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車保險有什麼
2016年1月5日一早,寧夏銀川一公交車起火。在這類突發事件中,不僅乘客傷亡慘重,公交公司也承受著巨大損失。不少公交企業為了防範這類風險,往往會為自家的公交車購買保險,藉此轉嫁風險。那麼?
公交意外險的含義
公交意外險就是指在公共交通工具***如公交車、地鐵、飛機等***上為乘客而提供的一種意外傷害保險險種,此險種根據交通工具的不同,保險金額也不同,所以索賠比例也不等。
公交車保險1、交強險
我國的車輛要想上路行駛,都需購買交強險,它是我國首個由國家法律規定實行的強制保險制度。交強險責任限額是指被保險機動車在保險期間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所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
公交車保險2、承運人責任險***非強制險種***
承運人責任險是承運人責任保險的專用險種,它承保被保險人在運送旅客的途中,因發生意外事故而致使旅客人身傷亡或行李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運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依照相關規定,承運人責任險的承保物件包括:境內依法設立並從事道路客運的經營者,包括班車***加班車***客運、包車客運、旅遊客運。依法營運的城市公交車、計程車、通勤車等道路運輸車輛,也可以自願選擇投保。
在我國,由於承運人責任險的設計初衷並不是針對公交領域,因此對於公交運營企業來說,這一險種並不屬於強制險。但是這一保險存在較大隱患,不少公交車常常超載,不適用於按座位投保的方式,無形中加大公交企業負擔。
公交車保險3、機動車商業險
一般來說,公交車是不投車損險的,不僅因為保費過高,而且公交公司自身有維修機構,沒必要花費這筆錢。主要會投的商業車險包括第三者責任險、車上人員險、不計免賠險。
公交車保險4、公交車乘客意外險
這類保險一直備受爭議,其關注焦點在於到底是乘客自己買,還是公交公司買。不過《保險法》規定,只有乘客本人及其親屬以及經過乘客特別允許的人,才有資格為乘客購買意外險。由於公交企業對乘客的身體和壽命並不具有法律上承認的利益,因此,由公交企業購買的意外傷害險合同是無效的。公交公司若自行承擔乘客意外險,不僅風險大,而且容易引發法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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