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建築藝術

[拼音]:laodong jiazhilun

[英文]:labour theory of value

商品價值決定於體現和物化在商品中的社會必要勞動量的理論。價值是一個商品經濟範疇。產品成為商品以交換為前提。交換就有個比率的問題。價值以這個比率,也就是以交換價值為其具體的表達形式。因此,價值的實質往往被模糊了。人們是在長期的歷史過程中,逐漸認識價值和勞動的關係的。

古代、中世紀思想家的認識歷程

在自然經濟仍佔統治或主導地位的商品發展早期,各商品生產者對於各商品所包含的勞動量是準確知道的。在實際交換中,各商品所含的勞動很自然地成為公認的交換尺度。原始的有關商品價值和勞動的認識就是這個歷史實際的反映。

在古希臘和古羅馬,自然經濟佔統治優勢,但商品交換、貨幣和一些商業俱已存在,人們不可避免地會觸及價值問題。古希臘思想家有一個素樸的“值”的概念。所謂“值”,就是一個從屬於產品的客觀品質或屬性。例如柏拉圖就曾說過,在一個人承造一種作品時,法律給他以警告,不要提高價格而只應索取其所值,因為一個工藝者當然知道他的作品所值幾何。亞里士多德也有對於產品所謂“值”的思想,他還進一步認為交換的可能性是以交換各商品間的等一性為基礎,而這等一性則體現在交換上,由同一物來衡量並由此還原為等量。他錯誤地認貨幣為衡量價值的同一物,但他企圖在統一物中發現一種等同關係的思想是他的一個卓見。古羅馬思想家對價值的論述較為貧乏。在某些法令中,他們提出了在實際的市場價格後面的“真實價格”概念。“真實價格”實際上和古希臘的“值”的概念一樣,都指商品在交換中存在的可比性的某一客觀屬性。

中世紀神學家提出的“公平價格”,也是一種具有素樸的勞動價值思想的見解。5世紀的奧古斯丁(354~430)主教是首先提出這個問題的人。此後,神學家們把基督的教義,教會的教律、敕令和亞里士多德的哲學中符合於公平、道德、倫理的“值”的見解,結合成為這一時期的“公平價格”的理論基礎。大阿爾伯特(約1200~1280)明確地提出“公平價格”是和生產上耗費的勞動相比例的價格。而托馬斯·阿奎那的論點成為中世紀“公平價格”的權威理論。在他的著作中,闡述了商品與貨幣之間的均等是以耗費的勞動量為依據,“公平價格”應歸結為與勞動相符合的價格等觀點。但在這些基本觀點上,他進行了若干修正,承認在一些特定的條件下,價格可以不符合於價值而仍然不失其為“公平價格”。

從15世紀末到17世紀中葉,代表商業資本的重商主義者所注意的只是商品的價格,更嚴格地說,是商品的買價和賣價的差價,而忽略對於價格基礎的探討,因此,在勞動價值論上,不但沒有進展,而且起了湮沒作用。

古典政治經濟學的勞動價值論

資產階級古典政治經濟學一個科學功績是,在過去的商品價值和勞動關係的認識經過長期湮沒之後,重新在價格的表象後面尋求其形成的基礎,開拓了近代勞動價值學說。

配第和布阿吉爾貝爾

早期的英、法兩國的古典政治經濟學代表W.配第和P.布阿吉爾貝爾都有一個粗糙的勞動價值論。配第的價值理論主要見於他的《賦稅論》(1662)一書。配第在分析貨幣問題時,為了尋求交換的規律性,提出了“自然價格”這一範疇。他的商品“自然價格”實即商品價值,他認為商品的“自然價格”決定於生產它們時需要人力的多少,亦即所需要耗費的勞動量。他以等量時間勞動生產的白銀和穀物的等價交換論證這一命題,並進一步說明了勞動生產率的高低與商品價值大小成反比例的原理。

布阿吉爾貝爾在《法國詳情》(1697)中分析農業生產和生產費用時,提出了“真正價值”的概念。他用個人勞動時間在各特殊產業部門間分配時所依據的正確比例來決定“真正價值”,並且認為自由競爭是勞動以正確的比例分配於各產業部門的社會過程。在這種條件下,商品就會按所含勞動量進行交換,從而商品的交換價值決定於生產商品的勞動時間。

富蘭克林

在17世紀和18世紀交替時期,勞動價值論有所發展。美國政治家B.富蘭克林(1706~1790)在《紙幣性質和必要性初探》(1729)中,從對貨幣的分析中引出:通過貨幣,商品得以互相交換,商品交換不過是勞動與勞動交換,從而一切商品的價值都可以十分正確地用勞動來衡量。但和當時及以後相當長一個時期的經濟學家一樣,富蘭克林也是從交換價值的形式出發來理解價值的。他說一國的財富是用它所購得的勞動量來評價的。這似乎是後來斯密所說的“所能支配或購買的勞動量”的概念的開端。

