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山知義
[拼音]:dulü peixi
書名。清王明德撰。王明德,字金樵,高郵(今屬江蘇)人。康熙(1662~1722)間曾任督理通惠河道、刑部陝西清吏司郎中。觿是一種骨制的錐,可用以解結。“讀律佩觿”,是讀律時將它帶在身邊可以解決疑難的意思。全書分8卷。首卷冠以“讀律八法”。然後是“八字廣義”,即歷代律書中常用的以、準、皆、各、其、及、即、若8個詞的含義和用法。作者認為這8個字是“律母”,必須將這8個字的意義融會貫通,才能真正讀懂律文。卷2和卷3就律典主要用語進行闡解,作者稱這些用語為“律眼”,即讀律、用律時應該全力著眼的部分。卷4對一篇關於如何讀律的古賦──《金科一誠賦》逐句加以解說辨疑,告訴讀者要著重分析具體事實,注意例外情況,不能死扣條文。然後又對清律有關刑名,按照律典加以闡明。 卷5、6、7就律文中有關“以……論”、“準……論”、“罪止……”、“不準折贖”等法律術語進行詳細闡釋。卷8附載《洗冤錄》和《洗冤錄補》(見《洗冤集錄》)。書中的“讀律八法”闡述了研究和使用法律必須注意的8點要求:
(1)扼要。 即重點掌握賊盜、人命、鬥毆3篇,正條70。這些關係到生死大事,要逐段逐節逐句逐字研究清楚。
(2)提綱。“名例篇”是“運用全律之樞紐,輕重諸法之權衡”,極為重要。關於五服(見服制)、六贓、折贖、收贖及十惡、八議、老幼廢疾、常赦不原、同居相隱,必須熟記。
(3)尋源。要研究謀反大逆,子孫殺祖父母、父母以及奸黨之類性質嚴重犯罪的根源。必須追本溯源,源明則流易於識別清楚。
(4)互參。要研究透徹律文相互之間的聯絡。
(5)知別。律義首先重視倫常,要明確服制親疏的區別及其與刑罰輕重的關係,但又不能拘泥於服制。
(6)衡心。 律義重在主謀。 賊盜、人命、鬥毆,都以元謀為重,要衡量罪犯的心意(動機),分清主謀和從犯。
(7)集義。掌握律文精義,重懲陰謀,尊君抑臣,對陰謀和謀反叛逆要加倍嚴懲。要弄通各篇各條各個不同用語的立法原意,才算掌握律文精義。
(8)無我。法律是“天下之公”,即使君主也不容因私親而害公法,必須無我,才能秉公。該書是清代學習律典的入門書,當時流傳甚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