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證的技巧
質證指當事人、訴訟代理人及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對當事人及第三人提出的證據就其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以及證明力的有無、大小予以說明和質辯的活動或過程。今天小編給大家分享一些質證的小技巧,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 聽的技巧
1、聚精會神
邊聽、邊記,做到不遺漏、不誤解。
2、不被對方情緒性詞語所幹擾
3、注意對方的語氣、語調、語速等。要善於聽音辯調,注意對方的言外之意。
二、看的技巧
對法庭上出示的書證、物證、視聽資料等證據材料,要仔細辨別。辨認,是對該類證據最主要的調查手段。
三、問的技巧
出庭前準備發問提綱,在法庭調查時依據庭審調查情況變化,再適當調整。主要審查: ---證人,鑑定人,堪驗人的作證資格.
---證人證言和鑑定結論及堪驗結果是否真實. ---證人,鑑定人,堪驗人是否在程式上違法.
---證人,鑑定人,堪驗人的證明是否與案件相關.等等.
如巳經清楚的問題,不必再質問;比較清楚的但還有些不足的問題,要變換角度發問,以免“重複發問” 之嫌;對根本未涉及的或不夠清楚的問題應有計劃地發問。
四、對質的技巧
1、證據失實的,以所獲之實對質。
2、證據片面的,以全面對質。
3、證據謬誤的,以真理對質。
4、證據矛盾的,以借言對質。
五、如何對書證、物證、視聽 資料進行質證?
一般情況下,要求並認真審查對方當事人出具的書證、物證、視聽資料的原件或者原物。認真審查對方當事人出具的證據,判斷其:
---證據是否原件、原物、影印件、複製品以及與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掌握原件、原物優先規則
對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進行質證時,當事人有權要求出示證據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除外:
一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確有困難並經人民法院准許出示複製件或者複製品的;
二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證據證明覆製件、複製品與原件或原物一致的
---證據與本案事實是否相關;
---證據的形式、來源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證據的內容是否真實;
---證人或者提供證據的人,與當事人有無利害關係。
對書證的質證
a、書證的來源是否可靠。 b、書證的形成是否合法?
c、書證的製作者是誰?製作者是在什麼情況下製作的?
d、書證的內容與案件事實有無內在聯絡,以及有哪些方面的聯絡。
e、書證的內容有否錯誤?是否與國家法律相牴觸? f、書證的形式是否符合要求?
g、書證有否偽造或者變造?
h、書證的型別?
i、書證與其他證據之間的關係。
對物證的質證
要通過辨認、對比、鑑定等方法,鑑別真偽,作出判斷。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質證:
a、物證的來源是否可靠?
b、應查清該物證是否屬於涉及本案事實的物品?物證是否與案件事實有聯絡?以及有哪些方面的聯絡。
c、物證的型別?
d、物證有否偽造或者變造?
e、物證與其他證據之間的關係。
如何對視聽資料進行質證? 在正常情況下製作的視聽資料,是可以採信的。但錄音、錄影以及電子技術資料,存在剪輯、加工、偽造的可能性。
在對視聽資料進行審查判斷時,應特別注意以下幾點:
1、視聽資料的來源。
2、視聽資料的版本。
3、視聽資料形成的原因和條件。
4、視聽資料的真實性。
5、與案內其他證據進行對照、比較 ,如果有矛盾,應進一步查證核實。
6、必要時,應進行科學技術鑑定 ,以驗證是否原版,是否有偽造、塗改或剪接等情。
質證方法:
a、要求將視聽資料當庭播放,讓有關人員對其形式和內容進行質證。
b、要求提供相應的文字資料。
c、對視聽資料的製作過程進行查證分析。
d、對視聽資料進行科學鑑定。
質詢是對證人證言、鑑定結論、勘驗筆錄證據的主要調查手段,需注意的問題:
1、 當事人向證人、鑑定人、勘驗人發問,須經法庭許可。
2、 詢問證人、鑑定人、勘驗人不得使用威脅、侮辱性的言語和方式。
3、 詢問證人、鑑定人、勘驗人不得使用不適當引導證人的言語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