休謨和塔克

D.休謨(1711~1776)和J.塔克(1712~1799)都宣揚過商品交換隻是勞動和勞動交換的思想。F.哈奇森(1694~1746)發展了社會勞動分工的思想。於是形成了一個觀點:商品之所以具有交換價值是由於有一部分社會勞動用於它的生產。

匿名作者

匿名發表於1739或1740年的《對貨幣利息,特別是公債利息的一些看法》的作者,提出了“真正和實際的價值”與“交換時所依據的價值”的區別,這實際上區別了“使用價值”與“交換價值”,並用例項說明使用價值必需是勞動產物,否則通常沒有交換價值。對耗費勞動,他特別提出了“必要”和“通常”的限定詞,這實際上是D.李嘉圖後來明確提出的“社會必要勞動”的開端徵兆。作者當然不知道勞動創造價值,以及勞動為什麼和怎樣表現為價值等等,但他的說法是在《國民財富的性質和原因的研究》問世以前,關於勞動價值論最進化的理論。

斯密

英國古典政治經濟學的代表人物A.斯密在他的《國民財富的性質和原因的研究》中,系統地闡述了勞動價值論。他從分工引出交換,再從交換引出價值,第一次明確地提出了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兩個概念。但他不懂得使用價值是交換價值的物質承擔者,而簡單地撇開使用價值,集中探討交換價值。

斯密比配第進了一步,他能從價格中抽象出交換價值,但還不能從交換價值中抽象出價值。因此,他的價值論是在交換價值的形式下論述的。斯密提出了“交換價值的真實尺度”和“商品的真實價格”兩個概念,又提出了“購買或能支配的勞動”和“生產所需要的勞動”兩種勞動含義。在文字表達上,斯密確曾混淆了這兩個概念和含義,但在完整地考察他的全部分析時就會發現,他實際上把二者區別開了,用購買或能支配的勞動為表達的“商品交換價值的真實尺度”,是適用於一切社會的一般外在形式。但在不同時期的社會中,這共同的“真實尺度”卻受由不同部分組成的“真實價格”的制約。在所謂“初期野蠻社會”,“商品真實價格”只簡單地由“生產時需要的勞動”量決定,既然“真實尺度”為“真實價格”所制約,則“購買的勞動”就等於“生產時需要的勞動”。但在資本積累和土地私有已發生的社會,雖然“購買的勞動”量仍然是商品“交換價值的真實尺度”,交換價值的真實尺度仍然取決於“商品真實價格”,但商品的“真實價格”不再由於“生產本商品所需要的勞動”量單獨構成,而由工資、利潤、地租三者共同構成。因此,在這一社會裡,“購買的勞動”不等於“生產時所需要的勞動”,而等於工資、利潤和地租的社會三收入之和;這社會三收入就成為一切交換價值的三個根本源泉。斯密的收入構成“真實價格”的論點否定了他的“價值決定於勞動”的論點,成了他的價值論中互相矛盾的二元論。

斯密的這個錯誤在於他根本不知道價值在資本主義社會已轉化為生產價格。斯密對歷史較為敏感,他覺察到在資本主義社會價值規律的作用和前資本主義社會有所不同,但他不理解價值有一個轉化形態的過程。他從正確的感覺出發,卻得出否定勞動價值論的結論。

李嘉圖

英國古典政治經濟學的另一個代表人物李嘉圖在他的《政治經濟學及賦稅原理》中,以勞動價值學說貫穿其全部理論體系,作為一切經濟範疇的基礎,探討各經濟範疇在什麼程度上和這基礎相符合或矛盾。

李嘉圖堅持認為交換價值決定於生產時所耗費的勞動,排除了斯密在商品規定性上的二元論,提出了一條規律:商品交換價值和其生產時所耗費的勞動成正比,和勞動的生產率成反比。李嘉圖還把不同種類的勞動間質的差別,歸結為量的差別,實際上承認複雜勞動等於倍加的簡單勞動。李嘉圖也認識到,物化在生產資料和原料中的勞動,通過轉移,和生產所耗費的活勞動一起決定價值。但由於他沒有勞動二重性的概念,不能說明在生產過程中,抽象勞動如何創造價值,具體勞動又如何只能將物化於資本的價值轉移於新商品(見具體勞動與抽象勞動)。他從農產品的價值決定於最不利的生產條件的生產者較大量的勞動出發,又認識到價值不是由生產某商品的實際耗費掉的勞動量而是由其必要勞動量決定的,但他錯誤地把這最不利條件的論點推廣到工業中去。

