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山林買賣合同範本(通用5篇)

農村山林買賣合同範本(通用5篇)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那麼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農村山林買賣合同範本(通用5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農村山林買賣合同1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有二處山林,座落在黃沙累村三組。(小地名楓木山、過水沖水溝上)。經甲乙雙方查閱資料、實地考察,共同協商,自願買賣二處山林,為保證買賣後乙方、土地權屬方的管理、處置、收益等權利事宜,防止日後發生爭執,特訂立本合同如下:

  一、 買賣山林四界權屬份額。第一處山林。小地名:楓木山。山界為:東至嵐江河,南至岌下河,西至金字頂,北至岌下河(蔣漢陽屋南邊岌)。此山面積為三十一畝。甲方土地權佔十五點五畝,權屬內所有杉松全部賣給乙方;尚仁裡鄉卿家巷村五組所佔十五點五畝,被甲方租賃所造林杉林權屬為二八分成,甲方所佔八成全部賣給乙方(有造林分成合同,林權證影印附後為證)。第二處山林。小地名:過水沖水溝上(鄧家屋後右邊進家衝)。山界為:東至大岌龍玉青山,南至岌鄧姓門口村公青山,西至鄧姓家挑水吃水溝,北至漕盧宗豆山,此山面積為四十一畝,土地權屬為尚仁裡村八組。甲方佔八成全部賣給乙方(有造林分成合同,林權證影印件附後為證)。

  二、 買賣管理年限。上述二處山林的權屬、管理、採伐期限自買賣合同簽訂之日起至20xx年底終止,為期拾陸年。買賣期內四至界限內所有杉松均歸乙方所有,採伐時乙方如有越界採伐現象和合同期內山林所發生的天災人禍,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三、 採伐時分成約定。按甲方與土地權屬方的造林分成合同規定分成。本合同期內有關採伐修山撫育、間伐所需要的費用乙方必須與土地權方協商按分成比例分擔,甲方不負任何經費。

  四、 土地、分成糾紛責任。若甲方租憑土地造林時,與山林權屬方沒有搞清楚的事情,在乙方管理、採伐、出售時,土地權屬方提出與本合同這外的.其它要求(如土地權屬另有其人)等,買賣期內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均由甲方與土地權屬方負全部責任,乙方不負但任何責任。

  五、 上述二處山林買賣價值。(甲方:劉吉生所佔土地權屬山林、租憑土地造林所佔份額)總價值壹拾陸萬貳千圓整(162000.00元)人民幣賣給乙方。不含土地權屬方所佔的山林分成份額。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卿家巷村五組代表、尚仁裡村八組代表各執一份,自合同簽字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按合同要求金額一付清給甲。

  甲 方 代 表簽章:

  乙 方 代 表簽章:

  在 場 人簽字:

  年 月 日

  農村山林買賣合同2

  甲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絡方式:

  乙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絡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林木買賣自願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林木坐落

  甲方自願將位於哈爾濱市道外區【】鎮【】村(實際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的土地)所種林木【】顆(佔地三畝)出售給【】。

  二、林木品種、價格、數量及總價款

  1、林木品種為:

  2、林木價格:

  3、林木數量:

  4、總價款:

  三、價款支付方式

  乙方在本協議簽訂後,在【】日內以現金的方式一次性付清,即人民幣【】元。

  四、林木交付方式

  1、交付時間和期限:本協議簽訂後天內交付。

  2、交貨地點:甲方林木所在地。

  3、交貨方式:現場交接。

  五、甲乙雙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保證所售林木已如實陳述上述林木權屬狀況和其他具體狀況,保證所售林木沒有設定擔保、沒有權屬糾紛,保證所售林木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2、乙方保證按協議約定支付林木價款。

  3、甲方保證按協議約定交付林木。

  4、甲方按協議約定交付林木後,甲方放棄對林木的一切權利(包括但不限於林木出售收益、林木的孳息、因有關部門依法徵地所得賠償款等)。

  5、甲方負責協調乙方與土地經營權流轉方法簽訂土地流轉協議。

  6、本協議簽訂後,既而得到林木的全部權利,包括但不限於林木出售收益、林木的'孳息、因有關部門依法徵地所得賠償款等權利。

  六、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協議約定期限交付林木,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履行本協議,並按每延遲一日,按總價款的1%支付違約金。若甲方三個月內未按本協議約定期限交付林木,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並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未按本協議約定期限交付林木價款,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履行本協議,並按每延遲一日,按總價款的1%支付違約金。若乙方三個月內未按本協議約定期限交付林木價款,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並有權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

