軋箏

[拼音]:Zhizhisansitiaolisi

熙寧變法開始時的決策機構。變法以前,宰相樞密使不得與聞財政大計,造成兵、財、民三權的脫節,問題叢生。為改變這種情況,熙寧二年(1069)二月,王安石任參知政事的同時,即建立了這個機構,以“經畫邦計,議變舊法,以通天下之利”。建立以後,原擬由知樞密院事陳昇之和王安石兼領。但陳昇之在改任宰相之後,以恥言財利為藉口,拒不接受。王安石則認為,財利是宰相大臣的真正職任。在他的建議下,改由樞密副使韓絳同領。為使變法付諸實現,這個機構一方面吸收一些有志改革之士參加,議論各項問題,另一方面讓三司判官、發運使、轉運使及內外官員,以及“諸色人”等,陳述意見。又選派劉彝、謝卿材、侯叔獻、程顥、盧秉、王汝翼、曾伉和王廣廉等八人,到各路“相度農田水利、稅賦、科率、徭役利害”,以便從對現實情況的瞭解中制定切實可行的政策,以興利除弊,變而通之。於是,在這個機構積極努力下,於熙寧二年七月之後連續釋出了由呂惠卿擬就的均輸、青苗(常平法)、農田利害條約等法,對役法的變革也確定了“使民出錢僱役”的基本原則,從而使改革事業蓬勃展開,取得非常明顯的效果。變法激起了反變法派的激烈反對。他們指責條例司聚集了一些儇薄無行、只知言利的年輕官員,變亂祖宗舊章,誤民害國。其中三朝元老韓琦,在熙寧三年奏疏中稱,“制置三司條例司雖大臣主領,然終是定奪之所”,“不關中書、樞密院,不奉聖旨直可施行者,如此則是中書外又有一中書也。”這些反對意見,反映了條例司在變法初始時所起的重要作用。變法派在朝廷上逐步佔了上風后,條例司完成了它的歷史任務,於熙寧三年五月廢去,其權歸於中書。在王安石直接領導下,中書五房和司農寺成為變法的決策機構,新法通過司農寺名義予以釋出。

參考書目

鄧廣銘:《王安石》,人民出版社,北京,1979。

漆俠:《王安石變法》,上海人民出版社,1979。

車一夫:《王安石新法の研究》,日本風間書房,1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