李嘉圖的勞動價值理論的根本缺陷是:對於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和其各經濟範疇的超歷史觀念。和斯密一樣,他也沒有認識到在什麼條件下產品會表現為商品,創造商品的勞動會表現為價值。這個缺陷使他也在價值轉化為生產價格的問題上陷入困境。他不瞭解價值規律在簡單商品生產和資本主義商品生產的兩個不同階段有不同形式的作用。但在探討工資的漲落對於商品交換價值有無影響時,他覺察到,在資本主義條件下,由於資本有機構成、耐久性、週轉速度的不同,與同量資本要求得到同量利潤的規律的存在,必然造成商品平均價格(實為生產價格,但他不瞭解此範疇)和價值的背離現象。他不得不承認這個背離造成了價值決定於勞動的理論的一個缺陷,但他仍堅持說工資的漲落對於價值的影響是微小的,而平均價格和價值的背離是暫時的、例外的。後一論斷特別為其論敵如T.R.馬爾薩斯、R.託倫斯(1780~1864)、S.貝利(1791~1870)所攻擊,他們指出,平均價格和價值的背離不是例外而是通例。

李嘉圖在1820年6月13日寫給J.R.麥克庫洛赫的一封有名的信裡,曾經表示過對自己解釋的不滿。李嘉圖在逝世前幾周寫成的《論絕對價值與交換價值》論文中,企圖尋求一個“不變的價值尺度”作為衡量絕對價值的標準。實際上表示他愈傾向於把絕對價值和物化在商品中的勞動等同起來。他仍然沒有答覆價格背離價值所提出的價值轉化為生產價格的問題。

馬克思的科學變革

馬克思批判地繼承和改造了古典政治經濟學的勞動價值論。他確立了價值作為商品經濟的一個最重要最根本的範疇。他明確了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間存在的對立統一的關係;指出使用價值是交換價值的物質承擔者。在考察交換價值時,他第一次把價值從交換價值中抽象出來。馬克思首創了勞動二重性的理論,指出具體勞動創造使用價值,抽象勞動創造價值;抽象勞動創造新的價值,具體勞動則實現包含在生產資料和原料中原有價值到新商品的轉移,這就徹底批判了資產階級經濟學家把資本說成和勞動一起創造價值的辯解企圖。

抽象勞動的確立導引出簡單勞動與複雜勞動的關係問題。馬克思指出,複雜勞動只是自乘的或者說多倍的簡單勞動,不同於也曾把複雜勞動等於倍加的簡單勞動而把二者比例說成是由習慣決定的李嘉圖,馬克思指出這個簡化的客觀過程,是在特定社會形態中,由生產背後的社會過程決定和完成的。

抽象勞動的確立,又導引出必要勞動的決定性作用的問題,具體勞動歸結為抽象勞動,先表現為,私人勞動歸結為社會勞動(見私人勞動與社會勞動);再表現為,私人個人勞動歸結為社會必要勞動。他批判了李嘉圖以最劣條件下所必需的勞動作為工農業的必要勞動的觀點,認為決定工業產品價值的社會必要勞動不是最劣條件的必要勞動,而是在現有社會生產技術條件下,以社會平均的勞動熟練程度生產出來的商品所需要的勞動。

馬克思在從交換價值抽象出價值的基礎上,論述了價值形式:由簡單形式到其擴大形式,再到其一般形式,最後到其貨幣形式;解決了古典派所不能解決的商品如何變成為貨幣的問題。價值形式的理論,附帶地解決了為什麼價值不能直接地由耗費在它上面的勞動來衡量,從而第一次摧毀了一切小資產階級的“勞動貨幣”幻想的理論基礎。價值形式理論又導引出馬克思商品拜物教的學說,它揭示了在私有制的統治下,體現在商品中的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是被物與物之間的關係所掩蓋。

馬克思以價值轉化的理論,完成了他的勞動價值論。具體表現在:

(1)馬克思發現了勞動力這一範疇。不同於古典學派,他認為工人出賣的不是勞動而是勞動力。勞動力既然是商品,它就有價值;它的價值決定於勞動力再生產所必需的勞動量,但在勞動市場裡勞動力的價值轉化為工資。這種轉化形態導致資產階級經濟學者誤認工資為勞動本身的價值。馬克思這一理論論證了剩餘價值是如何在資本和勞動等價交換的條件下產生的。

(2)馬克思提出了在資本主義生產方式下,價值已以生產價格的轉化形態發生作用。只有在科學地論證了生產價格之後,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才算真正完成。馬克思所解決的,正是古典學派所同樣面臨而不能解決的市場價格和價值的背離的問題。馬克思在闡明剩餘價值如何轉化為利潤、利潤如何轉化為平均利潤之後,在價值規律的基礎上,說明了在這一新的條件下,市場價格不再圍繞著價值波動而圍繞著生產價格波動。

參考書目

馬克思:《剩餘價值理論》,《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Ⅰ,第3章;第26卷Ⅱ,第10章,人民出版社,北京,1972,1973。

R.L.米克著,陳彪如譯:《勞動價值學說的研究》,商務印書館,北京,1963。(R.L.Meek, Studies in the Labour Theory of Value: Lecturer in Political Economy at the University of Glasgow,Lawrence & Wishart,London,1956.)

M. Dobb, Theories of Value and Distribution Since Adam Smith: Ideology and Economic Theory,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London,19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