  3、任何一方違約的,另一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並要求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經濟損失。

  七、不可抗力

  若遇因國家政策、法律及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本協議無法履行,本協議自動解除,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八、特別約定

  因乙方購買的林木為成活林木,甲交付林木後,乙方仍需在該地塊種植。故此,乙方在與該地塊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簽訂土地流轉協議過程中,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再者,因該地塊與甲方剩餘租賃地塊相鄰,故此,在此明晰該地塊的面積為【三】畝,四至為:東,南,西,北。

  九、其他約定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約定,並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十、爭議的解決

  如因本協議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有權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農村山林買賣合同3

  甲方:(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買方共三人,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現陽新能及兒子陽開江將自家位於九內組(小地名:擺磅高坡又名楊梅樹)的一片約有3000棵幼杉木林地賣給乙方,雙方經實地勘查,自願買賣此處山林。為保證買賣雙方土地,收益、處置等權利事宜,防止日後發生爭執,特定立本合同。

  一、 雙方協議此處山林總價為人民幣大寫肆萬貳仟圓整。(42000.00元)。雙方簽字之日一次付清。

  二、 山林四抵界線:(坐山向)左抵溝(與陽志品的山相臨),右抵兩組墳山樑(以大岩石為界)直下轉陽新恩獨田上坎,(獨田右上角灣距離田16米,中間距離田14米,左田角平過灣7米處向上斜向田中距離14米處靠攏。注:左田角平過灣新恩只有三棵杉木。)之後直下灣至三岔灣處向左出坳再下灣直至抵排內組山界,上抵大路,下抵排內組山界。

  三、 購買期限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25年;如果到期由於各種原因無法砍伐,乙方可自行延長砍伐期限,直至採伐條件成熟為止,甲方不能拒絕;延長砍伐期限後,乙方每年須付給甲方貳仟圓(2000.00元)人民幣作為借土養木費進行補償。

  四、 在乙方擁有林權期間,國家、企事業單位、個人如徵用此處山林,清苗補償歸乙方所有。地皮補償總額甲乙雙方平均分配。

  五、 乙方在購買此處林地之後,乙方獨有對此山林所有林木的支配權、受益權(注:此林乙方三人平均出資購買,受益平均分配)。與甲方無任何瓜葛。

  六、 此處林地如有土地糾紛,借款抵押等事務全由甲方負責處理。如果糾紛給乙方帶來損失的,甲方要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乙方。

  七、 如合同期未滿,乙方已經主伐此山林木材完畢之後,甲方可提前收回該土地使用。

  八、 為維護法律尊嚴,雙方約定違約金為壹佰伍拾萬圓人民幣。

  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持一份,乙方三人各持一份。

  十、 本合同至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高堯村九內組組長簽字:

  證明人簽字:

  巫不社群高堯村委簽字:

  雙方簽定合同時間:

  農村山林買賣合同4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規定,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乙方購買甲方樹木達成以下買賣合同條款:

  第一條:甲方自願將位於__________畝顆林木出售給乙方。

  第二條:乙方於簽訂合同當日向甲方交付定金_______元。剩餘款項待砍伐結束裝運完畢時一次性付清。

  第三條: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爭議的,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條:即簽字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違反。如有違反,均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五條: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農村山林買賣合同5

  出租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湖南省林地保護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充分協商,訂立本林地承包合同書。

  一、 林地基本情況及承包期限:

  1、甲方將合法擁有有權處置的座落在 依法承包給乙方經營管理。該林地四至是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2、承包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標的物轉讓後,其林地的所有權不變,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林木使用權。甲方確認上述承包給乙方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不是甲方債務的抵押物。

  2、乙方對承包林地依法享有經營權、收益權、租賃權,有權依法自主生產經營和處置林地用途、林木及其產品,依法享有國家政策範圍內的相應補助。並可以在承包地上建設相關的生產、生活設施。

  3、該林地被國家依法徵用、佔用的、乙方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4、乙方因需水電,應享受村民同等待遇,甲方有義務制定村規民約,協助乙方管理林地。乙方可免費使用村組道路進行運輸。

  三、承包方式:

  本合同林地承包方式:乙方每年支付給甲方租金( )元。

  四、其他條款:

  1、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為 元。

  2、本林地承包合同書範本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的變更影響,也不因集體經濟組織分立和合並更變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隨意終止合同。

  4、本林地承包合同書範本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制定補充協議,依法訂立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林地承包合同書範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鎮政府、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鑑證單位(簽章) 鑑證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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