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如何在媒體上表達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律師是講究程式的職業,應當時刻具有規則意識。媒體採訪律師要有規矩,律師接受採訪要有準則。技巧是建立在準則基礎之上的,而不是投機取巧。下面小編為你整理律師在媒體上如何表達,希望能幫到你。

  ★ 立場,首先是最重要的出發點,也是律師一切論述的邏輯起點。

  需要平衡個人見解、公眾感情、客觀事實、法律規定、國家利益、媒體要求和當事者權益,這涉及倫理與取捨問題。在媒體亮相時,律師應刻意迴避個案,尤其是本人代理的案件,正在審理過程中的更要保密。這時候律師的責任要有所轉化,從法庭上當事人利益代言人的立場跳出,以法律迴應公眾質疑,庭內外言論要有區分,庭內知無不言,庭外謹言慎行,必要的環節可以“顧左右而言他”。而在社會評論時,有人認為,出現問題立場就要偏向大眾,不能說政府對,也要反對權威,肯定獲得大量支援。這顯然是錯誤的,落入了“病人去世準是大夫沒治好,行人跟機動車相撞行人永遠是弱勢,一群人過馬路我就可以過”的混亂邏輯。

  ★ 是非黑白的自我理智明晰非常重要,釐清後再發表見解。

  中立、客觀、包容是最佳狀態,即使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的話題,也要自圓其說,不必追求與眾不同。律師的功用,因為立場不同,觀點自然不同。但如果未釐清職業倫理,不僅會真正變為他人麻煩的製造者,還會令自我麻煩不斷。例如,在某些消費維權話題,尤其臨近“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時,一些案例中銷售者和生產者確實存在瑕疵,但並不構成《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欺詐”的情形。有些律師在評論的時候,由於自身對法律的認知粗淺,“霸王硬上弓”造成對公眾牽強附會不當的維權指引。再有,重慶市北碚區原區委書記雷某某不雅視訊曝光,進而引發職務犯罪案線索,視訊另一方當事人趙某某被網路奉為反腐女神。但其身後的肖某團伙通過色誘官員,錄影取證,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浮出水面,對趙某某追究敲詐勒索罪的定性,就不應追隨網路民意而隨意指摘。如果她也是受害者,或不知情,可寬嚴相濟對其從輕處罰,則是另外的問題。律師應不盲從“民粹主義”一味向著群眾說話。提高政治意識,淡化政治說教,有理有利有節,循序漸進,既不強詞奪理,也不為賦新詞強說愁,才會有更好的亮相,產生最佳的評論。

  ★ 彰顯律師的專業技能和職業屬性,切入點和角度要獨特客觀。

  不能“順杆爬”,尤其當媒體“一邊倒”時更要警惕,將自我珍視為公眾人物,但別自詡“為民請命代言”的“公知”,不做“網紅”,不做“明星”。媒體關注永遠的是新聞點,而律師注重的則是法律點,這是各自職業特點使然,各自眼中的大案、要案和敏感案件永遠是不同的。律師要充分、獨立地發表見解,涉黃、涉及暴力、八卦的事件往往更受關注,律師要有區別有選擇地參與,注意公共倫理與職業倫理。

  當前,各大衛視流行調解類節目,並冠以“大律師”顯著標題博人眼球,實際上淹沒了律師的職業閃光點。某些“大律師”通常把自己的幸福建立在他人痛苦之上,換取收視率與出名。律師不應由媒體做嫁衣,應引導公眾辨識什麼是真正正當的法律程式,不能真實再現庭審,藝術化偏離主題的,應當休矣!不宜以律師身份出現時,不應以律師身份出現。珍視自我為公眾人物,尤其在媒體發表己見的時候,將律師區別於其他職業,作為身份的象徵,也履行著一種社會職責,平常化看待,既非一文不值,亦不高山仰止,切忌好大喜功,互相吹捧,自我神化,要懂得應為與不為。

  ★ 底線、紅線意識不能丟。

  律師亮相媒體時,不洩露當事人隱私和商業祕密。沒有看見證據的不隨意點評,正在審理的案件不作判斷性分析。說話要落地砸坑,不左右搖擺,眼見為實。未獲委託,不替他人在媒體宣告,謹慎參與聯名。2011年4月,方舟子妻子劉某被爆碩士論文涉嫌抄襲,有156名“海內外學人”聯名上書致信中國社科院要求作出查處,其中,我與天津另一位律師在不知情的情況之下“被簽名”,我們無法考證當事者是非對錯,這不僅對律師執業操守而言非常不嚴肅,而且可能會對當事者造成不可估量的誤傷,甚至涉嫌以律師角色支援借用公器喧洩私人恩怨。這種情況,要對侵犯姓名權的行為說不,不通過媒體澄清,就可能被媒體無限擴大,甚至承擔連帶法律責任和道義譴責,好在通過個人自媒體宣告與傳統媒體的不斷調查核實,還原了事情真相,有關發起機構及時予以刪除並道歉。

  律師在媒體怎麼說話,才能好聽、愛聽、耐聽、中聽?

  話是攔路虎,話也能開啟心靈的窗戶。相聲小品演員可以通過說話表演賣票掙錢,給聽眾帶來歡樂。律師也屬於“吃開口飯”,通過專業技能和恰當表達,協助司法機關將公平正義在民眾間以看得見的形式實現。律師在媒體怎麼說話,相當講究。說得好,事半功倍,擴大影響。說得不好,就“砸鍋”,甚至於影響健康發展和持續執業。

  首先,說教式、灌輸式的陳述,基本應當告別舞臺了。深入淺出接地氣,帶有幽默感,說老百姓聽得懂的話,才受歡迎。在媒體亮相時,律師需要注意角色的“半轉換”,既不是法律解釋的技能工匠,也不是自然正義的擔當者。普法需要潛移默化,多以形象生動的案例舉一反三。收聽收看節目的受眾不是司法考試的學員,儘量避免“除斥期間”、“抗辯”、“不適格”等法言法語和晦澀的法律概念。律師在媒體發言要充當法律翻譯解說者,做法典和民眾之間的橋樑和紐帶,讓拗口的條文富有生命力,讓看上去很美的法規有了牙齒,學以致用,這才是平中見奇的真諦。

  其次,建言議政好於一味批評譴責。是非明確,表達簡練,但不要非黑即白,要對自我言論負責。隨著國家深化改革,行政機關依法行政以大力度、高強度、深廣度向前推進,一部分社會熱點問題會與既有遺留的制度性問題及轉軌過程中的社會斷層存在密切聯絡。國家為律師的公共參與打開了另一個出口,而媒體則恰恰是一個展示與表達的最佳平臺。類似話題,要把握尺度,注重正向鼓勵。不要一觸即跳,揮舞大棒,提出問題的同時,要提供解決之道,變詰問為設問。錄製結束後,詢問播出時間,回聽節目。做好“售後”服務,以查詢缺陷與不足,自我改進。

  再次,形象與聲調關乎美感,調整好心態尤為重要。練好普通話,注意形象,措辭嚴謹,狀態鬆弛。以平常心面對媒體,摒棄一夜成名的功利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