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改革

[拼音]:banquan de jicheng

[英文]:succession of copyright

版權轉移的一種方式。版權所有者去世後,他人依照有關繼承法律的規定承受其版權,成為新的版權所有者。由於版權人身權利與作者不可分離,版權繼承僅指版權財產權利的繼承。版權繼承權與有形財產繼承權的原理基本相同,但由於版權保護有期限,版權繼承也有期限,並依法律對作者去世後版權保護期的規定不同而不同。例如,版權保護期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後50年,則版權可繼承期限為50年。50年過後,版權失效,版權繼承權便不復存在。

版權繼承的內容、範圍、順序等因各國法律規定不同而異。版權繼承人享有版權的法律地位與原版權所有者相同;使用作者已去世的作品,須經版權繼承人許可並向其支付報酬。儘管版權人身權利不可繼承,但繼承人有義務保護其不受侵犯。為了鼓勵作品的傳播,有的版權法規定,在作者生前未表示不同意的情況下,版權繼承人可以行使其遺作的發表權。如同作品原件財產權的轉移不等於作品版權的轉移,作品原件財產權的繼承亦不等於作品版權的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