。在家庭教育中,家長的各種教育理念、教育行為(外因),只有透過孩子(內因)內心體驗、認可、接受,並轉化為成長的動力,行為的標準,才能收到預期的教育效果,達成教育目標的實現。這既是確定這一原則理論依據,也是貫徹落實這一原則的基本指導思想。
美國著名心理學家馬斯洛認為,個體成長髮展的內在力量是動機。而動機是由多種不同性質的需要所組成,各種需要之間,有先後順序與高低層次之分;每一層次的需要與滿足,將決定個體人格發展的境界或程度。1970年馬斯洛提出人有兩大需要系統,即基本需要和心理需要,基本需要包括:生理需要(即基本生物需要,如對糧食、水份、性、睡眠等的需要),安全需要(如保持生命、財產、職業、心理等安全,免於恐懼的需要),歸屬與愛的需要(如與他人交往、愛別人和接受別人愛、成立家庭、歸屬等需要),尊重需要(如自重、被他人尊重、得到讚許等需要)。心理需要包括:認知需要(如認識、理解、說明等需要),美的欣賞需要(如對順序、對稱等的需要),自我實現的需要(如尋求自我滿足、成就、發展最優潛能的需要)。基本需要也稱缺失性需要,是由低階到高階按層次排列的。馬斯洛認為其中的低階需要未得到基本滿足時難以產生高一級的需要。這類需要滿足以後便停止需要。心理需要也稱生長需要,特點是越滿足,越能產生更強的需要,而且並不存在嚴格的高低階關係。因此,在家庭教育實踐中,我們應當透過不斷滿足孩子不同階段、不同情況下的不同需要,不斷的激發孩子在自身成長過程中的主觀能動性,促進孩子不斷的成長。這既是制定這一原則的重要理論依據,也是貫徹這一原則必須遵循的基本思想。
在家庭教育實踐中,要貫徹落實好這一原則應當做到以下幾點:
第一、要注重激勵的針對性。
即要針對孩子不同年齡階段的生理、心理特徵,特別是孩子的性格特徵以及不同情況下的不同心理需要,採取恰當的激勵方式,使其需要得到最大的滿足,併產生新的、更高一級的心理需要,確定更高的奮鬥目標,以產生最佳的激勵效果。因為個體成長髮展的內在力量是動機,而動機是由多種不同性質的需要所組成。
第二、要注重激勵的多樣性。
即激勵的方式方法要有變化,避免孩子產生心理厭倦感。如,針對“孩子考試取得良好成績”這件事,既可以給予物質獎勵,也可以給予精神獎勵;既可以直接表揚,也可以透過他人傳達對孩子的肯定;既可以對孩子說出自己的感受,也可以對孩子講老師、同伴的評價。
第三、要注意激勵的適時性。
即在孩子最需要家長給予激勵的時候進行激勵。實踐證明,只有在恰當的時間、恰當的場合、恰當的氛圍、恰當的心理狀態下,給予的激勵才是最有效的.。否則或時過境遷或聽而未聞或視而不見。
第四、要注意激勵的適度性。
即對孩子的激勵,特別是運用物質激勵及表揚激勵、懲罰激勵要適度。實踐證明,無限度的滿足孩子的物質慾望,對孩子言過其實的表揚及過多地批評都不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因此,家長把握激勵的“度”,是發揮“激勵”的作用的重要條件。
在具體的家庭教育實踐中,可以採取如下激勵方法:
第一、目標激勵。
即根據孩子身心發展水平,遵循由易到難逐步提高的原則,與孩子共同確定經過努力能夠達到的成長計劃,明確階段性目標,給孩子創造成功的機會。制定目標、實施計劃和目標達成後的激勵性評價,可以使孩子獲得成功的喜悅,強化學習、生活動機,增強孩子的自信心。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目標過難或過易都不利於調動孩子的積極性,甚至產生厭倦或牴觸情緒。
第二、行為激勵。
實踐證明,孩子能夠心悅誠服地接受家長並自覺的踐行家長的旨意,不是因為家長手中的“權力”或威嚴,而是因為家長的行為和人格魅力的影響。家長的“權威”只能使孩子“口服”,引起短暫的行為改變。家長良好的行為才能給孩子帶來信心和力量,激勵孩子,使其義無返顧地向著既定目標前進。家長的良好行為就是一種無聲的命令,能有力地激發孩子的積極性。
第三、情感激勵。
家長對孩子的尊重與肯定、理解與支援、信任與寬容、關心與體貼等積極情感,有利於引發孩子“內省”與共鳴,產生親情與友情,受到感染與激勵。孩子在家長長期的情感激勵下,其學習動機會更加強烈,學習態度會更加嚴謹,待人處事的能力會更加突出,家庭責任感會更加強烈……並將逐步學會關心,學會尊重,學會用自己正確、健康的心態去體驗社會,分辨真善美、假惡醜。
第四、參與激勵。
傳統的家庭教育以說教式、灌輸式為主,家長“苦口婆心”,孩子“我行我素”。其主要原因是忽視了孩子的主體意識、參與意識和責任意識。大多數孩子都有參與家庭、班級、學校甚至社會事務的願望。因此,我們應採取積極鼓勵、正確引導的方式,滿足孩子的這一願望,讓孩子在參與中學會做人、學會學習、學會生活,不斷地獲得成功的體驗,經受挫折的歷練,在成功與挫折中不斷完善自我。
第五、獎懲激勵。
獎懲是一種強化手段,獎勵是對人的行為的肯定,是正強化,可直接產生激勵作用。懲罰是對人的行為的否定,是負強化,屬間接激勵。每個人特別是中小學生都有希望得到他人的認可和獎賞的心理。因此,家長應克服獎勵少懲罰多、表揚少批評多、精神獎勵少物質獎勵多的現象。當孩子取得成功哪怕是微小的進步時,家長都應當給予及時的、適度的表揚、獎勵;孩子犯錯誤時,家長要恰當的給予批評、懲罰。值得注意的是,隨著孩子年齡的增長,家長應恰當的選擇獎勵方式,以精神獎勵為主,物質獎勵為輔。
第六、評價激勵。
評價是教育的方法,激勵是教育的目的。家庭教育實踐告訴我們,賞識導致成功,抱怨導致失敗。“賞識”屬於肯定性的評價,“抱怨”屬於否定性的評價。維護自尊和得到他人尊重是人的基本心理需要。因此,在對孩子的各種行為做出評價時,要以肯定性評價為主,以充分發揮評價的導向、激勵作用;作出否定性評價時,要對事不對人,不要“翻老帳”,把孩子說得一無是處;要明確指出哪裡是錯的,為什麼是錯的,應當如何改正,不要對孩子全盤否定;要尊重孩子的人格尊嚴,不要傷害孩子的自尊心,讓孩子時時感受到父母對他的的愛,以充分發揮評價的約束、規範作用。由於當前大多數家長對孩子的要求、期望太高,孩子在家裡受批評多、受表揚少,受諷刺多、受鼓勵少的現象較為普遍。如,當孩子取得好成績時:“比你考得好的人多著呢,有啥了不起”;考得不好時,輕則唉聲嘆氣,重則高聲訓斥,甚至棍棒相加。如此做法,必將嚴重挫傷孩子的自信心、自尊心。久而久之,導致孩子產生“破罐破摔”的心理及逆反心理,家長就無法與孩子進行溝通,家庭教育就會變得蒼白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