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握拒絕的禮儀職場紛爭可減少
拒絕,就是不接受。既然是對別人意願或行為的一種間接的否定,那麼就應該考慮不要把話說絕,應該給別人以臺階下。
通常,拒絕應當機立斷,不要含含糊糊,態度暖昧。別人求助於自己,而這個忙不能幫時,就該當場明說。當時拍了胸脯,此後卻一拖再拖,東躲西藏,最後才說沒辦法。這和騙人又有什麼區別呢?
從語言技巧上說,拒絕有直接拒絕、婉言拒絕、沉默拒絕、迴避拒絕等四個方式。
直接拒絕,就是把拒絕的意思當場明講。這個方法重要的是應當避免態度生硬,說話難聽。在一般情況下,直接拒絕別人,需要把拒絕的原因講明白。可能的話,還可以向對方表達自己的謝意,表示自己對其好意心領神會,藉以表明自己通情達理。
有人對拒絕的藉口不屑一顧,實在不夠理智。如果是和別人公務交往中對方送了你現金作為禮品,按規定不能接受,但總不能不近人情地質問對方“用心安在”。不妨採用婉轉的語氣,來拒絕饋贈,如可以說:“某先生,實在要感謝您的美意,但我們規定,不允許接受別人贈送的禮金。實在對不起了,您的錢我不能收。”這樣對方就不好強人所難了。
比如一位先生送內衣給一位關係一般的小姐。如果這位小姐反脣相譏:“這是給您媽買的吧?”那就變成潑婦了。不如婉言相拒,說:“它很漂亮。只不過這種式樣的我男朋友給我買過好幾件了,留著送你女朋友吧。”這麼說,既暗示了自己已經“名花有主”,又提醒對方注意分寸。
沉默拒絕,就是在面對難以回答的問題時,暫時中止“發言”,一言不發。當他人的問題很棘手甚至具有挑釁、侮辱的意味,不妨以靜制動,一言不發,靜觀其變。這種不說“不”字的拒絕,所表達出的無可奉告之意,常常會產生極強的心理上的威懾力。
迴避拒絕,就是避實就虛,對對方不說“是”,也不說“否”,只是擱置下來,轉而議論其他事情。遇上別人過分的要求或難答的問題時,就可以使用這個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